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关于印发〈贵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09]58号)要求,2013年我局将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机构。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由县民政局牵头组建评估小组,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再秀任组长、县民政局纪检组长王武兴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及其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评估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所,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日常工作,接受县社会组织评估小组的指导,具体开展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由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评估工作办公室初评、评估小组会审核、公示评估结论、县民政局批准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进行。 (五)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证书和牌匾的样式按照民政部要求制定。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将实施动态管理,评估结果有效期为3年。 三、评估对象和内容
县民政局将在2010年度、2011年度年检合格的县级行业协会中选择部分作为本次评估对象。
评估内容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指标附后。
四、评估工作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实际,有效结合社会组织管理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允,得到被评估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要加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评估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评估工作时间、步骤
(一)社会组织自评阶段。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标准》,开展自我评估,并将自评结果报评估工作办公室。 (二)评估工作办公室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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