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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对策

2022-01-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对策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他们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天经地义,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在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相当严重,这不仅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目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要着力解决的热点问题。就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一是工程建设垫资比较严重,二是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用工管理不规范,四是劳务市场不健全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如何更好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摆在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者面前的首要任务,不仅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题,不仅关系着我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也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下面我就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对策,谈一点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原因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将工程款如数付给了施工企业,而由于承包商或包工头恶意拖欠,私吞农民工血汗钱;二是建设单位不按期将工程款付给施工企业,造成施工企业资金链断裂,从而使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工钱。据统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只有极少部分属于恶意拖欠,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所以农民工工资拖欠是工程款这个债务大链条中的一环,其根源是工程款拖欠。而工程款拖欠的根本原因是整个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建筑领域管理制度还不完善,致使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普遍。

一些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资金链不能良性循环,造成资金链断节,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付给工班长,从而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每月发放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前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民工干了一年半载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的现象,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项目部材料及工资款、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由此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到了受理案件涉及人数多,拖欠数量大,这是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

2、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期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个人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主要原因有以下二点:一是大部分施工企业认为,农民工不是企业的固定工人,流动性大。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3、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不规范,用工主体定位不准确。

由于本地劳动力资源缺乏,大部分的劳动力都是从外省市引进的。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队伍采用\"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专业工班长,由工班长招募家乡的亲朋好友和老乡进行施工,有的工班长甚至又将承接的劳务又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转包现象,导致用工管理十分混乱。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企业或项目部对于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上不了解,又未对农民工进行用工考勤,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致使少数班组长有机可乘,结算时往往存在相互扯皮,造成拖欠或纠纷,同时也为恶意讨薪创造了条件,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

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工班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工班长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工班长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工班长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5、恶意讨薪事件时有发生。

随着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深入开展维护农民工利益,加之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使得部分工班长趁虚而入,利用政府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无中生有、高估冒算、少欠多要等敲诈勒索现象时有发生;也有部分农民工未到双方协定工资支付日,提前讨要工资;另外,有些项目经理鼓动农民工上访讨要工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借口达到其讨要工程款目的等等,直接影响着农民工利益的保障。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策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的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

1、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审批,开发商的建筑资金不到位,绝不能开工。另一方面加强对新建项目审批和工程管理,从源头上堵漏,对于拖欠严重的企业,要规范其行为,停止他们上新的项目。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承担项目规模和项目资本金审查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杜绝资金不足

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市场。

2、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是防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职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建设企业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确认的拖欠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将拖欠工资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四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以下程序进行退还: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3、建立劳资专管员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于企业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农民工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举报。,建立劳资专管员制度,强化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都要做好详细登记,坚决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4、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5、建立企业企业守法诚信制度。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6、认真开展日常巡查,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民生、维民权、促和谐”的作用,不断推进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全方位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一是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积极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日常巡查监察工作,以招用员工多、制度不健全和不参加劳动保障资料年审的用人单位以及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日常巡视检查目标管理制度,确保日常巡查任务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手段开通网上审查系统,提高书面审查的效率。按照?“一诉全查、一案全查”的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全面监管,以书面审查为抓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书面审查工作。三是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做好各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确保查处违法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四是积极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争取及早发现、主动

介入、妥善处理,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权益。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注重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效果。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初应与用人单位签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任书》,用责任书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积极改进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全方位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

从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对于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人社、住建、公安、工信、工商、工会六部门组成“麦积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建局对建筑行业的执业资格依法检查,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公安局查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秩序;工信局处理使用农民工的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商局依法取缔和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是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进行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定期进行公布;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健全清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指导用人单位

建立和推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得到发放。同时,要制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从而逐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总之,要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相关部门紧密协调、齐心协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决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就才能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切实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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