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康力电梯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广东中山电扶梯配件项目进行了尽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项目背景
广东地区一直是我国电梯生产和消费的最重要的市场,广都部件在给各品牌电梯企业的配套中逐渐发展壮大,但广都部件一直靠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目前的厂房已经不能适应广东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拟在中山市南朗镇建设广东中山电扶梯配件项目,以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广东地区的配件销售规模,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2、投资方式
公司拟投资约10,000万元建设广东中山电扶梯配件项目,主要用来制造电梯部件、扶梯部件等系列产品,其中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通过增资苏州新达分两期实施建设;一期投资5,000万元,二期投资3,000万元,包括购买土地、建设厂房、引进设备、项目流动资金等。增资折股比例将按照苏州新达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标准计算。
项目总投资方案如下:
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购买土地230亩计5,900万元,建立新厂房20,000平方米计1,600万元,引进设备计1,500万元(包括OEM扶梯总装工装线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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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装和设备),项目流动资金计1,000万元。
3、投资收益
整个周期预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8个月内完成,其中2010年下半年完成土地购买、启动厂房建设等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全年完成从厂房建设、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到投产并产生效益的建设实施阶段。
预计2011年下半年,项目一期投产并实现销售。2015年完成整个项目的达产,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0万元,净利润2,86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4.4年。
2010年7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后,超募资金剩余48,366.8233万元人民币,其中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将于2010年9月25日之前陆续全部归还,剩余40,366.8233万元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将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投资于主营业务,妥善安排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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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学军、王茂华
201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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