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分析
案例1
湖州小企业联保贷款
一、 背景资料
2006年以来,湖州市吴兴、南浔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小企业融资特点和发展实际,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推行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在满足小企业融资需求、增强市场渗透力和竞争力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06年12月末,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共办理联保贷款5组、16户,当年累计发放贷款5120万元,年末余额2880万元。
吴兴、南浔农村合作银行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合作银行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指导辖属分支机构开展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
(1)企业申请。一般由3~6户小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分别填写《小企业参加联保小组申请书》,经民主推荐、选举产生联保小组组长后,共同签署《小企业联保小组协议》交给合作银行。
(2)银行审核。按照“严格准人、自主选贷、注重效益、控制风险”的原则,合作银行对每一个联保小组成员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资产负债、生产经营以及历史信用记录等情况。经办支行负责初审,总行最终核准。
(3)成立小组。经总行核准后,所有成员按照“自愿组合、诚实守信、责任连带、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签署《小企业联保小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成立联保小组,所有小组成员
共同与经办银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限额联保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合同生效后,联保小组成员只要填写《企业借款申请书》,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企业联保贷款利率参照非自然人保证贷款方式利率优惠10%执行,并且可以根据联保小组在本行的存贷款比例进一步优惠下浮。
二、 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通过联保贷款模式融资的工作成效及特点主要在于:
(1)打破瓶颈,降低融资成本。由于大多数小企业房地产权证明不全、机械设备无购买发票、经营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范,因此按照传统信贷业务操作,根本无法进人银行的准入门槛。而小企业联保贷款则无须实物抵押和其他担保,不仅打破了“贷款难\"问题的瓶颈,而且为企业节省了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额外费用,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2)共担风险,防范信贷风险。小企业财务管理落后、财务报表不全、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当前银行拒绝小企业贷款申请的一个主要因素。而“联保贷款”方式的出台,为银行发放贷款加上了一道“企业风险共担”的保险.只要联保小组中任何一个成员没有及时还贷,其他成员均要承担“责任连带、风险共担”的责任,这使得小组成员结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相互之间加强了监督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简化手续,方便资金使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营者,经办银行都能及时签约并发放贷款,并且实行“一次综合授信、协议期内周转使用”。因此,在签约和授信有效期限内,只要企业有合理的资金需求都可随时办理贷款领用,手续比较简便。同时小企业联保贷款还是一种无抵押的贷款,免去了办理其他抵押担保的烦琐手续,贷款效率大大提高。
(4)细分市场,提升竞争实力。当前,各家银行越来越重视小企业贷款业务,纷纷通过扩大审
批权限、创新业务品种、加强营销力度来抢占市场,小企业贷款面临市场细分的挑战。一些财务报表相对完善、信用等级较高的小企业已成为大银行的目标,而小法人银行机构则将目标转向那些涉及千家万户的微型“草根\"企业。通过联保贷款,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缘、地缘等方面的优势得到发挥,可以通过差别化竞争来培育目标客户,提升经营实力.
融资过程中的工作难点主要为:
(1)选择贷款融资缺乏自信。一方面,大多数小企业经营者素质较低,对金融业务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银行信贷准入门槛还相对较高,且手续繁,流程长。因此,在“怕露富\"和“嫌麻烦”的双重心理影响下,一些经营者一旦遇到资金短缺,首先考虑向亲戚朋友借款,或是通过其他民间借贷方式筹资,而不会选择银行贷款.
(2)组建联保小组缺乏桥梁。绝大多数小企业成立联保小组时都讲求“门当户对”,只愿意和规模、行业、实力相当的小企业合作。但由于小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制”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封闭、落后,小企业之间信息很不对称,加之平时缺少沟通了解的桥梁和纽带,许多小企业都反映无法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3)企业之间合作缺乏信任。乡镇地区的小企业在产品生产和经营中具有很强的模仿性、雷同性,一些经营者之间往往因为工艺流程、产品款式、生产方式相近,甚至完全相同而相互排斥,老死不相往来者居多.因此有时虽然有了银行的牵线搭桥,企业之间却不能很好相互信任和合作。
(4)银行审核认可缺乏信心。从目前已经组建的一些小企业联保小组看,大多基于亲戚和朋友关系组成,小组成员或在信用、负债和偿债能力等方面良莠不齐,或资产负债不匹配,银行在审核和认可时往往信心不足.另外,小企业授信尽职调查和尽职免责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项业务拓展。
