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和消防安全,改善劳动条件,严明公司生产纪律,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指南。
一、
公司成立管理者代表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
检查;
3. 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
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或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
专业培训;
二、
生产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规则和操作流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三、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生产部部长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及安全员。
四、 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部门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五、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六、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安排整改。
七、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和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八、 对新员工及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九、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十、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一、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
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十二、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
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十三、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
测一次并记录。
十四、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
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十五、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电
缆线。各类电器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安全隐患。
十六、 未经批准,严禁私拉、加长电线。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
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十七、 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
应予以关闭,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十八、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 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部
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九、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
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审查验收后,方可施工、投产。
二十、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
设施。
二十一、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
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二十二、 有高温、低温、潮湿、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
护措施。
二十三、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
须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四、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
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二十五、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
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二十六、 建立并保存一份持续更新的用于生产、操作和维护过程中的化学品清
单,这份清单必须包括:化学品名称、用途、使用场所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十七、 确保所有的化学品,化学品容器(包括临时容器),都有适当的警示标识
和正确的化学品名称标识,以确保有关人员知晓容器内盛装的化学物品的危险性,并把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
二十八、 确保采购、储存、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员工 在上岗前受过专业的培训
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培训部门应保存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员的姓名、培训日期和培训内容概述。
二十九、 在储存、管理和运输化学品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其泄露到空
气、土壤和水中,以及防止其燃烧、爆炸的风险,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三十、 在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域,应张贴有关该化学品的危险及安全操作信
息。
三十一、 建立包括管理、储存、运输和处理有害废弃物的程序,来防止有害物排
放到空气、土壤和水中,以及防止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储存、管理和运输废弃物时,应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并在可能时实施回收。
三十二、 不同种类的有害废弃物不得混放;有害废弃物、无害废弃物必须分开放
置;废弃物分类、储存区域应做好标识且容器贴有合适的标签;对于来源于化学品的有害废弃物,在制定其处置规程时,应参照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安全信息。
三十三、 任何有害与无害废弃物都 不应乱堆乱放。负责运输、储存及最终处置
有害废弃物的承包商,必须具备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
三十四、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
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五、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
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六、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
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或公司生产办公室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七、 禁止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
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三十八、 车间内(除指定场所外)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
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三十九、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的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
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各部门应针对各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十、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
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四十一、 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
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十二、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十三、 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警报器等设施处于
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十四、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
准确迅速。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四十五、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经警队负责,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
好状态。
四十六、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四十七、 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应确保用于生产的的所有机器与设备,均安装符
合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十八、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内容:
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
人违章作业
2. 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 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车间或有关部门汇报; 6.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
工作;
7. 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
作规程;
8.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
识;
9.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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