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落实以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食堂领导、食堂从业人员; 3、闲置房、危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4、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安全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 5、学生机房、教师机房、多功能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计算机教师; 6、图书室、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 7、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校警值班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或学校安全科汇报。自己能处理的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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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法制科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班主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其它教师也是一岗双职,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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