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分公司对外订⽴合同违约被起诉后,作为原告,往往将其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关于分公司能否作为被告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分公司能否作为被告
1.分公司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分公司对外订⽴合同违约被起诉后,作为原告,往往将其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分公司承担的责任有限,总公司要承担最终的违约责任。当然,原告也可以只起诉总公司,只要分公司是其依法设⽴的分⽀机构,总公司可以被列为民事诉讼当事⼈。
3.分公司可由其负责⼈代表公司进⾏诉讼,如果分公司的财产⾜够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可以先以分公司的财产担责,不⾜的部分,再由法⼈公司为其承担。
⼆、分公司和⼦公司的区别1.设⽴⽅式不同
⼦公司⼀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条件及投资⽅式的规定,并到⼯商部门领取《企业法⼈营业执照》,⼦公司的名称最后⼀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分⽀机构,⼀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商机关提出设⽴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具有法⼈资格,拥有独⽴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独⽴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承担公司⾏为所带来的⼀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决策或重⼤⼈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商部门提请设⽴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机构,不具有法⼈资格,⽆独⽴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
3.受控制⽅式不同
母公司对⼦公司⼀般不直接控制,多采⽤间接控制⽅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公司的⽣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4.承担债务责任⽅式不同
⼦公司具有法⼈资格,其以⾃⾝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独⽴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仅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公司是独⽴法⼈,故⼦公司只须以其⾃⾝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即⼦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外,⽆法清偿的部分出资⼈⽆须另⾏承担。
分公司不是独⽴法⼈,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债务的情形时,债权⼈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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