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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管理规定

2022-11-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ZL—SB—02 能源资源管理规定

能源资源管理规定

责任 签字 日期 编制部门 设备能源管理部 2005.07.01 审核(部室负责人) 批准(公司主管领导) 张永华 2005.07.01 王惠常 2005.07.01 文件生效日期:2005.7.1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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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能源资源管理规定 5.1 设备能源管理部 5.2 机关/项目部/专业公司 5.3 能源计量管理 5.4 节能奖罚 5.5 附件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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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05 第0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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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B—02 能源资源管理规定

1. 目的

合理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资源。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单位能源、资源的使用与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资源:汽油、柴油、天然气、电以及地下水、自来水等。 4. 职责

4.1 设备能源管理部

4.1.1负责编制本规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

4.1.2负责制定公司用能、节能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1.3负责能源统计报表汇总上报等工作。

4.1.4负责组织对公司机关/项目部/专业公司能源管理工作检查和专业培训、技术改造选项的认定报批工作。 4.2 技术部

4.2.1 负责公司机关/项目部/专业公司节约能源的设备的选用、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 机关/项目部/专业公司

4.3.1 机关/项目部/专业公司建立相应能源管理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4.3.2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能源节约措施并组织实施。 4.3.3负责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 4.3.4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上报和能源管理工作检查。 5. 能源资源管理规定 5.1 设备能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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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根据北京市、集团公司下达的用能、节能指标(水)进行分解,建立建全能源管理台帐,保存原始记录,按考核期(水:双月,电、油、气:季度)将能源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集团公司。

5.1.2 每季度对机关/项目部/专业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填写《住总集团能源系统检查考核标准(代评比表)》评分记录表。

5.1.3利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进行节能宣传教育,组织参加能源管理系统的专业培训。

5.1.4对有条件进行节能改造的单位和科目,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实施和总结。

5.2 机关/项目部/专业公司

5.2.1 掌握所管辖区域内水源(自来水、自备井水、河水)情况,包括水量、水质和水表、电表(总表、分表、数量)配备位置等。

5.2.2对本单位能源的购进、消耗、库存、节约、技术改造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管好能源计量器具。

5.2.3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参加能源管理系统组织的专业培训,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2.4完成本单位用能、节能指标(水)的分解,建立、建全各项能源的进、耗、存台帐并保存原始记录(自抄表记录),用水、用电部位要有责任人和节水、节电标识。

5.2.5完成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水、电、油、气)的填写并按时上报公司设备能源管理部。 5.3 能源计量管理

5.3.1机关、角门基地给水平面图和用电分布图由设备能源管理部和分管部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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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一份。

5.3.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必须绘制平面图,由现场能源管理员负责保存。 5.3.3机关和角门基地的一级、二级水表计量和电表(总表、分表)由机关和角门基地主管部门负责按月抄表计量(用水自抄表为半月一次),按考核期统计水(双月末)、电(季度末)消耗量报设备能源管理部(次月2日前)。 5.3.4施工现场(专业公司)临时水、电表归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的,报装、报拆手续要符合相关规定,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主管部门按月抄表计量,按考核期统计水(双月末)、电(季度末)消耗量并报设备能源管理部(次月2日前)。水、电表不归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的除外。

5.3.5项目部/专业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区用水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自检自查工作要有记录。

5.3.6 机关行政保卫部负责公司院内办公楼、食堂、茶炉房等用水分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和用水设备的维修、保养并保存记录。

5.3.7角门基地主管部门负责角门院内办公楼、食堂、试验楼、锅炉房等用水分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和用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保存记录,对居民用水、用电必须装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不得实行包费制。 5.4 节能奖罚

5.4.1各单位要保证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及合理利用能源的资金支持。

5.4.2设备能源管理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以能源简报等形式公布抽查结果。

5.4.3对违反国家、北京市和集团公司能源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设备能源管理部依据《住宅六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5.4.4所属单位自有机动车辆(生产用车)执行“百公里燃料定额消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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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节奖超罚的原则,可自定考核期和奖罚额度。 5.5 附件:能源管理系统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6. 相关文件

6.1 市住总[2001]综字第138号 北京住总集团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暂行)条例 7. 相关记录

7.1 住能字表(1) 住总计划用水考核表 7.2 住能字表(2) 住总计划用电情况考核表 7.3 住总能字(4) 住总车辆、机械油耗考核表

7.4 住总能源(临)1表 住总施工现场耗水情况统计表(试行) 7.5 住总集团能源系统检查考核标准(代评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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