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 满足员工办公电脑使用个性化需求,公司决定推行由公司补贴, 员工 “自带电脑” 方案,鼓励员工自带笔记本电脑用于办公,经公司批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鼓励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办公,使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得到充分使用,以及保证公司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经公司批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笔记本电脑配置要求
公司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须符合日常办公应用需要,达到最低配置要求:CPU:双核2.0GHZ,内存:2G,硬盘:160G。三、申请补贴流程:
审批流程: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已购置发票)(附件:个人电脑使用协议)→人力综合部审核配置并备案→员工填写个人电脑使用申请单提交到人力综合部备案。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员工自备笔记本电脑办公,每月补贴100元人民币,随工资一起发放,未转正员工试用期间不发放,转正时一次性发放试用期间每月补贴合计金额;转正后,按月发放补贴共计60个月.如补贴年限期满后,员工笔记本电脑配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经人力综合部确认后方可再次自行购置笔记本电脑并提供发票.可根据流程审批,公司将重新发放补贴。补贴期限内每人仅可申请一次。
五、管理细则
1、 员工自费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其使用权归公司所有 (本人使用), 产权归个人所有, 公司将不再提供公用办公电脑,原配置的电脑公司收回统一调配;
2、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由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丢失和损坏责任自负。且不能由于个人使用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工作,出现故障时应及
时维修,日常维护维修及增加配置的费用须由个人承担。
3、在享受补贴期间,员工自购的笔记本电脑如因维修或遗失等原因无法使用,在条件允许下可借用公司的备用电脑临时办公,但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否则不予发放当月补贴。
4、个人若遗失后重新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只可接续剩余未到期享受的补贴部分;遗失后两个月内未配置的,需将原已发放的补贴退还公司。
六、信息安全及保密:
电脑中存储的与公司有关的文档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其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保密协议条款,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的规定,对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司有权对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数据进行备份,员工必须给予配合; 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将与公司有关的文档资料、商业秘密等从其电脑中删除并不得作任何备份。七、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人力综合部所有。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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