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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资料

2020-02-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花溪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之三

城区违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工作要求和《花溪区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从2010年2月25日至3月底,开展城区违法占道经营(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标准,按照“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取缔各主次干道、重要区域的占道经营(作业)、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全面取缔城区主次干道“无证照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其他无证摊贩乱设摊点、马路市场、店外延伸占道经营、机动车违章占用人行道、经营性煤火炉灶”等行为,确保城市市容秩序整体良好。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花溪区城区范围。 (二)整治内容

1、坚决取缔城区各主干道、重要景观区域、绿化广场、集贸市场周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乱设摊点及未经批准的占道经营(作业)、门面延伸占道等行为。

2、强化管理,杜绝各主次干道未经批准、侵占人行道等市政设施停放车辆的行为。

3、取缔城区各主次干道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的灯箱广告、从事冲洗车辆以及经营性煤火炉灶等行为。

4、加强城区经批准设置的早餐车的秩序及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整治步骤

(一)摸底调查、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2月25日—3月5日)

1、开展违章占道经营(作业)摸底、调查工作,积极稳妥制定分流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管局牵头,各办事处配合对辖区内所有违章占道经营(作业)的行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汇总、分类(包括占道地点、规模、经营性质、经营时段等)。

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按照“科学规划、统一审批、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要求,由各办事处会同城管大队制定本辖区内占道经营饮食摊区的布点方案。认真谋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引导占道经营户入室(入场)经营;不能入室(入场)的,在不影响市容环境、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在部分次干道、街巷和社区设置适量的临时摊区(点),划定区域、规定时间进行规范管理。

2、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张贴、发放公告、宣传册单等形式,加大执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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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力度,对城区内各类占道(作业)、延伸占道、乱堆乱放、使用煤火炉灶从事经营性活动等行为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动员说服,督促当事人自觉进行整改。

各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采取入户宣传、专人走访、散发宣传资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公告等方式,对市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民的大局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 31日)

1、全面开展取缔违章占道经营(作业)、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由城管大队负责,各办事处配合,严格按照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的临时摊区和占道停车布点规划及设置方案,拟定工作计划,按照整治标准,开展大规模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全面取缔城区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绿化广场以及地下通道等占道经营(作业)、门面延伸占道、马路市场、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城区主次干道全天无违章占道经营(作业)现象和马路市场。

2、切实规范早餐饮食摊区的管理。根据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临时布点方案,由城管大队切实加强经批准设置的饮食摊区的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早餐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入场,其中,早餐车收市时间为上午9:30前,严禁超时经营,提前和超时经营的,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

(三)检查、验收及长效管理阶段(2010年3月3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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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做好查缺补漏,严防回潮,加强长效管理,建立监控、巡防体系,明确责任和处置程序,坚决做到违法占道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四、整治经费预算:

专项整治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共36万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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