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XXXXX )
儿童乐园 租 赁 合 同
1
甲方(出租方): 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XXX商业街2-B-1、2-B-2、2-B-3、2-B-4、2-B-5、2-B-6、2-B-7、2-B-8、2-B-9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1.2 1.3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1588.88 ㎡。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伍 年。本合同项的计租日为20xx年12月24日(双方约定之鼓楼里商业街正式开街日,如若开街日延迟,计租日自然顺延。)
第三条 交付 3.1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2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物业及其他费用 4.1
该房屋的租金及物业费按计租面积计付。乙方自计租日开始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及物业费。 第一个租约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38 元(大写 叁拾捌元 ,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60377.44 元(大写 陆万零叁佰柒拾柒元贰角肆分 ),物业费全免。
第二个租约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48 元(大写肆拾捌元 ,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76266.24 元(大写 柒万陆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肆分);物业
2
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5 元(大写 伍元 ),即每月物业费为人民币 7944.4 元(大写 柒仟玖佰肆拾肆元肆角);
第三个租约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60 元(大写 陆拾元 ,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95332.8元(大写玖万伍仟叁佰叁拾贰元捌角);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5 元(大写伍元),即每月物业费为人民币7944.4元(大写 柒仟玖佰肆拾肆元肆角);
第四个租约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65 元(大写陆拾伍元 ,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03277.2 元(大写 壹拾万零叁仟贰佰柒拾柒元贰角);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 元(大写 陆元 ),即每月物业费为人民币 9533.28 元(大写 玖仟伍佰叁拾叁元贰角捌分);
第五个租约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65 元(大写陆拾伍元 ,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03277.2 元(大写壹拾万零叁仟贰佰柒拾柒元贰角);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 元(大写 陆元 ),即每月物业费为人民币 9533.28 元(大写 玖仟伍佰叁拾叁元贰角捌分)。
为扶持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在前述租金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乙方 12 个月的免租期,即:在第一个租约年前 6 个月中,免除乙方 4 个月租金;在第二个租约年前 4 个月中,免除乙方 2 个月租金;在第三个租约年前 4 个月中,免除乙方 2 个月租金;在第四个租约年前 4 个月中,免除乙方 2 个月租金;在第五个租约年前 4 个月中,免除乙方 2 个月租金。租金及物业费均按照公历月计算,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式为:以二个自然月为一个交费周期,租金及物业费均按每 二个月 一交,乙方须于租金及物业费到期 10 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下个缴费周期的租金及物业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帐户。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0377.44 元(大写:陆万零叁佰柒拾柒元肆角肆分 ;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的 1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甲方确认乙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2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3
以上租金及物业费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如以后本租赁房屋产生相关租赁税收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缴纳。
3
4.4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装修和改建 5.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5.3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5.5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立面效果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6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5.7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5.8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6.1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7.1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7.2
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安置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甲方申请及协商。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
4
乙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8.1 8.1.1 8.1.2 8.1.3 8.1.4 8.1.5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甲方须提供图纸设计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8.2 8.2.1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8.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8.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8.2.4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8.2.5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9.1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置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9.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租金价格在不低于第五年的基础上由
5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商定。
9.3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9.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9.5
如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房屋租金,拖欠20天后本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0.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支付乙方三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10.3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三个月租金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 送达 1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11.2
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该商铺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十二条 管辖法院 12.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其它 13.1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
6
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4.1
甲方(章): 乙方(章): 签字: 签字: 地址:XXXXXXXXXX 地址: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联系电话: xxxxxx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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