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汇总
预算定额的章节说明大致分两部分,前一部分表述了定额的适用范围,后一部分是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它对定额的具体使用有很重要的影响。
总说明
一、《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现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6h,隧道工作每工日7h外,其余均按每工日8h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其中,就地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九、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二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土、砂浆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均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十、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未考虑外掺剂的费用,当设计需要添加外掺剂时,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外掺剂的费用并适当调整定额中的水泥用量。
十一、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
十二、水泥混凝土、钢筋、模板工程的一般规定列在第四章说明中,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章。
十三、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的不同时一律不得换算。
十四、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编制预算的台班单价,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分析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六、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各省级公路造价管理部门可编制补充定额在本地区执行;还缺少的项目,各设计单位可编制补充定额,随同预算文件一并送审。所有补充定额均应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并将数据上传至“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信息管理平台”。
十七、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十八、本定额中凡定额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定额,使用定额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十九、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按附录四计算,机械使用费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计算。项目所在地海拔超过3000m以上,人工、材料、机械基价乘以系数1.3。
二十、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概预算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编制补充定额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编码采用7位,第1、2位取相近品种的材料或机械代号,第3、4为采用偶数编制,后3位采用顺序编制。
【第一章 路基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特殊路基处理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护工程等项目。
土壤岩石类别划分:本章定额按开挖的难易程度将土壤、岩石分为六类。土壤分为三类:松土、普通土、硬土;岩石分为三类:软石、次坚石、坚石。本章定额土、石分类与六级土、石分类和十六级土、石分类对照表如下:
【第一章 第一节 路基土、石方工程 说明】
1.“人工挖运土石方”“人工开炸石方”“机械打眼开炸石方”“控制爆破石方”“抛坍爆破石方”“挖掘机带破碎锤破碎石方”等定额中,已包括开挖边沟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数量。因此,开挖边沟的数量应合并在路基土、石方数量内计算。
2.各种开炸石方定额中,均已包括清理边坡工作。
3. 机械施工土、石方,挖方部分机械达不到需由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其中,人工操作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4. 抛坍爆破石方定额按地面横坡坡度划分,地面横坡变化复杂,为简化计算,凡变化长度在20m以内,以及零星变化长度累计不超过设计长度的10%时,可并入附近路段计算。
5.自卸汽车运输路基土、石方定额项目和洒水汽车洒水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土、石方或水的运输。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
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市场运价计运输费用。
6.路基加宽填筑部分如需清除时,按刷坡定额中普通土子目计算;清除的土方如需远运,按土方运输定额计算。
7.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1)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高程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2)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 (3)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8.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体积的计算。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如路基填方为利用方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如路基填方为借方时,则应在下列系数基础上增加0.03的损耗。
(2)零填及挖方地段基底压实面积等于路槽底面的宽度(m)和长度(m)的乘积。
(3)抛坍爆破的工程量,按设计的抛坍爆破石方体积计算。
(4)整修边坡的工程量,按公路路基长度计算。
【第一章 第二节 特殊路基处理工程 说明】
1.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土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砂袋或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2.振冲碎石桩定额中不包括污泥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3.挤密碎石桩、灰土桩、砂桩和石灰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的工程量为设计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
4.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的工程量为设计桩长。
5.高压旋喷桩定额中的浆液系按普通水泥浆编制的;当设计采用添加剂或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抽换。
6.土工布的铺设面积为锚固沟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包括锚固沟的底面积和侧面积。定额中不包括排水内容,需要时另行计算。
7.强夯定额适用于处理松、软的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夯坑的排水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增加费用。每100m2夯击点数和击数按设计确定。
【第一章 第三节 排水工程 说明】
