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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办法

2020-07-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司成本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定了成本费用管理和核算办法、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部门责任和权限及具体要求,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真实、及时、可靠。 2 适用范围

××××公司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

3.1.1 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的成本管理工作,保证完成年度财务成本和内部利润计划。

3.1.2经营副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组织实施财务成本计划,研究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负责公司预算的综合平衡、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检查考评以及经济活动分析。

3.1.3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订和执行各种技术经济定额、工料消耗定额和备品备件定额。

3.1.4 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部门费用计划的审核、审批和控制。

3.2 财务资产部

3.2.1 负责编制和落实公司财务成本费用计划;参与制定有关成本费用的各项定额。

3.2.2 负责成本费用核算,控制成本开支范围,杜绝超标准的成本支出。

3.2.3负责对成本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成本开支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重大波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提出控制建议。

3.2.4定期对各部门费用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3.3 经营管理部

3.3.1 负责综合计划编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3.3.2 负责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综合分析。 3.3.3 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合理控制采购、运输成本,努力降低物资采购成本。

3.3.4 负责库存物资的收发、验收、领退、保管、盘点等工作,按批准领料计划发放物资。

3.3.5 负责各级库存物资的管理,对部门、班组中的库存物资实施监督,降低库存,防止积压,并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和处置、物资储备定额的控制。

3.3.6负责非生产用能政策的制定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3.3.7 负责生产用水费用的分析和控制。

3.3.8 负责非生产大修、非生产零购及印刷费用的计划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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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3.9 负责每月1日提供所核算月份公司机组与受托管理机组发电量、厂用电率、上网电量、供电煤耗、外部用能统计数据等指标。

3.3.10 负责每月28日17时前,提供部门物资领料出库分类、分班组金额明细表。 3.4 燃料管理部

3.4.1 负责编制燃料采购、消耗计划,严格控制燃料的煤种比例和价格,采取积极措施降低燃料采购价格。

3.4.2 做好订货调拨、催运、监装、验收、煤场管理和盘点工作,严把燃料采购质量关,加强燃料的全过程管理,降低燃料成本。

3.4.3 负责燃料结算工作,严格执行合同,亏吨亏卡及时索赔,不应负担的费用及时扣除。

3.4.4 负责燃料相关费用机车作业费、二次转运费、取送费以及本部门其他各项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4.5 负责地方政府各项收费的控制工作,既要合理缴费,又要防止风险。

3.4.6 负责每月1日根据月度进煤统计数据和结算情况提供上月月度燃料估价入库价格明细表。

3.4.7 负责每月1日分别提供上月自有机组与受托机组燃煤和燃油消耗量、发热量、燃料的运输损耗、库存损耗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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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设备管理部

3.5.1 负责编制公司各项生产检修费用计划,并督促执行和检查考核。

3.5.2 负责生产设备检修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和控制。 3.5.3 负责生产用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修理、修配、校验等管理工作,作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

3.5.4 负责制定技术经济指标体系、检修工时、事故备品定额,工器具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可靠性管理并督促检查。

3.5.5 负责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管理,挖掘设备潜力,确保机组安全、低耗、高效运行。 3.6 发电运行部

3.6.1 负责拟定和落实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措施。 3.6.2 负责运行消耗材料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6.3 负责每月1日12时前提供受托管理机组及公用系统消耗材料明细表。 3.7 行政综合部

3.7.1 负责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7.2 负责器具费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7.3 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及车辆审验、保险等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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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负责所管辖车辆的修理和材料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7.5 负责公司外协、保卫、消防设施和器材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7.6 负责绿化费用、厂区非生产区域保洁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7.7 负责非生产及日常办公维护修理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7.8 负责职工水、电费的统计上报工作。 3.8 人力资源部

3.8.1 负责工资费用、委托运行费、计划外用工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8.2 负责劳动保护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并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发放。

3.8.3 负责职工培训教育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8.4 负责劳动保险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8.5 负责每月30日提供月度自有机组与代管机组工资的分摊表。

3.9 储运管理部负责所辖车辆维护修理费用和材料费用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10 安全环保部负责排污费用、生产区域保洁及安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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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11 政治工作部负责党务活动经费的计划申报、实施、分析和控制。 3.12 审计办事处

3.12.1 负责对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12.2 负责对各类业务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成本开支范围 4.1.1 燃料费

公司自有机组与托管机组根据各自的发电量、煤耗、煤比、和煤价确定燃料费用。其中:发电用煤数量的确定由经营管理部、燃化运行部提供;燃煤价格按照采购燃料的移动加权价格计算;发电用油的数量以发电运行部提供的月度出库单为准,价格按燃油的移动加权价格计算。 4.1.1.1 燃料费包括内容