案例2
新疆大黄山煤矿新建40万吨焦化厂项目
一、 背景资料
新疆大黄山煤矿所有制情况:国有(属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独立法人,年产煤30万吨,在全国煤矿企业中属于中型煤矿企业.该矿现有一座焦化厂,以土法炼焦工艺(属国家限期禁止生产工艺)生产焦炭,年产量10万吨,目前主要出口供应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斯克金属冶炼公司(主产铬、铁合金)和我国甘肃西北铁合金厂、青海山川铁合金厂、青海民和金属冶炼厂等,大黄山煤矿出品的焦炭以低灰、低硫、低磷的品质(由当地煤炭品质决定)而受到新疆及周边市场追捧。由于一方面周边市场铁合金生产和出口量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土法炼焦工艺亟待更新,煤矿决定投资新建40万吨焦化厂并扩建其配套60万吨矿井。
之前焦化厂建设的主要问题在于,引入机械化炼焦设备缺乏足够的资金。背景情况是:(1)新建焦化厂的设备供应可以由国内厂商解决:(2)哈萨克斯坦(大黄山焦炭的主要客户)有意提供资金合资建设经营40万吨焦化厂,拟提供投资总额的51%,并享有新建焦化厂同等比例的控股权。
根据这种情况,煤矿拟建设方案是:首先,以原有焦化厂折价人股,吸引哈方投资,新建40万吨合资机械化炼焦厂,这样可以利用国家有关西部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接着,以产品稳定出口带来的现金流作为支付保证,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人机械化炼焦工艺所需设备,迅速完成技术升级,提高产量和焦炭质量,占据西部和周边国家的焦炭市场。
1. 以原有焦化厂作为大黄山煤矿的出资,吸引哈方投资组建合资炼焦厂
大黄山煤矿焦化厂既有的土法炼焦工艺实际上无技术改造余地,除厂房、用地以外,其他生
产设备对新建焦化厂的价值非常有限,不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加上兵团行政当局拟间接投人的1000万—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仍达不到设备总投资的49%,而哈方则始终坚持以中方实际投入为49%,相应计算哈方51%的应投人金额。我们建议,先在双方力所能及的水平上建立合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悦”.有关优惠政策为该合资企业的建立和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特别是在合资企业建立初期,国家以部分税收收人来鼓励企业的投资,有利于企业的初期积累。
2.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减轻筹措巨额设备资金的负担
下一步再考虑设备的融资渠道。合资企业建立初期,以有限的股本金,很难运作新建一个更大投资的焦化厂.融资渠道有:商业银行贷款,极少数具备条件的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就本案例来看,依照合资企业的抵押或质押能力,以及大黄山煤矿的担保能力,难以申请到大笔投资贷款解决项目上马的问题;根据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的严格规定,采用直接融资方式要经过不可悉数的行政审批和程序,无法立即投产运营,无法抓住同类型企业都在进行改造的时机,抢占我国西部市场和周边国家市场.为此,选择自治区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如新疆金融租赁公司),运用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从国内公司购进焦化厂成套设备,再与合资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由合资企业以租金方式定期支付设备的购置成本及相关贷款利息,从而达到以融物方式进行融资的目的。为了使设备的融资租赁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可以借鉴浙江租赁的经验,采取类似于“存一租三\"的租赁形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分担风险。合资企业可将一部分资金作为委托基金,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后,向后者交存融资租赁额的30%。
二、 案例分析
大黄山煤矿焦化厂能成功融资的优势在于其良好的市场前景:
1。焦炭总的需求量大于生产量
40万吨焦炭投产后,国内外市场总需求153万吨,已形成供货协议或意向的58万吨,而年生产只能满足国外30万吨、国内10万吨,焦炭需求前景是可靠的。
2.从质量上看市场需求
市场的竞争越来越看中高质量的焦炭。大黄山焦炭低灰、低磷、低硫的指标在国内外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是扩大市场的内在因素。而且这些指标在新项目投产后,灰分将通过洗选煤工艺进一步由11%降到9%左右,硫、磷也将有一定降低,固定炭将由现在的84%提高到92%,上述指标的实现无疑将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从西部环保和综合利用政策实施看市场变化趋势
国内西部地区焦炭生产企业的情况:由于该地区经济欠发达,除钢铁生产企业具有符合国家环保和综合利用要求的机械化焦炉外,其余都采用土法炼焦工艺。除甘肃酒钢、新疆八钢、山丹焦化厂有机械化焦炉外,在新疆、映西的其他焦化厂都属于土法炼焦工艺。随着国家环保和综合利用政策法规实施,土法炼焦必将被关闭.仅新疆的土法炼焦工艺就有60万吨的能力面临淘汰.而另一方面,铁合金对焦炭的需求又没有可替代的产品.因此,大黄山40万吨焦炉投产,市场前景应该是稳定的.
综上所述,大黄山40万吨焦化项目的市场是可靠的,即使在现有的渠道上增加销售收人也是肯定的,并具有发展潜力。所以,大黄山40万吨焦化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是稳定、可靠的,设备租金的支付完全可以得到保障。那么,尽管大黄山不能够筹集足够的资金来购买焦化项目的设备,但是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完全是可行的,同样可以促成这个项目的上马,不仅为地方传统产业的提升做出贡献,还减少了环境污染。否则,大黄山求贷无门,不能获得设备,一个好端端的项目只能
作罢.
