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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在中职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

2022-12-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信息技术在中职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中职教师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将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结合,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视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发现、解决问题能力,使中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信息技术;法律基础知识;现状;积极作用;注意的环节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一门基础课程,有助于中职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但限于课时和篇幅,目前无论何种版本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材都偏重于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的阐述,实际案例分析较少,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实践表明,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师在教学中如能将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结合,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分析、发现、解决问题能力,能够有效改善中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教学。

一、采用信息技术教学的必要性 (一)目前中职法律教材现状要求。

当前我校法律课程主要选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教材,在编写中都讲究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突出知识阐述,图、案例素材、

情景设计、实践操作等几乎没有涉及,对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带来一定困难,难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教育教学方法陈旧。

当前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师教学手段普遍陈旧,原始,以一枝粉笔、一块黑板和一本书为主。教学方法也是非常的单一,都把讲授法作为最常用教学方法,很少尝试采用新颖的教学方法。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基本上是唱“独角戏”,已经习惯了照本宣科,一讲到底,不喜欢采取其他教学方法。 (三)中职校生源现状。

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学生基本上是经过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的层层筛选而落榜的,文化成绩相对较低的学生。其中有少数学生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积极性、自觉性及学习方法、学习能力、自我约束能力都有所下降。进入中职学校后,他们又不能很快地调整落榜的心态,导致学习上缺乏目标,缺乏动力,学习进取心不足,严重影响着中职校的教学质量。 这些现象都给职校法律课教师提出要有创新意识,授课过程中,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利用现有的素材,如法制教育片、实时案例,补充教学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课堂的吸引力,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帮组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二、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理论性强,法律定律条文枯燥无味,单凭教师讲解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这时,教师可以充分运用视频,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使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开动脑筋,认真思考,获得答案。这种方式改变了教学过程中教师唱独角戏的现状,在民主和谐的讨论气氛中,学生能大胆交流,有较多展现自己的机会,在没有压力的的良好心态下学习探索,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帮助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能较好地突破重难点。

信息技术资源能多层次、多角度、多途径对教学内容进行展示,有利于缩短学生从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发展过程,如在教学“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时候,利用多媒体课件制作一幅“根深叶茂”示意图,学生很快就能了解并掌握行政违法的涵义;行政违法的构成;行政违法的制裁;行政法律责任。并给学生播放一些案例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 (三)克服了职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时不足局面。 利用多媒体可以将板书通过幻灯片形式出现,复杂的图形、表格或总结性的文字,事先制成多媒体的幻灯片,动画或网页的形式,在教学过程中呈现给学生,可以加快学生的感知的进程,而教师可以省去了在课堂中讲解、绘图、制表等时间。增加课堂教学的容量,让学生更直观的感受理解法律法规的条文内容。 (四)加大练习容量,提高课堂效率的作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学科,但传统的教学往往由于板书、绘图和重复讲解而浪费时间,使学生课上练习少。信息技术的应用,节约了授课时间,加大了练习容量,并由于其快速反应力强的特点加强了练习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助于学生实现知识的强化。

(五)建立师生交流的平台,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更好的帮助学生成长。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并对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方面的信息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在不断增长,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也同样是日新月异。网上法律知识和法律案例越来越多,学生的视野越来越宽,这给教师带来了新的挑战。教师必须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把握社会热点问题,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讲解,讲清讲透,并引导学生讨论,培养法律意识。但是,网络同样也给我们教学提供了更大的方便,解决了任务重而课时少,学生有问题但不愿当面问的矛盾,使课堂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教师可以采用一些如论坛,留言本,邮件列表,常见问题回答等形式的栏目,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帮助,创造一个平等自由的交流空间。 三、信息技术运用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一)精心选择视频案例,做到有针对性。

视频案例有别于传统教学中的教学举例,在视频案例教学中,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因此,案例的选择要做到:要尽可能选择积极向上的视频案例。选用案例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用积极的例子去激励学生,讴歌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

(二)案例选择要通俗易懂,适应学生的接受水平。 ①引进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课外资料;②有典型意义的案例;③教学难点中难以理解的多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知识点;④有利于创设教学情境,促进学生情感健康发展的信息。总之,要适时,适当,适度,发挥最佳效果。

(三)引用案例要和学生的生活和将来的职业有关联。 引用的案例最好是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使学生有亲临其境之感,而不是遥不可及,还可以选择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或者生活相关的案例。一方面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学生今后的工作生活确实有帮助。 (四)网上与网下,课上与课下的双结合。

互联网具有及时,互动,灵活,形象等优势,为法律教学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但是,网络不是万能的,教师还要利用课堂上面对面,利于感情交流的优势,进行超前性教育,及时性教育,警戒性教育,充分利用网上网下,课上课下各自的特点,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链接。

总之,法律基础知识课除了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外,还有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技术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是提高教学,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参考文献

[1] 任启瑞.多媒体课件在历史教学中对非智力因素的影响[j].成人教育,2004,(8):73.

[2] 裴建玲.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3):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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