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的若干思考
[摘要]文章从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出发,评析了现阶段我国的儿童福利,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的建议。
[关键字]儿童 儿童福利 福利体系
儿童福利是指为了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全面发展,国家和政府通过立法和制度安排,为全体儿童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和设施。儿童福利属于社会政策范畴,保护儿童和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是国家最基本的责任。目前我国儿童问题严重,例如我国每年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其中15岁以下的占90%以上,大量流浪儿童的存在与经济贫困、家庭破裂等原因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儿童福利问题愈加突出,建立健全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刻不容缓。
一、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我国关于儿童福利的法规较为松散,关于儿童福利的法规政策融于各项法律和条例中。第一,《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被抚养权等基本权利;第二,国家颁布了关于儿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出台了针对特殊儿童的相关法规,如为保障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权益,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儿童福利的组织机构状况。目前,从政府部门到群众团体,我国设立了针对儿童的组织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儿童、妇女室,专门负责关于儿童、妇女的立法工作;国务院成立了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文化部设有少儿艺术司;卫生部设有妇幼保健司;全国各省市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国少年先锋队,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服务;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兴办百余家儿童福利院,救助社会失依儿童。
(三)儿童福利服务状况。从建国之初到现在,我国儿童的出生率和成活率提高,这与我国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密不可分。第一,儿童养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研制、开发和生产优质儿童食品,推广母乳喂养,宣传儿童营养知识,改善了儿童居住环境。第二,在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方面,全国各地县以上普遍建立了母婴医院或爱婴医院;第三,在儿童福利服务制度建设上,各地普遍实行了婚前检查和婚前保健制度,建立了孕妇的孕产期和围产期保健制度和
档案,对有严重遗传病和残疾的儿童进行及早防治,实行0~14岁儿童计划免疫措施和方法。
(四)特殊儿童福利现状。特殊儿童福利是我国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一,儿童院舍照顾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儿童院舍由封闭型和救济型转向开放型和福利型,从单一的“以养为主”转向“养、治、教与康复并重”。并且实现了两个结合,即国家举办与社会举办相结合,社会化程度提高,集中收养与分散照顾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和群众的力量。目前,我国共有专业儿童福利机构178所,床位数32000张,共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54000多人,共有医生、护士、护理员等直接从事儿童福利的工作人员16万人;第二,儿童收养制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1996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成立。到1999年上半年,各级民政部门共依法办理收养登记9.1万余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7万余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1万余件。特殊儿童福利弥补了特殊儿童的先天不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
二、儿童福利的评析
虽然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儿童福利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
(一)保障对象范围狭窄。儿童福利可分为狭义的儿童福利和广义的儿童福利,狭义的儿童福利是政府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所提供的各种补偿性服务,其功能倾向于救助、矫正和补偿,是一种消极性的儿童福利;广义的儿童福利针对对象是全体儿童,具有普遍性、发展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是一种积极的制度性福利。广义的儿童福利应该成为我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取向。目前,我国的儿童福利主要以“问题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为对象,绝大多数正常儿童享受不到应有的福利,我国的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具有选择性。具体来说,我国儿童福利的对象是城市中的“三无”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20%的城市特殊儿童的福利支出能占全国儿童福利支出的95%以上。在现代文明社会,社会福利的目标不应该再定位于为弱者服务,而应将社会福利看成是一个社会所必需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儿童福利也不例外,其取向应该是制度化,使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必须扩大我国儿童福利的覆盖范围。