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盲沟的挖基费用按开挖沟槽定额计算,其他排水工程的挖基费用按第一节土、石方工程的相关定额计算。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定额均未包括垫层的费用,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雨水箅子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抽换定额中铸铁箅子的消耗。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定额砌筑工程的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
(2)本章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为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预制构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
(3)挖截水沟、排水沟的工程量为设计水沟断面积乘以水沟长度与水沟圬工体积之和。
(4)路基盲沟、中央分隔带盲沟(纵向、横向)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工程内容计算。
(5)轻型井点降水定额按50根井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一章 第四节 防护工程 说明】
1. 本章定额中未列出的其他结构形式的砌石防护工程,需要时按“桥涵工程”项目的有关定额计算。
2. 本章定额中除注明者外,均不包括挖基、基础垫层的工程内容,需要时按“桥涵工程”项目的有关定额计算。
3.本章定额中除注明者外,均已包括按设计要求需要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的费用。
3. 本章定额中除注明者外,均已包括水泥混凝土的拌和费用。
5.植草护坡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黏结剂、保水剂、营养土、肥料、覆盖薄膜等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预应力锚索护坡定额中的脚手架系按钢管脚手架编制的,脚手架宽度按2.5m考虑。
7.工程量计算规则:
(1)铺草皮工程量按所铺边坡的坡面面积计算。 (2)护坡定额中以100m2或1000m2为计量单位的子目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防护的边坡坡面面积计算。
(3)木笼、竹笼、铁丝笼填石护坡的工程量按填石体积计算。
(4)本章定额砌筑工程的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
(5)本章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为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预制构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
(6)预应力锚索的工程量为锚索(钢绞线)长度与工作长度的质量之和。
(7)抗滑桩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第二章 路面工程 说明】
1. 本章定额包括各种类型路面以及路槽、路肩、垫层、基层等,除沥青混合料路面、厂拌基层稳定土混合料运输、
自卸车运输碾压水泥混凝土以1000m3路面实体为计算单位外,其他均以1000m2为计算单位。
2. 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培路肩厚度为净培路肩的夯实厚度。
3. 本章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率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护用水并适当扣除材料天然含水率,但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区,由于湿度偏低,用水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4.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如自来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可按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5.本章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除摊铺机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及碾压混凝土路面外,均已包括其拌和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再另行计算。
6.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行编制。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系数1.14、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系数1.33、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系数1.29。
7.自卸汽车运输稳定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混合料运输,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市场运价计其运输费用。
【第二章 第一节 路面基层及垫层 说明】
1.各类垫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在12cm以内,各类稳定土基层、其他种类的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摊铺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摊铺、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摊铺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m2增加1.5个工日。
2.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式中: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0─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 ─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第二章 第二节 路面面层 说明】
1. 泥结碎石、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天然砂砾、粒料改善土壤路面面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且需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m3增加1.5个工日。
2. 泥结碎石及级配碎石、级配砾石面层定额中,均未包括磨耗层和保护层,需要时应按磨耗层和保护层定额另行计算。
3.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和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的下贯层以及透层、黏层、封层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沥青碎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碎石玛蹄脂混合料路面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设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5.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包括透层、黏层和封层,需要时可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沥青路面定额中的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当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7.当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设计采用的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稳定剂的消耗。