从出租人的角度来分析:首先,这个项目的前景良好,租金的支付可以得到保障,也就是从“5C“中的偿还能力(Capacity)的角度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其次,要看的是大黄山的偿还意愿( Character).这一点也没有问题:第一,因为40万吨焦化项目设备对大黄山来说是关键设备,它如果没有这个设备的支撑,迫于环境法规的压力,整个企业就没有办法继续运作,所以大黄山一定会将设备租金的支付放在最为重要的地位加以考虑,甚至会优先于银行贷款的偿还。第二,从项目的前景来看现金流稳定。大黄山也没有必要拖欠租金。即使因为大黄山出现了其他问题不能支付租金,出租人完全可以收回设备,向其他类似企业出租。从背景材料上来看,这一点完全是可能的,因为该地区的很多类似企业都使用土法炼焦工艺,随着国家环保和综合利用政策法规实施,土法炼焦必将被关闭,仅新疆的土法炼焦工艺就有60万吨的能力面临淘汰。因此,将收回的设备再租出去应该没有问题.
案例3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担保
一、 背景资料
F工业开发区为90年代由北京市政府批准开发兴建的市级开发区之一。园区设有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经营总公司,承担着开发区内的工商业用途的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园,对入园企业提供管理和服务职能。该开发区一期规划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从90年代初启动建设,各项手续齐全,经过多年自我积累、滚动开发建设,一期运作已经获得成功.开发区计划中的二期新区已获得北京市规划委的批复,正在准备实施。
该开发区为北京郊区县市级开发区中地理位置较为优越的一个,临近两条高速公路、城市外环
线及铁路线,具有贯穿南北、沟通东西的优越地理位置及便利交通的优势,F开发区的土地出让价格相对较低,也是其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优势之一。完善的服务体系,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一条龙全面服务,企业在园区内即可以办理工商、税务、电信、金融、市政等手续,同时将部分职能机构、学校、商业设施、生活设施引入园区内,为园区企业提供了良好生活工作环境。一期开发完毕,已吸引入户企业400余家企业,招商效果良好,开发区企业年产值、利税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开发区在区县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发突出。
F开发区一期建设主要靠园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款及税收留成部分自我积累发展而成,相对开发时间较长,而二期的开发靠园区自我积累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在此之前,银行对区县开发区作为贷款主体发放中长期开发贷款的成功案例屈指可数,所在区县政府也急需通过金融资金的借入来缓解区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区县政府的协调下,该开发区向首创担保公司提出了以F开发区经营总公司为贷款主体,申请担保贷款资金XX万元投入二期新区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标准厂房建设的申请。
该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区内的道路建设,以及与路面对应的路下水、电、气、通讯、热力的设施管线的铺设,做到可供出让的工业用地达到八通一平(即通道路、自来水、排雨水、排污水、电、热力、电信、宽带网)的熟地标准,即可用于招商出让.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在3年左右时间以“滚动开发、以地养地\"方式逐步完成,建好一块出让一块,前一段的土地出让回笼资金投入到下一段的建设中滚动开发。
根据审核后的开发区建设计划,园区二期将分期投入建设,担保贷款资金可以逐步到位、分期投入,投入时间段跨度3年。
贷款期限5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两年半后每季度等额还款。
二、 案例分析
(一) 还贷能力分析
1.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开发区还贷的主要来源。
开发区计划二期新区在三年内转让土地一千余亩,按市价计算,可实现收入数亿元,可满足贷款的还本付息需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至一年内土地出让款即可全部收回).
从已完成的一期土地开发及转让的情况分析了二期的合法性文件、可转让土地数量、转让价格、现金回笼等情况并对未来5年的开发区土地出让情况及现金流量做了详细预测分析,认为以开发转让的土地收入作为主要分期还款来源,有一定的依据,还款预期较好.
2.税收留成是开发区归还担保贷款的重要保障.
根据区县政府有关文件,该开发区享有一定比例的税收留成,在一定时间段内可以用于开发区滚动开发建设。
根据对开发区历年入园企业数量及上缴税金情况的分析,结合税收预测,对开发区未来5年内税收情况及留成收入进行了审核分析,认为不断吸引优秀企业投资入园和提高入园企业创利能力,以税收及就业的增长,推动F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才是所在区县政府以及开发区目的所在,开发区未来不断增长的税收留成,是本次担保贷款还贷的重要保障。
3.新建的标准厂房出租收入也可成为还款的一个稳定现金来源。
(二) 还款方式及反担保设置
F开发区提出的反担保措施是:所在区县担保公司的合作机构推荐并出具承诺函,并由所在开发区及区财政局提供两级反担保承诺函,如果开发区在贷款到期时出现不能偿还的风险,区财
政及开发区财政负责偿还。
经过对所在区县财政历年财力、政府信用的综合调查,评审人员认为该种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操作可行。
(三) 担保贷款成效
最终,经担保公司批准,为该开发区向银行提供了XX万元5年期贷款担保.在获得担保贷款后,该开发区获得了长足发展,随着投资环境的迅速改善,吸引了大批优秀企业争相入驻,开发区在使用首批担保贷款后,很快进入良性滚动开发状态,所在区县政府也顺利地找到一条与银行合作、有效解决区县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短缺问题的途径。在此之后,其他多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此案例为开端,争相开拓了银行与各区县政府合作从事开发区、市区基础设施银政合作的贷款模式,担保公司也一如既往地继续积极与各区县政府紧密合作,先后为多家郊区县政府提供了数亿元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担保,部分区县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专项偿债基金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偿还,几年来,此类担保贷款无一笔损失,为北京市各区县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