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安全消防材料计划

2021-12-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卡

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籍贯:

教 育 日 期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教育人 被教育人 1、 企业情况,本行业生产特点及安 全生产的意义。 公 司 年 教 月 育 日 2、 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 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4、 事故急救防护知识 项 目 1、 2、 本工程概况,生产特点。 本工程生产中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消防注意事项。 具体讲解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项目部有关规定 部 年 3、 教 月 育 日 4、 事故教训事例。 1、 根据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教育。 班 组 年 2、 现场讲解岗位施工、机械工具结构性能、操作要领。 教 月 3、 可能出现的不正常情况的判断和育 日 处理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4、 本岗位曾发生事故的教训和分析,本工地的安全生产制度教育。

1

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

实施办法

(1988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37号文件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第一条 为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正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

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

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一) 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

(二) 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

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三) 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

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 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

伤亡事故。

(五) 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

察机关确定的其他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第四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分为以下六类:

(一) 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的

2

事故。

(二) 重伤事故:按照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执行。 (三)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四)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五) 急性中毒事故: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

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第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

企业负责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程序,立即报告: (一) 轻伤事故,报告企业负责人。

(二) 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报告企业所在区、

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三) 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

门和有关部门。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劳动部。

(四) 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直接监察的企业,发生重伤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直接报告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五) 涉及两个以上企业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在企业报

告,涉及的相关企业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有关责任人员或者企业负责人对因工伤亡事故不得隐瞒、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第六条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

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 (一) 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负责人组织

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企业负责人。

(二)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于事故

发生后10日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调查,于事故发

生后25日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 重大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调查,并于

事故发生后30日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可派人参加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因工伤亡事故调查组。

第七条 因工伤亡事故涉及两个以上企业的,由市、区、县劳动保护

监察机关确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填报单位。

第八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的,负

责填报的单位应申明理由,经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

4

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九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按下列要求调查处理:

(一)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企业负责人应赶赴现场,

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请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

(二) 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人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调查。

(三)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伤亡事故调

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测绘、拍照或者录相,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生产、设备、工艺的资料和医疗部门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的资料。

(四) 伤亡事故调查组应召开因工伤亡事故分析会,查明直接

原因和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一) 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负

责人批准;

5

(二)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企业所在地的区、

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三) 重大死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四) 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直接监察的企业,重伤事故、死亡

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批准结案:

(一) 轻伤事故,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负责人提出处

理意见,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结案。

(二)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企业所

在地的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结安,并报送区、县总工会和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备案。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直接监察的企业发生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结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 重大死亡事故,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报市人民政府批

准结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和企业

主管部门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但依法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除外。

第十三条 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接到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30日内批复;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接到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职工伤亡

6

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90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由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

关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对企业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处罚如下:

(一)发生一起急性中毒事故,每中毒一人,罚款2000元。 (二)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罚款5000元。 (三)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万元。 (四)发生一起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2万元。 涉及两个以上企业的伤亡事故,应当按照事故责任轻重程度分别处以罚款,但是罚款总额不超过该起事故的罚款数额。 第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和

急性中毒事故后,隐瞒、虚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的,以及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机关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预期不改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标准加倍处罚。

第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

产作业场所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是《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实施办法之一,具

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1988年5月1日起施行。1983年4月12日北

京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试行规定》同时 废止。

7

三级教育考核答案

一、1、拒绝执行、抗议、控告2、防护棚、同一垂直线3、畅通、覆盖、防护4、吸烟5、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6、机械旋转、超负荷、带病7、安全帽、拖鞋、赤脚、好安全带8、2、两道防护栏杆9、安全标志

二、1×2√3√4√5×6√7×8×9√10√ 三、1A\\2\\C\\3\\A\\4\\C\\5\\B\\6\\C\\7\\C\\8\\B\\9\\B 四、(1)吊钩下不许站人、没有佩带安全帽。

(2) 电梯井不能做垃圾道使用、电梯井每层必须按规定做防护门、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不戴安全帽。

8

项目部安全、消防材料计划

为了更好的搞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消防计划如下:

一、 安全、消防宣传

1、 多色小旗50幅-----设置现场周围

2、 标语宣传牌3幅---两栋办公楼二层栏杆各一幅、

东围墙一幅

3、 安全标志牌3套-----设置现场的大门口各一套、

现场一套

4、 宣传标语20幅-------主要分布在现场周围、办公楼前

和生活区

二、 消防设施布置

一) 生活区

(一)生活二区(中天)

1、 消防箱二个-------大门口和食堂门口各设置一个 2、 消防水带四根------每个消防箱各设两根

3、 消防架二座-------(含消防锹二把、消防钩二把、消

防桶四个)设置在大门口和食堂门口各一座 4、 灭火器四十个(四公斤)---设置各宿舍、食堂及库房

9

(二)生活一区(南通)

1、 消防箱一个-------大门口设置 2、 消防水带二根------设置消防箱内

3、 消防架一座-------(含消防锹一把、消防钩一把、消

防桶二个)设置在大门口

4、 灭火器二十个(四公斤)---设置各宿舍、食堂及库房 二) 施工区 (一)施工一区

1、 防箱二个-------两个大门口各设一个 2、 消防水带四根-----每个消防箱各设两根-

3、 消防架二座---------(含消防锹二把、消防钩二把、消

防桶四只)设置在两个大门口各一座

4、 灭火器二十个------分布在施工现场的办公楼、仓库和

食堂。

(二)施工二区由中天自行处理

百旺家苑项目经理部

2002年5月21号

1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