1.发电、供热正常运行(包括点火、并机、并炉)耗用的燃料及助燃用油。

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

3.卸煤暖室、卸油、上油加热耗用的燃料。

4.机炉小修、临时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耗用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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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 4.1.1.2 燃料费不包括内容

1.机炉进行大修或技术改造后,从点火到带负荷前所耗用的燃料,应列入修理费或有关工程成本。

2.做热效率试验或其他试验的机组,在试验期间由于变化调整操作,超过该机前五天的平均实际煤耗而多耗用的燃料,应列入相关的费用科目。

3.技术改造等工程施工所耗用的燃料,应列入有关工程成本。

4.自备运输机械(运灰车辆)及服务车辆所耗用的燃料,应列入生产成本—材料费。

5.对外销售的燃料,应列入其他业务成本。

6.储存燃煤发生的定额内损耗(储存损耗),应计入其他费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超定额损耗和其他非正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7.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发电、供热耗用的燃料。 4.1.2 水费

公司发电耗用水量以经营管理部提供的月度发电用水量为准; 托管机组发电耗用水量以燃化运行部提供的月度发电用水量为准。托管机组水量由燃化运行部提供耗用水量表,发电运行部审核后确定;水费按照与华泽公司签订合同的水价进行托管机组水费的核算(若当年有政策性因素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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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则在合同签订价上加政策性收费核算当年水费)。 4.1.2.1 水费包括内容

1.火电厂除灰、冷却和补给水水费。 2.超限额用水的加价费用。 4.1.2.2 水费不包括内容

1.生产管理部门与福利部门用水。

2.新投产机组联合试运转期间发电、供热用水。 3.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发电、供热成本的用水。 4.1.3 材料费用

运行用及其他材料由使用部门按机组进行核算,办理运行材料出库时,属于公司机组消耗的材料在财务科目中选择“材料费用-变动、固定、脱硫”;公用系统消耗的材料在财务科目中选择“公用系统材料费用-变动、固定、脱硫”,属于受托管理机组消耗的材料在财务科目中选择“(华泽)材料费-变动、固定、脱硫”。 4.1.3.1 材料费用包括内容

1.直接用于生产运行消耗的各种材料以及运行岗位领用的小型工器具及消耗材料;包括更换或增添变压器油、透平油、树脂、磨煤机钢球消耗材料、软化、除盐等水处理用化学药品。

2.机炉热效率研究试验、技术培训、小型技术革新等耗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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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场机械所耗用的材料。 4.锅炉点火用材料。

5.生产、管理部门机动车辆用燃料和保养用料。 6.储运灰耗用的燃料、轮胎等。 4.1.3.2 材料费用不包括内容

1.基建、更改等工程与固定资产修理以及生产其他产品领用的材料,应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及其他产品成本。

2.生产设备等级检修、公用设施大修耗用的材料,应列入“修理费”项目。

3.固定资产拆除发生的清理用材料,应列入“固定资产清理”项目。

4.其他非生产部门耗用的材料。

4.1.3.3 公用系统材料费按照下列办法分摊:

1.发电运行消耗的材料能分清受益机组的由受益机组直接负担。

2.输煤系统、除灰系统、脱硫系统运行材料费按照自有和华泽机组每月各消耗原煤量比例分摊。

3.其他运行材料按容量比进行分摊。 4.1.4 固定资产折旧

指按照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账面价值及规定的分类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代管机组分摊公司公用系统的折旧,按照双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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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公用系统资产原值和公司的折旧率以机组容量比分摊。

技改工程竣工必须及时办理验收、结算及转增固定资产手续,不得提前或拖延,以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折旧费用的准确性。 4.1.5 修理费用

用于机组日常维护消耗的材料及备品备件由使用部门按机组进行核算。办理材料出库时,属于公司机组消耗的修理用材料及备品备件在财务科目中选择“(自有机组)日常维护一般修理费”,属于公用系统消耗的修理用材料及备品备件在财务科目中选择“(公用系统)日常维护一般修理费”,属于受托管理机组消耗的修理用材料及备品备件在财务科目中选择“(华泽机组)日常维护一般修理费”。 4.1.5.1 代管机组修理费按照下列办法核算:

1.设备A、B级检修耗用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及低值易耗品,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

2.直接用于受托管理机组的一般修理费(包含:固定资产检修、设备维护、设备C、D级检修、事故抢修消耗的原材料、事故备品及低值易耗品),直接计入托管一般修理费成本;其中:外委于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维护费(包含:#1、2、3、4机组除灰系统、化学系统、输煤系统、脱硫系统所辖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检修),由设备管理部提供按系统的分类发生的费用,除灰、输煤、脱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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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按每月耗用原煤量的比例分摊;化学系统按机组容量的比例分摊。

