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需方向供方购买“ \"牌铝合金建筑型材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需方向供方订购总量为约 吨的铝合金的建筑型材其产品要求和价格如下:
产品类产品名称系列 别 方式 铝锭价+5800元铝锭价为11300 6063T5 隔热幕墙系列 粉末喷涂 SY8167TS70 约计10吨 元,合计单价17100元 铝锭价+4800 元铝锭价为6063T5 普通喷涂系列 粉末喷涂 SY8167TS70 约计4吨 11300元,合计单价16100元 表面处理颜色 单价(元/吨) 备注 备注:
1、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GB/T5237—2004的要求。 2、颜色以甲方确定的样品为准。
3、产品代号:基材壁厚、规格、长度、数量详见订货清单。
4、需方对已报的定单如需减少或取消,造成供方产品报废的,应按实赔偿给供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每吨根据供方价格表的加工费标准确定赔偿标准,在双方确认处理数量后计算赔偿标准。供方开具收据,传真给需方,同时赔偿费需转入需方应付账款。
5、需方自向供方报单订货之日起40天内须提完所定货物,否则每超一天,供方将按10元/吨标准计算向需方收取滞提仓储费及产品资金占用费,并在发货结账时直接计入货款.
6、所有产品按照订单加工,不得随意增加尺寸,未经需方许可随意增加尺寸由供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条:产品的包装标准:
包装物重量占总重量的3%(收缩膜) 第三条:供方随货提供如下资料: 成品出仓磅码单、质检报告、合格证。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计量单位:元/吨。
2、定金:需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当天向供方支付 万元作为型材定金。 3、结算方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4、付款方式: 现款现货. 第五条: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需方仓库、卸货由需方负责。
2、交货方法:供需方交接人员共同对货物验收,验收无误后,需方在成品出仓磅码单上签名确认,即为交货。
3、交货期限:在供方收到需方确认的订单之日起后2016年4月6日送到甲方工地.
第六条: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 十 吨以上免费送货。 第七条:验收标准:GB/T5237—2004按验收。 第八条:异议的处理:
1、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包装材料(保护膜)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供方接到需方书面异议3日内予以解决.
2、产品按GB/T5237-2004国标验收,需方对供方提供的型材提出质量异议可到型材质量检测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若确认属型材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由济南市法院起诉. 第九条:供方责任:
供方应按需方的送货计划送货.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由济南市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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