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三十三中学年级主任安全责任书
一、目的: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学生安危重于一切。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分级管理模式,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根据年级组长岗位职责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特拟定年级组安全管理责任,与各位年级主任签订责任书。
二、安全责任人:年级主任为本年级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自觉履行本职岗位职责要求,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年级主任是本年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2、负责本年级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定本年级组的安全条约,切实落实安全措施,鼓励全年级师生人人关心本年级的安全。
3、提醒本年级组内教师妥善保管好办公室里的个人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过夜。不得私自配制组室钥匙,如有工作或办公室变动,应在事务员的监督和指导下收缴或发放办公室钥匙。
4、合理安排好组内值日工作,保持办公室清洁与整洁,督促教师将教学仪器、作业等物品摆放整齐。每天离校前检查电灯、电脑、饮水机、空调、电扇等电器开关电源以及门窗是否关闭。
5、要教育本年级组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坚决制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提醒老师们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要耐心教育,不要采取过激的处理方式。
6、要积极配合班主任的教育工作,共同抓好本年级所属各班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督促值班班主任的值班工作。
7、若发生紧急事件,立即按《临沂第三十三中学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我校《学生校内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的规定程序做好保护学生、控制事态、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责任追究:在年级主任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将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相关年级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有效期:2013年2月26日至2014年2月26日止。
年级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临沂第三十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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