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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21-08-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考。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怪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刚好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需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运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刚好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需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刚好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仔细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刚好精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

月结,帐款相符。发觉长款或短款,要刚好登记并查明缘由,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缘由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缘由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需依据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需确定专人保管、运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需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需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需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缘由,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刚好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依据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安排等安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

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详细状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需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别状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需刚好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安排的决算方案,可安排收益必需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依次进行安排。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需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全部收支必需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需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运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详细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探讨,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需由村支两委集体探讨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探讨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

过。

(5)全部报销凭证,必需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需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与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需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运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别状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觉丢失,要刚好查明缘由,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运用必需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限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

如特别状况须要增支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探讨通过,全部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探讨确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详细标准各村可依据实际状况由村代表大会确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供应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需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需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安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状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安排、农夫担当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状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刚好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刚好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状况;村级

各项收支的真实详细状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状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安排状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依据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看法。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需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需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觉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需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

新接任的财务人员。全部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需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九、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安排、预决算方案、产权全部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镇经管站负责保管。

(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簿、契约、产权全部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安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5)保管期满的财会档案须要销毁时,必需填写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由镇经管站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销,并签名盖章。

十、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干部必需主动接受并协作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干部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需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政府选派业务实力强的财务人员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状况,财务收支包括各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没有问题,工作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嘉奖的重要依据,对严峻违纪的村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罢免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果报镇政府审核,报县经管站、财政局、民政局,并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一、违规违纪惩罚制度

(1)凡给村集体在经济上造成干脆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据其动机、手段、情节、损失状况,分别作出通报指责、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的,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外,提交相关部门贪污处理。

(3)在正常状况下,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过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4)收入现金和借入现金,当月未与村财务人员结账的,每迟交一天按迟交总额每日处责任人%的罚款。

(5)公款私存的,除没收公款私存所得利息外,按存入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6)白条抵库的,按抵库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7)越权审批费用开支的,按越权审批总额1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8)差旅费超标准报销的部分,由经手人、审批人共同分摊,每人各负担50%。

(9)运用市场上自选购买或自印收据收入款项按收款总额的1%予以惩罚。

(10)丢失专用收款收据的,每丢失一份,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峻经济损失和后果情节严峻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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