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学初中部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资料
主讲人 张 建
一、关于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义
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完成所有二类城市(二类城市是指各地级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前珠三角其他二类城市均已通过了评估验收,东莞将在今年12月迎来省的检查评估。检查将在四大领域同时进行,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其中,学校方面要抽查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各一所。我校是东莞市公办学校的示范性学校,2009年首批东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地理位置又处于市中心区,因此,在12月初的省评估工作中非常可能被抽为中学代表接受评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每一项扣分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东莞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最后的评估结果。希望大家能充分重视这一工作,认真做好自己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既是为整个东莞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争取好成绩,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让大家更重视自己平时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的培训
(一)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是要抵制、取消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繁体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我们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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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外语之间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要成为我们的教学用语用字和校园用语用字。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不包括生活用语。
4. 我们的教学和上交的文件、材料中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不能有错别字。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繁体字在名牌、书法作品中可以使用,但要规范做法。一是名牌是名家所写,可以保留繁体字,但要在原来的名牌旁边设置一块规范汉字的副牌。二是书法作品也可以写繁体字,但是如果书法作品要挂上墙的话,必须用规范汉字将内容抄写贴在一角或旁边。
二简字指的是1977年12月20日提出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已经于1986年废除)中的简化字。因为它过于简化,造成了一段时间社会上汉字使用的混乱,如仃车(停车)、卩门(部门)、鸡旦(鸡蛋)等。
2013年8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策划并委托编写的《通用规范汉字字典》和《〈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指导规范汉字的使用。
(二)上交文字材料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们要交的文字材料均要按照《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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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11、2012年发布)来执行。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段落格式的规范
除了标题下方的主送机关要顶格写并加冒号(如“各初中学校:”“各年级:”“各科任老师:”)外,其他的段落,必须每一段前都空二格,包括“一、”前都是一样要空两格。
2.序号(序次语)的规范使用
(1)文字材料的序号(序次语)分层,必须依次使用“一、”“(一)”“1.”“(1)”“①∕a.”的序号。
(2)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做序次语时,后用顿号“、”。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做序次语时,后面用下脚点“.”。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不用任何点号。
(3)同类数字形式的序次语,带括号的通常位于不带括号的下一层。
(4)用汉字数字作序号时,不能用“二二”“一二三”,必须用“二十二”“一百二十三”,因为两个连用的汉字数字表示的是概数,而不是序数。
(5)一般可根据文章特点选择从某一层序次语开始行文,选定之后应顺着序次语的层次向下行文,但使用层次较低的序次语之后不宜反过来再使用层次更高的序次语。
(6)一般文件正文用仿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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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期的规范写法
(1)公历纪年要采用阿拉伯数字的写法,如2013年,10月1日国庆节。非公历纪年,如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腊月二十三,正月初五等。
(2)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应简写为两位数字,如“1990年”不能写成“90年”,“2013年”不能写成“13年”。
(3)文章标题或内容中出现的日期,要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如2008年8月8日。
(4)目录或索引中出现的日期,“年”“月”可用“-”替代,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如2008年8月8日可以写成“2008-8-8”或“2008-08-08”,不能写成“2008.8.8”。2008年8月不能写成“2008-8”或“2008-08”,8月8日也不能写成“8-8”或“08-08”。
(5)落款的日期,要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的地方,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落款中的日期也不能用“-”来替代。这是《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最新规定,所以凡是2012年7月1日以后的公文,落款一律要用阿拉伯数字的日期,不能再用汉字日期,如“二○一三年二月二日”。而之前遵循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1999版)是要求用汉字日期落款的。
4.标点符号的规范应用
(1)句号一定要用“。”,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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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例1:“日”“月”构成“明”字。
例2:《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四大古典名著。
例3: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例4:办公室里订有《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和《时代周刊》等。
(3)不能视为作品的课程、课题、奖品奖状、商标、证明、组织机构、会议、活动等名称,不应用书名号。下面均为书名号误用的示例:
例1:下学期本中心将开设《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课程。
例2:明天将召开《关于“两保两挂”的多视觉理论思考》课题立项会。
例3:本市将向70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颁发《敬老证》。
例4:本校共获得《最佳印象》《最佳上镜》等六个奖杯。
例5:《闪光》牌电池经久耐用。
例6:《文史杂志社》编辑力量比较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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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本市将召开《全国食用天然色素应用研讨会》。
例8:本报将于今年暑假举行《墨宝杯》书法大赛。
5.拼音的规范使用
汉语拼音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2012年版)的要求使用,要按词拼写。正常的拼音小写状态,一定要标出声调。在某些场合,专有名词的拼写,也可以不标声调,如Li Huɑ(缩写:Li H.或LI H.)(李华),Beijinɡ(北京),RENMIN RIBAO(人民日报), WANGFUJING DAJIE(王府井大街)。
6.汉字和外文同时使用的规范做法
汉字和外文同时使用的时候,必须汉字在上,外文在下,且要略小于汉字。这涉及到国家尊严、国格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对待。有些店铺商标、招牌只有外文的,必须要配中文牌。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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