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及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系统(以下简称“排查系统”)推进相关要求及《中铁五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排查工作贯穿于项目主体工程开工至竣工结束。
第三条 在建工程项目隐患实行分级管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重大隐患)、Ⅱ级(较大隐患)、Ⅲ级(一般隐患)、Ⅳ级(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共四个等级。
第四条 公司和各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应如实、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响应、整改和闭合。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生产性分公司和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六条 相关名词解释
1.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党政正职领导
2.公司主管领导: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主管工程技术的总工程师;
3.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分管各片区的领导。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工作内容
第七条 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与内容
1.公司是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的有效运转和维护。负责开展公司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应按规定频次或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平台,并根据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求。
4.应掌握各在建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态,督促各单位排查系统的有效运行。
5.应将排查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检查考核体系,适时开展系统应用专项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 公司领导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内容 1.公司主要领导
(1)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保证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等资源投入到位;督促、指导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2)对排查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奖惩。 2.公司主管领导
(1)负责对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转负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检查公司排查系统的运行情况;负责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责任单位整治;负责组织召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2)对Ⅰ级隐患必须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判定隐患治理途径,对于需要公司帮扶的Ⅰ级隐患,督促公司安质部信息员确定整改主责及辅助部门;对于需要局帮扶的Ⅰ级隐患,督促公司安质部信息员及时上报局请求帮助;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任务,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督促各参与部门将检查结果按流程进行处置。
3.公司片区分管领导
(1)对管辖片区内各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相关费用及资源投入到位,督促各岗位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
(2)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的每个项目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任务,及时录入排查结果,并按流程进行处置;
(3)对局帮扶的Ⅰ级隐患组织整改闭合并予以验证。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内容 1.安质部
(1)负责公司排查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2)对公司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通报,并参与考核;
(3)每月至少开展二次隐患排查任务,风险时段增加频次并及时录入排查系统;
(4)对公司帮扶的本业务系统的Ⅰ级隐患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项目及时落实;对由局帮扶的Ⅰ级隐患,督促项目按照局主责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5)对本业务系统的Ⅱ级隐患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项目整改,并做好闭合验证工作;
(6)按要求及时收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排查系统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局主管部门。
(7)安质部系统管理员负责排查系统运行动态监控,实时提醒公司领导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8)组织公司各级安全排查治理系统培训工作。 2.公司稽查队
(1)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核心主责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项目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按照稽查计划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项目
风险动态情况适时增加高风险项目排查频次,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录入系统平台,并督促隐患责任业务部门、项目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予以验证;
(3)对公司在建项目的排查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证项目上传系统资料的真实性;
(4)参与公司各级安全排查治理系统培训工作。 3.工程部
(1)每季度至少二次隐患排查任务,风险时段增加频次并及时录入排查系统;
(2)对安质部信息员提报的本业务系统Ⅰ级隐患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项目及时落实;对由局帮扶的Ⅰ级隐患,督促项目按照局主责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3)对本业务系统的Ⅱ级隐患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项目整改,并做好闭合验证工作;
(4)按要求及时收集本业务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信息,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排查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报公司排查系统管理员汇总后处理;
(5)负责本业务系统的培训工作。 4.机电部
(1)每季度至少二次隐患排查任务,风险时段增加频次并及时录入排查系统;
(2)对安质部信息员提报的本业务系统Ⅰ级隐患在12小时
内予以响应,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项目及时落实;对由局帮扶的Ⅰ级隐患,部门负责人要督促项目按照局主责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3)对本业务系统的Ⅱ级隐患要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项目整改,并做好闭合验证工作;
(4)负责本业务系统的培训工作。 5.试验检测分公司
(1)每季度至少二次隐患排查任务,风险时段增加频次并及时录入排查系统;
(2)对安质部信息员提报的本业务系统Ⅰ级隐患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项目及时落实;对由局帮扶的Ⅰ级隐患,部门负责人要督促项目按照局主责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3)对本业务系统的Ⅱ级隐患要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项目整改,并做好闭合验证工作;
