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特制如下规定: 一、食品采购与验收
学校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国家规定进行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质量。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准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工的非定型包装和裸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即各类熟食)。
5.每次采购必须有两人以上,并互相监督;食品购回后由专人验收数量与质量,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贮存与保管:
1.设立食品保管员,除当天用完的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或熟食品)外均应有食品保管员签收,并分类、离地存放, 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食品清洗与加工:
1.食堂应使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禁止用河水、井水、自备水等未经处理直接用于食用或最后一道清洗加工。
2.肉食、水产、蔬菜分槽(盆)清洗。
3.粗加工(清洗)、切配、烹调、售菜按规定操作流程、场所进行,不交叉感染。
4.厨房与外界相通门窗须安装防蝇防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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