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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

2024-03-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选煤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系列资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分册 伦凤鸣 编写 营口浩通矿业有限公司 《设备安全管理》分册

目 录

00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00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003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6 004 10KV变电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7 005变电所实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9 006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10 00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2 008职业卫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4 00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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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做好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设备安全技术和本质安全管理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选购

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1.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工厂的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详见营口浩通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及设备岗位操作规程手册》) 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3.2设备操作工必须每班对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并上报。

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详见营口浩通矿业有限公司《点、线巡回检查制》手册),由部门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2.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2.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2.4设备要定期检修,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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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2.6保持设备清洁,责任区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5.1设备维修人员,有计划地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5.2每年由设备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做好大修前必须修理更换的零部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等准备工作。

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5.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6.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6.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6.1.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6.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6.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6.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6.2设备报废手续

6.2.1由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经机电副厂长确认并签署意见。 6.2.2将报废申请单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6.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6.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尽事项,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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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变电所、配电室、中央空调、电蒸汽发生器、电梯、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监管部门: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主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管理。 相关部门:各公司(厂、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1.5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设备,由集团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直接监督管理。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集团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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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和安全主管部门(人员)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生产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相应规定和安全要求。

4.5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细则》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实施奖罚。 6.本制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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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10KV变电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变电所属于重要供电部门,外来人员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持有效证件操作;必须会扑救电气火灾和正确使用灭火器。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3.值班电工必须熟悉高低压配电室内电器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 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电工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所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低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经常保持门窗完好,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防盗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高低压室。

6.与供电单位或需停电单位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操作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

7.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倒闸操作顺序依次操作,杜绝带负荷停送高压电。

8.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9.在即可送电的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10.在春秋季检修或临时工作需要停电时,值班电工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代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严禁约时或者电话通知停送电。

11.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电工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电工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电工不准将停电或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12.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1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电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15.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高低压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16.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解释权归属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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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变电所实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保证变电所工作和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有: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即“两票三制度”等。

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是保证变电所电气工作和电气操作安全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一、交接班制度

1.1当班电工上、下班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1.2 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30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1.3 交接班内容包括: 1.3.1本所运行方式;

1.3.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 1.3.3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1.3.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1.3.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

1.3.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1.3.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4 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

1.5 交班时由交班班长及当班人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核查核实。

1.6 交接检查后、双方班长应在交接记录簿上签字。 二、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当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照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2.1遇有下列情况由当班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 2. 1.1 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 1.2 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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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 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2. 1.4 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2. 1.5 根据领导的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巡视后向当班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2.2巡视检查应遵守如下安全规定:

2.2.1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论设备停电与否,当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2.2.2 巡视中发现高压带电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2.3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以防雷击泄放的雷电流产生危险的跨步电压对人体的伤害,防止避雷针上产生的高电压对人的反击,防止有缺陷的避雷器雷击时爆炸对人体的伤害。 2.2. 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三、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完好的处在备用状态,应定期对设备及备用设备、事故照明、消防设施进行试验和切换使用。

变电所应根据规程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项目、质量标准,以及设备定期轮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

对运行影响较大的切换实验,应做好事故预测和制定完整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中。

为保证安全,规范管理,变电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管理制度,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及消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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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熟悉高低压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未经部门主管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3.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关注电流、电压、功率因素等参数,严禁变压器、开关超负载运行。

4. 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5. 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由值班人员单独操作,其他在场人员只做监护,禁止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倒闸完成后填写记录。

6. 配电设备检修尽量放在不影响生产的时间内进行,并提前24小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停电通知,突发性情况停电时须做好解释工作。

7. 高低压配电室的每台电气设备均应建立档案,并有专人管理。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说明书、设备卡片、维修记录缺陷管理、试验报告单和绝缘分析鉴定书等。

8. 保持高低压配电室内消防设备的完好齐备有效,保证应急电源在紧急情况时投入正常使用。

9. 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10. 做好高低压配电室的防水、防潮工作,预防小动物类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11. 保持高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外表与环境洁净无尘。

12. 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巡视记录与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3. 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14. 以上制度,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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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伤害事故,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设备部 监管部门:安全部

相关部门:各车间(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维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维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维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维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 检维修负责人在检维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维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 检维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压缩气体设备管道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指明加设盲板部位。

4.1.7 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1.8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4.1.9 检维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或者到集控室挂牌后,方可检维修。

4.2 检维修安全规定

4.2.1 检维修人员要对检维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维修要求方可进行检维修。

4.2.2 一切检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 4.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维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有危险的作业,要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2.4 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伤害。

4.2.7 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场所等,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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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火花。

4.2.8 设备内检维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9 在检维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维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维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2.10 较大型设备内检维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2.11高处作业(含2m以上)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而且高挂低用。 4.2.12焊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焊接安全规定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1 参加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2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3.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3.5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密度计、灰分仪)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3.6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和场所,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4.3.7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3.8 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作业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4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4.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4.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4.4.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4.4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作业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5 竣工验收

4.5.1 检维修竣工后,检维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使用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5.2 检维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5.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维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安全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维修标准,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是否恢复齐全。

4.5.4 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4.5.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部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5.考核

5.1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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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若进行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作业电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资料到公司设备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到公司安全部签字和登记备案。

2、设备部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作业电工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履行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的安装作业。

4、临时用电用完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当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并通知安全部取消备案。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地方,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地埋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防水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溜槽、罐、受限空间内等金属设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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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设备部电工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工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应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设备部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作业电工持有。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二联交由安全部注销备案。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使用期限

1、在普通工作场所内一般在一周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

2、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内,用完后立即拆除;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 3、临时用电不允许当作正式用电长期使用。 第八条 管理职责

1、设备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及审批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及审查登记备案。

3、当班电工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检查和管理。 4、使用单位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不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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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职业卫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有关法规体系所起草。

1 目的

1.1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防尘、防毒、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 3总则

3.1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设备部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

3.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 职责

4.1 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

4.2采购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及质量保证。

4.3设备部负责进行设备安装、维修和日常管理,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4.4工艺部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5 各单位是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5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5.1 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5.2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5.3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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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5.4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6.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6.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6.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设备能源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设备能源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7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7.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7.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安全部和工艺部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7.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安全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工会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总公司归口部门。上级归口部门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按财务预算指标,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安全部、工艺部会同使用单位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并报设备部,进行委托安装。

c.采购部组织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招标,工艺部通报项目技术要求,采购部通报其它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工艺部,设备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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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设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设备部、安全部、工艺部和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7.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8 考核

8.1 对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2 对因违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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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规范我公司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和良好运行,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 3、安全设备设施装置的定义与范围

3.1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设备设施(装置)和采取的措施。

3.2 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分为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3类。主要有: 1)检测、报警装置; 2)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3)防火防爆设备设施;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6)泄压和止逆装置; 7)紧急处理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9)灭火设备设施;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 12)逃生避难设施;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14)其他 4、职 责

4.1安全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使用情况综合监督管理、调研,提出考核意见。

4.2工艺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安全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3采购部负责按要求采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工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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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4.4设备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4.4.1安全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在投入使用前设备部还应当核对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

4.4.2设备部和使用单位每年应对安全设备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保证按期执行。 4.4.3在用的安全装置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应按期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安全设备不得使用。

4.4.4设备部应建立安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安全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安全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安全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5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正式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4.5.1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4.5.2各单位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控制内容

5.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5.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5.3使用单位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使用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5.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易损件等备品备件,有计划地向采购部提出。

5.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设备部提出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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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各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7各单位和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5.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除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设备部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装置,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报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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