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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车辆管理规定

2020-02-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矿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车辆进出,确保交通安全,防止矿区物资流失,现就车辆出入、停放做出如下规定:

一、所有小型车辆、客车一律从矿主大门进出,禁止从其他通道进出矿。

二、工程车辆、运送物资的车辆每天7时——19时从物资检验大门进出矿,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出矿,特殊情况需请示矿领导,批准后方可通行。

三、所有进出矿车辆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登记、检查。携带物资车辆需持统一印制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人员查验无误后方可通行。

四、来访车辆在矿主大门门岗联系受访单位或个人,经确认换取临时通行证进矿,车辆矿内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

五、驻矿单位、长期业务往来单位车辆需到保卫科办理《车辆通行证》;本矿职工私家车,需到保卫科办理《私人车辆通行证》。

六、车辆通行证应粘贴在驾驶员右前方玻璃上,便于门岗执勤人员查验。车辆通行证专车专用,不得转借、赠与、出售,违者没收通行证,禁止其车辆进矿。

七、持有《车辆通行证》及特别允许通行的车辆可进入中门岗。持有《私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进入矿区一律停放在生活区划定的停车线内,严禁停放于宾馆及宿舍楼门前。

八、每天20时——次日6时,车辆严禁出入中门岗;22时——次日6时,私人车辆不得进入矿,如特殊情况,经矿领导或调度批准,由门卫检查后通行。

九、严禁出租车、摩托车、无牌无证车辆进矿,特殊情况需请示矿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进出。

十、车辆在矿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因超速引发的任何交通意外责任归咎车辆驾驶员。

十一、矿区内任何车辆不得占道或从事载客活动,发现在矿内载客的车辆禁止进矿。

十二、以上规定望各单位、私家车主自觉配合,如有违反或不服从管理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屡教不改者拒绝车辆进矿。

十三、保卫科定期对车辆重新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通行证予以作废。

十四、本规定自20**年 *月*日起执行。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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