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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安保应急预案

2021-05-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水源地安保应急预案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清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环保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公司下属各水厂水源地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公司统一指挥协调。建立公司、厂级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事故处置体系。

3.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依靠科技的原则。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

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三、指挥系统

1.设立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经理及办公室主任担任,行动队长由各水厂厂长担任,成员由各水厂干部职工担任。

2.指挥部负责本公司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决策意见;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建立水源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驻地部队的支援。

四、预案启动

1.发生事故后,各部门应按三级预案程序进行启动。

一级:发生事故,未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对饮用水源地暂不构成威胁的。启动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水厂领导担任事故现场指挥,负责处理。

二级:发生事故,已造成水源地周边水体轻微污染,但污染未进入保护区,暂不影响水源地取水的。由公司指挥部及各水厂领导担任事故现场指挥,负责处理。

三级:发生事故,造成水源地周边水体严重污染,对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的。由公司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分管厂长担任现场指挥。

五、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对三级事故,由指挥部向上级机关报告,地表水水源地还应通知下游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各相关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

现场由现场干部职工负责控制,相关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印象。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电镀、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个案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

污染源调查。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环境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

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5.情况上报。

现场调查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地表水水源地还应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

污染处理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指挥部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

8.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9.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

查处。

10.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处罚决定、执行、结案。

12.上报与反馈。

调查报告报上级部门和肇事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13.结案归档。

对整个事件的有关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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