4.1.5.2 公用系统的修理费按照下列办法分摊:

1.除灰修理费按照每月消耗原煤量比例分摊。 2.其他修理费按机组容量比进行分摊。 4.1.5.3 辅机大修费用按照下列办法分摊

1.公用系统发生的费用按机组容量比进行分摊。 2.各自辅机系统发生的费用各自负担。 4.1.6 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人力资源部每月28日提供的工资等相关凭证核算,托管机组的人员工资按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发放分摊汇总表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其它项目实际发生额按照工资比例进行分摊,计入托管机组成本。

4.1.6.1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包括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辞退福利及相关其他。 4.1.6.2 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

1.从事基建、更改等工程以及形成无形资产应支付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2.离退休人员经费。

3.按规定其他不应计入发电、供热成本的职工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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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其他费用的开支

核算不属于以上各项而应计入电力生产成本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卫生费等)。其中:托管机组排污费由华泽公司自行处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照其占用部分进行缴税;其他费用均按机组容量比分摊核算。 4.2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

4.2.1 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增产节支降低成本的潜力,促进安全经济发电。

4.2.2 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4.2.3 开展成本费用目标管理,加强预测和控制。 4.2.4 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及时、准确地计算电力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反映和监督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升降原因,寻找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

4.2.5 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经济责任制,推行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成本管理。 4.3 成本计划的编制

4.3.1 成本计划由经营副总经理组织编制,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牵头实施,各职能部门配合,确保成本计划指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4.3.2 编制成本计划必须以漳泽电力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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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作为依据,同时根据降低成本的要求,使成本计划达到上级成本指标和公司目标管理的要求。 4.4 成本计划的内容

4.4.1 成本计划应包括单位成本、生产成本、专项费用、部门费用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

4.4.2成本计划应附编制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对成本完成情况分析,保证计划完成的主要措施方案等。 4.5 成本计划编制程序

4.5.1 各项费用的责任部门在每年十月份,向经营管理部和财务资产部报送下年度计划。计划包括公司机组与托管机组的电力生产计划、检修计划、技措计划、科技项目计划、物资计划、工资计划等。有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没定额标准的按本年预计完成情况,结合考虑计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编制。

4.5.2 财务资产部经综合平衡汇编后,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成本预测,经平衡汇总后编制财务成本建议计划上报漳泽电力财务资产部。

4.5.3 根据漳泽电力批准下达的财务成本计划指标,财务资产部牵头编制公司成本计划,进行指标分解、归口管理和定额考核。

4.6 成本计划的控制

4.6.1 经公司批准的成本计划分解到各责任部门进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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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实行目标成本管理,不得突破,对个别超计划特殊费用实行预算申报的办法,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4.6.2 各项成本分管的责任部门对公司下达的成本计划应按季分月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部门,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以确保成本计划完成。

4.6.3 各责任部门必须抓好成本费用的日常控制,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注意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节约一切能够节约的生产耗费和支出,各责任部门着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4.6.3.1、各部门须建立并完善物料消耗台帐及相关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建立适合本部门物料分类消耗明细台帐。 2.对有必要、有条件建立三级库物料消耗条件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物料消耗台帐。

3.各部门建立的费用、物耗台账必须能够满足部门经济活动分析和编制年度费用预算需要。

4.各部门费用及物耗台账的数据必须与财务及时核对,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4.6.3.2、做好折旧的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固定资产的状态管理,发生资产变动要查清原因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增加、减少、停用、调拨等),保证折旧准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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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对通用设备的配备坚持一盘棋的原则,部门之间合理调配,减少资产占用。 4.6.3.3、做好其他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1.实行费用指标归口分级管理,明确责任。 2.制定切实可行的费用定额。

3.物资领料应于每月27日前办理完毕,费用归口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便于费用责任部门掌握费用的使用情况和费用进度。

4.7成本计划的分析

4.7.1 各项费用分管部门应分别按公司机组与受托管理机组认真分析成本费用执行情况、升降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为经济考核提供切实的依据。形成目标管理——指标分解——实施控制——信息反馈——定期分析——措施对策——提高效益的一整套科学管理体系。

4.7.2 成本分析采用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月度经营例会由财务资产部组织,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由经营管理部组织,对特殊情况采用专题分析。

4.7.3 成本分析主要包括计划、实际、差异和差异原因分析等四个部分,“差异原因分析”应对成本升降的原因做出解释,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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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主要风险

在成本核算中发生假票、不合规等现象票据,造成公司成本的不准确和不真实,及遭到税务局的税务检查罚款。 5.2 关键控制

在核算成本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核算,并严把票据的真伪及合规性。 6 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6.1 燃料费

