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副 本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制
许 可 证 编 号 排污申报登记号 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单位详细地址 邮 政 编 码
持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发证机关(盖章):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一、废水总量指标
持证单位:
核准的排污口数(个) 允许日排水总量 (米/日) 污染物名称 项目 允许量 允许日排放量(千克/日) 允许年排放量(吨/年)
COD 悬浮物 31 33 允许废水排放去向 允许年排水总量 (万米/年) 砷 3畴阳河 0.99 2.97 0.891 1.98 0.594 0.0123 0.00396 废水排污口限量指标 ( 1 —— 1 )
排污口编号 3排污口名称 33 尾矿坝排放口 允许废水排放去向 3畴阳河 0.99 允许日排水量(米/日) 允许年排水量(万米/年) 悬浮物 砷 污染物名称 COD 项目 允许量 允许平均浓度(毫克/升) 允许日排放量(千克/日) 允许年排放量(吨/年)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要求监测频率(次/年) 90 2.97 0.891 95 ≥1 60 1.98 0.594 65 0.4 0.0134 0.00396 0.45 每年10月底前 要求报送时间 审批意见:同意审批,未列入许可证控制的其他污染项目,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发证机关(盖章) 2015 年12 月 31 日
二、废气总量指标
持证单位: 核准的排气筒数(个) 允许小时排气总量(标米/小时) 污染物名称 项 目 允许量 允许小时排放量(千克/小时) 允许年排放量(吨/年)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毫克/标米3) 30 其中:锅炉烟囱数(个) 0 允许年排气总量(万标米/年) 3 废气排气筒限量指标 ( 1—— 1) 排气筒编号 允许小时排气量(标米/小时) 污染物名称 项 目 允许量 允许平均浓度(毫克/标米) 允许小时排放量(千克/小时) 允许年排放量(吨/年)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标米)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林格曼黑度(级) 要求监测频率(次/年) 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未列入许可证控制的其他污染项目,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发证机关(盖章) 2015年12 月31日 333 废气排放装置名 称 ≤1 ≥1 排气筒高度(米) 3允许年排气量(万标米/年) — 要求报送时间 — — — 每年10月底前
三、固体废物
持证单位:
固体废物名称 允许排放量(吨/年) 最低综合利用率(%) 最低处置率(%) 最低处理率(%) 允许贮存方法 允许贮存地点 尾矿 总 计 0 100 100 用尾矿坝贮存 尾矿坝 四、厂界噪声 时段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允许值 Leq dB (A) 备 注 时间限制要求 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未列入许可证控制的其他污染项目,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发证机关(盖章) 2015 年12月 31日
五、环境保护其它要求
持证单位:
只能在允许的范围内排放,其它特征污染物要求达标排放。
发证机关(盖章)
2015 年12月 31日
六、年检登记
持证单位: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检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检 记 录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七、违 章 记 录
持证单位:
监督人员 时 间 年 月 日 内 容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持 证 须 知
1.凡持证单位须按核准的污染物排放量、去向、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2.排污单位按规定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报送监测结果,报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措施进展情况。
3.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监督、监测,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4.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有重大变化,排污口变动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十五天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履行变更登记及排污量重新申请手续。
5.所持许可证无发证机关盖章或涂改均无效。 6.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排污费。
7.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30日,须主动向发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8.每年12月20日之前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在工商局年检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时,出具已通过年检的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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