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Derivatives:Taking\"Crude Oil
Treasure\"Event as an Example
作者: 董彪[1]
作者机构: [1]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48出版物刊名: 南方金融页码: 91-99页年卷期: 2020年 第9期
主题词: 金融衍生品;原油宝;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情势变更原则;平仓义务
摘要: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与责任配置直接影响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原油宝”事件中,就本金、保证金和穿仓损失如何承担引发争议,因而有必要以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条件和依据为逻辑主线进行法律分析。关于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条件,需要考察金融衍生品的合法性、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告知说明义务、情势变更等因素;关于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基础,需要考察相关协议中关于结算价格、时间和强制平仓条款等因素。原油期货合约结算价格负值属于“黑天鹅”事件,投资者有权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原油宝”产品投资者应在缔约时可预见的风险范围内承担因投资判断失误产生的损失。“原油宝”产品出现负值结算可能性时,产品性质发生变化,中国银行负有强制平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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