指火力发电厂或热电厂直接用于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煤炭、燃油等。 6.2 水费

指发电及供热企业为发电、供热生产而耗用的外购水费及水资源费。 6.3 材料费

指企业在发电及供热生产运行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耗用的材料,以及不应计入“燃料”项目的其他各种生产用的燃料。 6.4 修理费

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仪表等的大、中、小修、事故抢修和一般性修理发生的修理费,含支付给检修公司的日常维护费、生产设备A、B、C、D等级修理费用及公用设施大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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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应付职工薪酬

主要指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6.6 工资

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列入成本的“职工薪酬”项目的工资性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支出,是按工效挂钩办法计算应从成本中提取的工资数额,或按工效挂钩办法,分配各单位从成本中提取的工资数额;企业与劳务中介机构签订长期劳务合同人员的相关劳务支出也在本项目列示。 6.7 福利费

主要是指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储保险费及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费、托儿所补贴、职工体检费、文体活动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与职工相关福利支出,职工福利费用不再按工资总额提取,发生时据实列支。 6.8 工会经费

指发电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的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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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工会的经费,工会经费按照当月发生工资额2%计提计入成本。

6.9 职工教育经费

按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掌握使用的在职职工的培训费用。包括各种短期培训班规定标准以内函授教学费、路费和住宿费以及企业内培训的讲课费及培训用品,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当月发生工资额的2.5%计提计入成本。 6.10 保险费

包括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11 基本养老保险

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12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6.13 个人储蓄保险

是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辅助或补充形式。 6.14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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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职工在暂时失去工作或转换职业期间,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发生困难时,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6.15 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时,由政府向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6.16 生育保险费

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17 住房公积金

指由企业按政策规定比例补给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6.18 辞退福利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因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 6.19 办公费

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通讯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及调度通讯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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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 6.20 水电费

指生产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室、公共场所的水电费,以及发电企业耗用不属于厂用电和线损范围的自用电费等。 6.21 差旅费

包括职工因公出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支付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调动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等。 6.22 取暖费

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冬季取暖用煤、蒸汽和购置取暖用具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发给职工个人的取暖费或为职工补贴的取暖补贴。 6.23 保险费

指企业的财产物资以及特殊工种等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6.24 研究开发费(试验检验费)

指发电厂进行机炉热效率试验期间,由于热效率降低而超过该机组前五天正常平均煤耗,多耗用的燃料费用和试烧低质煤超过煤耗定额部分的燃料费用;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化验、试验费用。 6.25 器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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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管理部门的家具和器具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购置费。 6.26 劳动保护费

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地方病、职业病预防检查费,高温、高压、有害作业工作津贴,防暑降温费以及工作服装费等。 6.27 运输费

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搬运费用(包括委托外单位的搬运费);运输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停车费、过桥(路)费、租赁等费用。运输费不包括生产和管理运输车辆耗用的油料(应列入“材料费”项目)。 6.28 物业管理费

指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6.29 排污费

指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支付的排污费,以及企业发生“三废”等污染的赔偿损失等。 6.30 燃料盈亏

指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燃料短缺、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燃料毁损计入营业外支出)以及燃料盘盈。 6.31 材料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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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材料存货短缺、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材料存货等毁损计入营业外支出)以及材料存货等盘盈。 6.32 警卫消防费

指支付的警卫费、保安费、治安联防费以及购消防器材所支付的费用。 6.33 卫生费

清洁企业卫生环境发生的费用。 6.34 监测费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特殊设备及仪器年度监督检测费用。 6.35 绿化费

指为生产和管理场区进行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

6.36 土地补偿费

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未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6.37 技术监督费

企业为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支付的机组技术监督服务费。 6.38 安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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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及安全宣传所耗用的费用。 6.39 治安联防费

指发电企业由于保证厂区治安环境而支付给当地公安机关的费用。 6.40 税务代理费

指发电企业由于税务咨询、审核及年终税务资质的审核费用。

6.41 软件服务费

指发电企业内部办公、生产软件后续升级及服务费。 6.42 长期待摊费用

指当期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如:排水费等。 6.43 业务招待费

指发电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求,在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范围内,据实列支的招待费。 6.44 党务活动经费

指发电企业为党务宣传教育及其他党务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6.45 咨询费

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6.46 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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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发电企业为实行坏账准备金制度,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6.47 税金

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投资性房地产交纳的房产税除外)、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6.48 无形资产摊销

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包括应计入产品成本等其他费用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 6.49 会议费

指企业在管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举办各种会议而支付的费用。 6.50 其他费用

如民兵训练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按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7 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

7.1 2000年7月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7.2 2000年7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制度》

7.3 2007年11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7.4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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