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砂质量及检验方法
一、砂的种类
1.天然砂: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按其资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山砂。
2.人工砂: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
3.混合砂:由天然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二、质量要求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f 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μf=3.7-3.1 中砂:μf=3.0-2.3 细砂:μf=2.2-1.6 特细砂:μf=1.5-0.7 三、检验方法 3.1砂的筛分析试验
适用于测定普通混凝土用砂的颗粒级配及细度模数 3.1.1砂的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试验筛—公称直径分别为10.0mm、5.00mm、2.50mm 1.25mm、630um、 315um、160um的方孔筛各一只,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为300mm或
200mm。其产品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金属丝纺织网试验筛》
GB/T6003.1和《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6003.2的要求; 2)天平—称量1000g; 3) 摇筛机; 4)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5)浅盘、硬、软毛刷等。 3.1.2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余。称取经缩分后不少于550g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浅盘,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确至室温备用。
注:恒重是指在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少于3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
3.1.3 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g(特细砂可称250g),置于按筛孔大小顺序排列(大孔在上、小孔在下)的套筛的最上一只筛(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上;将套筛装入摇筛机内固紧,筛分10min;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由大到小的顺序,在清洁的浅盘上逐一进行手筛。按这样顺序依次进行,直至所有的筛子全部筛完为止。
2)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g),所有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底盘中的剩余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相差不得超过1%。
3.1.4 筛分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 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的百分率),精确至0.1%;
2)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的分计筛余之和),精确至0.1%;
3)根据各筛两次试验累计筛余的平均值,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分布情况,精确至1%;
4)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μf=
(23456)511001
式中 μf———————砂的细度模数;
β1、β2、β3、β4、β5、β6———————分别为公称直径5.00mm、
2.50mm、1.25mm、630um、315um、160um方孔筛上的累计筛余; 5)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1。当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试样进行试验。 3.2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
3.2.1 表观密度试验采用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0g ,感量1g(检测用称量2000g,感量0.01g);
2) 容量瓶——容量500ml;
3) 烘 箱—— 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4) 干燥器、浅盘、铝制料勺、温度计等。 3.2.2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的样品装入浅盘,在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确至室温。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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