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函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受益人:东莞市金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大汾金田工业区
根据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2014年8月 日与买方签订的编号为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之要求,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上述合同项下 (以下简称“设备”)的质量保函,以保证卖方切实按照合同规定改造上述设备的质量保证义务。
我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应卖方要求,兹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MB1000,000.00)的质量保函。并约定如下:当卖方示能踏实地履行其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合同义务(以下简称“违约”)时,我行在收到买方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过其开户银行递交的声明卖方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及本保函正本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MB1000,000.00)的担保款项。该书面索赔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卖方没有改造合同义务;
2、违约情况的说明;
3、我方银行保函编号各日期:
4、买方请求支付的金额。
该书面索赔通知书须经买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令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经买方开户银行核实其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本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如分笔支付,将按每笔支付金额相应递减。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本保函项下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务必于本保函有效期届满之前送达我行。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均在到期时失效。
本保函不得转让,以东莞市金田纸业有限公司为唯一受益人。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向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