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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农业局

2023-02-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邹城市农业局

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按照济宁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情况进行调研通知的要求,我们精心组织,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频布实施以及各级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出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合作社总数达到233个,社员14506个(户),带动农户25418户。全市有3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财政扶持。通过调查,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1个。有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其中参与成员5768个(户),种植业26个,林业25个,畜牧业25个,渔业1个,服务业4个,其他8个。内部信用合作资金达279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占资金用途总量的97%。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情况

2009年6月我市第一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邹城市大束汇金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目前运行不到一年,社员反映良好,取得明显成效。该资金互助社由供销社牵头,部分农民能人共13个社员组成,入社资金共54万元。主旨以从事种植,养殖,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村合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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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组织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本着“民办、民用、民管、民受益,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为社员提供小额经营资金担保和互助。入社资金利息不低于银行的存款利息,存、贷利息差额扣除费用后,进行年底分红。该资金互助合作社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扩大规模,今年,计划发展入社社员达到20人,吸纳资金达到100万元。

汇金源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成立,聚集了农村闲散资金,实现了合作社与农村经济能人、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有效解决合作社与银行的对接问题,解决农村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提高合作社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问题及建议

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刚刚起步,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1)数量少、资金规模小。(2)经营管理经验缺乏,制度建设亟待完善,难以有效防范风险。(3)基层监管资源不足,经验不够,难以进行有效监管。(4)特别是现在一些地方呈现出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强烈冲动,如何稳步推进值得担忧。为了使农民资金信用合作这个新生事物健康发展起来,首先,要拓宽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渠道。很显然,农民本来就缺少资金,而指望财政大量注资也不现实。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金融政策上想办法。而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这实际上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

其次,要强化和完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要坚决贯彻“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加强指导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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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特别要强调民主性、透明性,杜绝内部人控制,防止合作社异化为当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再次,要探索多个合作社联合进行信用合作的制度机制。单个资金互助合作社通常资金规模小,因此,要想使得信用合作持续发展,就必须考虑在单个资金互助合作社或村一级管理运转比较规范的基础上,实现多个合作社的自愿联合。

第四,为了有效防止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互助资金的投放应坚持小额、短期的原则,投放额度应掌握在该成员的入股资金的2-3倍左右,投放期限一般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互助资金投放时,可收取一定比例的信用保证金,按期还款的如数退还,逾期不还的,予以罚没。应建立担保制度,提倡成员间相互担保,借款者不能按期归还的,用担保者的股金抵还。应建立健全投放清收责任制,实行谁投放谁清收,包投放包清收,凡无法收回的互助资金,将用投放者的股金或上岗抵押金予以偿还。同时还要参照金融机构的做法,明确相关指标,严格进行风险管理。资金投放种养业的,其投放对象应按国家规定的险种参加保险,以化解和降低投放风险。

第五,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下拨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和鼓励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通过财政补助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的资金筹集方式,按照“资金自聚、入社自愿、责任自担”的原则,实行自主运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权利平等、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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