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税总办函[2013]427号)、中国**集团《中国**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配合税务机关正常开展税务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纳税管理,降低公司纳税管理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
此次是集团公司自2009年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也是公司自成立以来经历的第二次全面的、系统的税务检查。关系到集团公司整体形象,更是对迁安热电公司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现经公司专项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由总经理亲自牵头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此次自查工作,工作组设常务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此次自查工作的组织、联系、分工、汇总上报及整改工作,工作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小组: 组 长:***
成 员:**(常务联系人,电话)
**、**、**、**、8*、*8
二、工作要求
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依据及自查范围
公司各部门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自查提纲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08-2012五个纳税年度内公司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等全部税种.
四、自查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7月18日至7月20日,工作计划制订阶段 按照自查文件要求,制定详尽可行的自查工作计划,将制定好的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同时呈送给当地税务主管机关,邀请并接受当地税务主管机构对此次自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7月21日至7月24日,内部分工及学习阶段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自查文件要求和**集团公司对此次自查工作要求,明晰公司内部各部门自查工作责任分工,学习自查软件的使用方法,为此次自查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7月24日至8月5日,纳税事项自查
按照税务自查工作分工,开展第一轮税务自查工作,要求自查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以发现问题为目标,做到多翻多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必需的所有图片、数据等相关资料,完成税务软件的填写.
第四阶段,8月5日至8月10日,纳税事项复查
在工作组内抽选专人对第一轮自查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查,防止有遗漏或对相关法律的误读影响自查质量,同时将存在疑问的纳税事项
汇总提交给专项工作组。
第五阶段,8月10日至8月13日,疑难问题讨论阶段 召开研讨会,邀请税务专家对有疑问的问题进行商讨,确定最终自查结果.
第六阶段,8月13日至8月15日,结果上报阶段
在上述五项工作结束后,将自查结果汇总,按要求生成upce文件及相关EXCLL逐级上报,并将自查结果汇总生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给集团公司。
五、税收自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增值税 1. 销项税额
(1)应税销售收入的计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是否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并准确计算销售收入.
2。进项税额
(1)燃料、材料、固定资产等购进业务进项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入账和申报抵扣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2)专用发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3)各项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多抵扣进项税的现象;
(4)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及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多抵扣税额的情况;
(5)其它应转出的进项税是否按照规定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 1。 应税收入
(1)电热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投资收益、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等是否按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计入应税收入;
(2)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按照规定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等;
(3)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按政策规定执行的情况等.
2.成本费用
(1)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多转生产成本、多提成本费用等现象;
(2)工资等有关成本项目是否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数额进行提取、列支;
(3)是否存在未按集团公司规定、未经集团公司审批超标准列支的成本费用。
3。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而擅自税前扣除的情况。
(三)营业税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资产租赁等经
济业务是否存在少计、漏计收入情况;
2.符合相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房产税
1。计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是否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2.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收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是否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规定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等.
(五)个人所得税
1。企业和职工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将超过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与职工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除符合免征个所得税的项目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准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以实物、现金等形式发放给职工的补贴、补助等,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特殊涉税业务 1。债务重组
关联企业的债务重组、非关联企业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投资业务
(1)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免税投资收益与应税投资收益是否已按税法正确划 分。
3。股权转让
投资转让所得与处置成本的确认、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七)其他税种
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正确计算及纳税申报.
***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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