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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2-12-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司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用车和驾驶行为,确保我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本着安全、有效、有序、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公司各单位用车及公车驾驶员行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公车日常管理

第一条:我司现有的公车(含各分子公司车辆在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建立完善的公车技术档案,对所有在用的公车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车辆的购买时间、价格、车型、各项技术指标,以及车辆的检修、检审、维修、维护保养及保险购买等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情况报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驾驶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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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应建立相应的车辆户籍管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除公司确定的专职驾驶员外,任何人均不允许驾驶公司的公车,如违反本办法,造成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的,其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公司所有的公车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车辆报废、资产处置等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其车辆从购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因调整,车辆移交他人,其技术资料及相关证照也应随同车辆移交他人,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办公室一份,移交双方驾驶员各一份)。

第六条:公司车辆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公司内,出车在外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等安全场所,严防丢失、被盗。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其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车辆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车辆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驾驶员一律无权外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严格执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实行公务用车乘车标识的通知》,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

第三章 公车及公车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公车及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范畴,在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我司安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办公室对公司本部公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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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对所属的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对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公车驾驶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公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整改排查活动,积极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公车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公车,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置,确保公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公车行车安全。

第四条:切实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检审、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车辆的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每年开展公车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月1次)。重大节假日开展公车专项检查达100%,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目标任务,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帐、痕迹管理。

第五条:认真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公司每年与公车驾驶人员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按交通管理部门及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签订相应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运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和《小型普通客车和驾驶员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承诺书》以及《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道路安全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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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做好公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不断提升公车驾驶人员的技术技能,确保公车行车安全。

第七条:严禁公车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喝酒,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超载或肇事逃逸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被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后果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公车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和本公司工作业务相关除外;公司所有的公车均不允许搭乘除本公司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公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其它人员的搭乘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其后果由公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公司公车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做好伤者抢救、现场保护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保险部门。公司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第十条:为加强同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公司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联络员一名,负责与集团公司的沟通。公司办公室安排专人,按规定于每季度末月20日以前向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季度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季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记录表》、《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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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表》、《季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交通事故报表》等交通安全报表。

第四章 公车费用管理

第一条:切实加强公车费用支出的管理。每年年初公司办公室做好公车各项费用(油料费、过路费、行车费、保险费、修理材料及工时费、车船使用税、检测检验费、保养维护费等)支付的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第二条:严格加油卡、过路费卡的使用。对全司公车的油料费、过路费采取一车一卡、专车专卡使用制度。公车之间不允许相互拉用加油卡,以免出现此消彼长等不正常的油料费用支出情况的发生,从而影响公车单车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司预算内使用的油料费、过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统一办理付款、缴费、发票索取和按规定程序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对各车辆需求的油料费、过路费等进行统一的安排和分配以及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按预算下达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实际费用超过控制指标时,应提交超支专题报告给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五条:加强公司公车单车核算考核工作,公司办公室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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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同排量、不同车况等实际情况,分别下达每辆车的每100公里耗油考核指标。并负责对每月各辆公车实际行驶里程、油耗、每100公里平均油耗,使用过路费、支付修理费等车辆运行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并填写《车辆运行信息统计表》,做好每月一次的公车单车核算工作。

第六条:各子公司、分公司每月月末的最后一天,应将本单位管理的公车当月运行里程、月末车辆油箱剩余油料数、油卡剩余油款数、当月支付过路费、修理费等基本信息以邮件方式报公司办公室(表样由办公室提供),如月末最后一天为星期天或节假日,则报送时间顺延至收假后的第一天。如不按上述规定报送,影响到公司公车单车核算工作,每次给予分子公司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公车单车每100公里油耗考核中,如实际油耗与考核油耗有较大出入时,相关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原因,如不能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将给予该单位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公车修理材料费、修理工时费的管控。公司车辆实行定期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必须向小车班班长提供详细的修车项目和大概需要修理费用等相关情况,由小车班班长向公司办公室主任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定点维修厂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请款、付款、索取发票(发票应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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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公车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项目、费用明细表),并按财务报销程序审核报销。如指定修理厂维修技术达不到要求,由公司办公室协调安排到其它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发票也应附有修理项目及费用明细表并按财务报销制度予以报销。车辆外出时出现意外情况急需修理,车辆驾驶员应电话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公司办公室主任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车辆修理后的发票应附有修理项目明细表并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第九条:车辆未按要求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或不办理请示手续擅自进行修理的,公司不予承认,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第十条:公车轮胎及价值较高的汽车零部件的更换,公车驾驶员首先应向小车班班长提出,经调查轮胎磨损和汽车零部件的损坏程度后,小车班班长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并作出更换或暂缓更换的决定,如同意更换则予以更换。如驾驶员不经批准、擅自更换轮胎或重要的零部件,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公车调度管理

第一条:公车的调度和使用由公司办公室(含子公司、分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条:车辆调度实行轻重缓急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三条:各部室人员在昆明市区办事,原则上不予派车,由公司办公室提供公交卡。如财务部提取现金、提取大额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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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特殊情况申请派车时,由办公室安排。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重要客户乘坐飞机的,可安排公司车辆接送。其他人员(含科级管理人员)乘坐飞机的,一律不安排接送,应自行乘坐公交机场大巴等社会交通工具,到火车站乘坐火车的,按上述原则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公司领导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各部室因公向办公室申请用车,需经本部室负责人在部室申请用车单上签字认可,办公室按联合用车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分子公司领导因公用车,由各分子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六条:未经办公室调派(含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调派),驾驶员一律不得擅自出车,各部室人员不允许私下邀约驾驶员驾车外出,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公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公车一律实行凭办公室派车单出车制度,出车前一律先开具派车单。如事情紧急,可先出车,然后再补办派车单。派车单作为驾驶员出车补贴费报销的凭证,无派车单办公室主任不予审核签字,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公车长途出车,用车单位事先应申请用车天数以及出差地点,中途改变出车路线及延长出车天数,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办公室汇报。

第六章 公车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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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我司公车驾驶人员的选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车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办公室和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条:公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及准驾相符的资质。 第三条:公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各种安全常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驾车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超车、会车,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行车。

第四条:公车驾驶员必须绝对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的,应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接到出车任务后能及时出车或在规定时间内赶往指定地点,完成工作任务。如接到公司办公室派车单无故不出车的,每次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公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保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议论的事绝不议论。

第六条:公车驾驶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掌握一定的保养维护技术,熟悉驾驶车辆的基本技术技能,注意随时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等重要部件及车辆的油、水、气,确保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公车的日常年检审、二级维护、维修、日常保养工作由公车驾驶员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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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车驾驶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受公司办公室工作安排;如发现一次关机扣减通讯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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