(4)负责本业务系统的培训工作。 6.技术开发部
(1)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将排查结果按期如实录入系统平台;
(2)对安质部信息员提报的本业务系统Ⅰ级隐患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项目及时落实;对由局帮扶的Ⅰ级隐患,部门负责人要督促项目按照局主责部门制定
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3)对本业务系统的Ⅱ级隐患要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项目整改,并做好闭合验证工作;
(4)负责本业务系统的培训工作。 7.物资分公司
(1)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将排查结果按期如实录入系统平台;
(2)对安质部信息员提报的本业务系统Ⅰ级隐患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项目及时落实;对由局帮扶的Ⅰ级隐患,部门负责人要督促项目按照局主责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3)对本业务系统的Ⅱ级隐患要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项目整改,并做好闭合验证工作;
(4)负责本业务系统的培训工作。 8.公司办(网络管理)
(1)负责公司系统平台的升级和维护工作,提供网络管理业务指导;
(2)指导项目系统平台的配置、维护与运行工作; (3)负责本业务系统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生产型分公司职责及内容 1.项目部、生产型分公司
(1)各在建项目部、生产型分公司是本单位安全质量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
(2)项目部、生产型分公司必须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并将结果在本单位公布;
(3)对各层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响应,对Ⅰ、Ⅱ级隐患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对III、IV级隐患进行验证;
(4)及时上传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检查评比通报、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检定或认证未通过、顾客投诉等信息。
2.项目部、分公司经理
(1)对本项目、分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等资源投入到位;
(2)组织本项目、分公司各岗位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对本项目、分公司的Ⅰ级、Ⅱ级隐患必须在6 小时内予以响应,并选定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帮扶、局指帮扶治理路径;
(4)对项目、分公司的Ⅰ级隐患在10天内、Ⅱ级隐患在7天内必须整改完成,并按程序及时验证销号;
(5)对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隐患,可以说明理由并申请延长整改时限一次, I级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报局申请延期;Ⅱ级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延期;
(6)每月至少二次隐患排查任务,风险时段增加频次,相
关部门参与,并及时录入排查系统。
3.项目部、分公司书记
(1)协助项目、分公司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实施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每月至少二次隐患排查任务,风险时段增加频次,相关部门参与,并及时录入排查系统。
4.项目部、分公司分管领导
(1)总工程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技术管理负分管领导责任;
(2)副经理、安全总监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和文明施工等负分管领导责任;
(3)对本单位Ⅲ、Ⅵ级隐患必须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且必须在3天内完成整改、验证与销号;
(4)每周至少一次隐患排查任务,相关部门参与,并及时录入排查系统。
5.项目部、分公司隐患排查责任人
(1)参与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
(2)对各级隐患必须在12 小时内予以响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上报整治记录与现场整治照片、支撑证据等附件,并及时销号;
(3)安质、工程部长每周至少二次,物机部、试验室主任
每周至少一次,安全员、质量员每周至少三次开展隐患排查任务,风险时段增加频次,并及时、准确录入系统平台。
第三章 隐患排查系统加分扣分及考核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系统加分、扣分组成 1.扣分类型。包括:未按频次排查;响应超时;隐患整改超时;隐患虚假上传、整改、闭合销号;被局职能部门和区域稽查队发现I级和II级隐患;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I级隐患,而项目部未排查发现;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文件未及时上传等七大类型。
2.加分类型。项目部如实上报I、II级隐患。 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系统扣分加分规则及考核标准 1.扣分规则:系统采取连带扣分的形式,个人或者职能部门未按要求进行排查或未对隐患整改闭合将被扣分,同时对所在项目及公司予以扣分,且影响项目与公司在全局的排名。
2.加分规则:真实、准确上报I、II级隐患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闭合销号,对所在项目与公司予以加分。
3.系统自动评分:根据规则和考核标准,系统平台对隐患排查责任人、项目、公司进行自动打分与排序。
个人最终得分=100分-个人扣分之和+个人加分之和; 单位最终得分=100分-单位扣分之和+单位加分之和。 第十三条 任务推送相关要求
1.隐患排查录入时间原则上应在每天上午完成,特殊情况对中午或晚上录入的隐患应及时通知下一流程人员予以响应。
2.在建项目原则上应在每周一至周四完成任务推送,特殊情况在其他时间段推送的任务必须立即通知下一流程人员予以响应,且跟踪流程的处置情况,以保证流程按时完成。
3.新开工项目第一次上线时,复工项目重新上线时,严禁在周六推送任务。
4.必须真实、准确上报隐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加分虚构Ⅰ、Ⅱ级隐患。
5.公司有隐患排查任务的部门必须设置信息员,负责任务推送。各层级必须保持信息通畅,互相提醒,确保不扣分。
第四章 处罚
详见《中铁五局一公司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及过程管控处罚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铁五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考核标准
中铁五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考核标准
序号 1 2 3 被考核单位\\个人 扣分类型 个人或职能部门扣分值 2 2 1 连带单位扣分值 对应单位扣分值 0.2 0.2 0.2 0.2 0.1 2 1 0.5 4 2 1 2 0.2 4 2 0.2 0.1 0.1 0.5 0.2 0.1 局直管项目部 0.2 0.3 0.1 0.2 0.1 2 1 0.5 4 2 1 1 0.2 4 2 子分公司 0.2 0.3 0.1 0.2 0.1 2 1 0.5 4 2 1 1 0.2 4 2 4 5 子分公司项目部 项目经理\\书记 项目总工 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 项目经理/书记 其他人员 未按频次排查 未按频次排查 未按频次排查 6 7 子分公司项目部 8 9 10 11 12 13 14 15 序号 指挥长\\书记\\生产副指挥长\\总工程师 局直安质部\\工程部\\物机部管项\\试验室 目部 指挥长\\书记\\生产副指挥长\\总工程师\\职能部门 分管领导 子分公司 职能部门 分管安质领导\\区域分管领导\\职能部门 被考核单位 响应超时 1 响应超时 0.5 Ⅰ级隐患整改超时 Ⅱ级隐患整改超时 Ⅲ、Ⅳ级隐患整改超时 Ⅰ级隐患虚假整改闭合 Ⅱ级隐患虚假整改闭合 Ⅲ、Ⅳ级隐患虚假整改闭合 被局职能部门和区域稽查 队排查发现Ⅰ级隐患 被局职能部门和区域稽查 队排查发现Ⅱ级隐患 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Ⅰ级隐患, 而项目部未排查发现的 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 批评等文件未及时上传 未按频次排查 未按频次排查 响应超时 未按频次排查 未按频次排查 响应超时 加分类型 2 1 1 2 2 1 加分标准 Ⅰ级隐患 Ⅱ级隐患
16 17 18 局直管项目部 子分公司 子分公司项目部 指挥部所管项目部人员如实上报Ⅰ、Ⅱ级隐患 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人员如实上报Ⅰ、Ⅱ级隐患 项目部人员如实上报Ⅰ、Ⅱ级隐患 0.1 0.1 0.1 0.02 0.02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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