(二)儿童福利价值观念淡薄和错位。目前,儿童福利的价值观念体系尚未在我国形成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观。社会对儿童需要的定位出现偏差,儿童权利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社会的儿童保护意识较差。第一,家庭问题严重,影响了儿童的正常发展。我国有单亲家庭800万多个,单身母亲约占已婚妇女的10%~15%,有2.6%的0~14岁的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儿童对父母离异没有任何责任,然而他们要承担父母离异所带来的精神痛苦,并且很容易经济生活困难。第二,在社会环境方面,各种不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因素大量出现。如由于贫困
原因,一些儿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些儿童受到诱惑,误入歧途,吸毒成瘾,色情、暴力电影和游戏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大约有五分之一的儿童存在精神健康的问题。端正全社会的儿童福利价值观,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必然的选择。
(三) 儿童福利服务水平低。第一,儿童福利服务范围狭窄。主要集中于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化宣传上,而对儿童的其他基本需要满足程度不够。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儿童也不例外,除了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外,儿童的安全和保障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被尊重和自尊的需要、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需要也应该受到重视;第二,儿童福利服务缺乏专项资金来源。政府预算没有关于儿童福利的专门科目,儿童福利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缺乏,这极大地影响了儿童福利的发展。
(四)政府对儿童福利的管理混乱。第一,管理体制呈现多元化特点,表现在民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共青团、中国残联等部门的分散管理,这难免会出现效率低下、政策冲突的局面;第二,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不利于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五)儿童福利的社会化程度低。由于我国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表现在儿童福利上是政府承担了儿童福利的几乎全部责任,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转依靠的是政府拨款,体制单一。现代社会福利强调社会化,减轻政府的负担,儿童福利的发展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让社区、民间组织、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儿童福利的建设中来。
三、完善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的建议
(一)树立以全体儿童为中心的儿童福利思想。儿童是独立、自主、平等的生命主体,对儿童的关爱、照顾、教育和保护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以儿童为中心,就是要从儿童的切实需要出发,净化社会环境,完善家庭功能,真正满足儿童的福利,价值观念决定社会行为模式,价值观念的更新是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基础。
(二)提高儿童福利的社会化程度。社会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特征之一。第一,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家庭在人口再生产、儿童社会教化方面意义重大。父母长辈应该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应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物质哺育和精神教育;父母应该尊重儿童,不能奉行家长主义,要给儿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第二,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招募为儿童服务的志愿者,定期对社区内的儿童提供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服务。社区还应该提供专门针对儿童的娱乐服务,使儿童心理得到健康发展。专门针对特殊儿童,社区可建立残疾婴幼儿寄托所、弱智儿童启智班,开展护理和康复活动。此外,还要充分发
挥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持。
(三)加强政府对儿童福利的管理。 第一,加强立法。目前,我国关于儿童福利的法律条款虽多,但较分散。建议出台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对儿童福利从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上作出明确细致且可行的规定,并规定对贫困、单亲、双职工、服刑、残疾、失业、下岗和死亡的儿童家庭进行补助。第二,改革多元化的行政体制。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儿童福利的多头管理必然带来经费使用的低效率和资源的浪费。建议成立国家层面上的、权威、统一和综合性的儿童福利行政管理机构,可设立儿童福利局,统一管理儿童福利事业,提高运行效率。第三,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力资源水平。建议在高校加强儿童福利专业的学科建设,培养该专业的优秀人才,为儿童福利机构注入新鲜血液,同时,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第四,加强儿童福利的预算管理,保证一定的资金来源。建议在预算中增加儿童福利科目,其收入主要是政府拨款,专款专用,其支出只能用于儿童福利方面。
(四)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第一,完善家庭服务制度。为了保证儿童的平等发展机会,应提供多种多样的儿童福利服务。要改善儿童福利院的工作,推动儿童庇护所、特殊学校、家庭照顾中心、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等能为困境儿童提供保护性服务的机构组织的建设。第二,尽快建立家庭津贴制度。主要是对生活困难和低收入的家庭予以补助,确保贫困家庭儿童能与其他儿童一样享受基本福利。第三,扩大儿童福利服务的范围。在保证儿童身体健康方面,建立以家庭计划、优生优育、安全分娩、母婴保健、营养食品、免疫接种和疾病预防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服务体系;在教育方面,要构建以基础教育、家庭教育、特殊教育、公民教育为一体的儿童教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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