8.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黏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9.在冬五区、冬六区采用层铺法施工沥青路面时,其沥青用量可按定额用量乘以下列系数:沥青表面处治:1.05;沥青贯入式基层:1.02、面层:1.028;沥青上拌下贯式下贯部分:1.043。
10.本章定额系按一定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换算公式如下:
式中:Si─按设计油石比换算后的沥青数量; Sd─定额中的沥青数量; Ld─定额中标明的油石比; Li─设计采用的油石比。
【第二章 第三节 路面附属工程 说明】
1.挖除旧路面按设计提出的需要挖除的旧路面体积计算。
2.硬路肩工程项目,根据其不同设计层次结构,分别采用不同的路面定额项目进行计算。
3.铺砌水泥混凝土预制块人行道、路缘石、沥青路面镶边和土硬路肩加固定额中,均已包括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的预制,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第三章 隧道工程
本章定额包括按钻爆法施工的开挖、支护、防排水、衬砌、装饰、洞门、辅助坑道以及瓦斯隧道等项目。隧道开挖定额按照一般凿岩机
钻爆法施工的开挖方法进行编制。
1.本章定额按现行隧道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将围岩分为六级,即Ⅰ级~Ⅵ级。
2.本章定额混凝土工程均未考虑拌和费用,应按桥涵工程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3.本章开挖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超挖及预留变形因素。 4.洞内出渣运输定额已综合洞门外500m运距,当洞门外运距超过此运距时,可按照路基工程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的增运定额加计增运部分的费用。
5.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混凝土及预制块运输,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本章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实际另行计算。
7.隧道工程项目采用其他章节定额的规定:
(1) 洞门挖基、仰坡及天沟开挖、明洞明挖土石方等,应使用其他章节有关定额计算。
(2) 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其他章节定额,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系数1.26。
3.1 洞身工程
1.本章定额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项目系按上导洞、扩大、马口开挖编制的,也综合了下导洞扇形扩大开挖方法,并综合了木支撑和出渣、通风及临时管线的工料机消耗。
2.本章定额正洞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开挖、出渣运输分别编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施工通风及高压风水管和照明电线路单独编制定额项目。
3.本章定额连拱隧道中导洞、侧导洞开挖和中隔墙衬砌是按连拱隧道施工方法编制的,除此以外其他部位的开挖、衬砌、支护可套用本节其他定额。
4.格栅钢架和型钢钢架均按永久性支护编制,如作为临时支护使用,应按规定计取回收。
5.喷射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混凝土的回弹量;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入量按喷射混凝土质量的3%掺入。当设计采用的钢纤维掺入量与本定额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时,可进行抽换。
6.洞身衬砌项目按现浇混凝土衬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分别编制,定额已综合考虑超挖回填因素,当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采用的不同或采用特殊混凝土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抽换。
7.本章定额中凡是按不同隧道长度编制的项目,均只编制到隧道长度在5000m以内。当隧道长度超过5000m时,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洞身开挖:以隧道长度5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5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2)正洞出渣运输:通过隧道进出口开挖正洞,以换算隧道长度套用相应的出渣定额计算。换算隧道长度的计算公式为:
换算隧道长度=全隧长度-通过辅助坑道开挖正洞的长度当换算隧道长度超过5000m时,以隧道长度5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5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通过斜井开挖正洞,出渣运输按正洞和斜井两段分别计算,两者叠加使用。
(3) 通风、管线路定额,按正洞隧道长度综合编制。当隧道长度超过5000m时,以隧道长度5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5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8.混凝土运输应按桥涵工程有关定额计算。 9.洞内排水定额仅适用于反坡排水的情况,排水量按10m³/h以内编制,超过此排水量时,抽水机台班按下表中调整:
正洞内排水系按全隧道长度综合编制,当隧道长度超过5000m时,以隧道长度5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5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10.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本章定额所指隧道长度均指隧道进出口(不含与隧道相连的明洞)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即两端端墙面与路面的交线同路线中线交点间的距离。双线隧道按上、下行隧道长度的平均值计算。
(2) 洞身开挖、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数量(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数量,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3) 现浇混凝土衬砌中浇筑、运输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断面衬砌数量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衬砌数量。定额中已综合因超挖及预留变形需回填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将上述因素的工程量计入计价工程量中。
(4) 防水板、明洞防水层的工程数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5) 止水带(条)、盲沟、透水管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数量计算。
(6) 拱顶压浆的工程数量按设计数量计算,无设计时可按每延长米0.25m³综合考虑。
(7) 喷射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8) 砂浆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质量之和;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的工程量按锚杆设计长度计算。
(9) 格栅钢架、型钢钢架、连接钢筋工程数量按钢架的设计质量计算。
(10) 管棚、小导管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管长度计算,当管径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定额中钢管的消耗量。
(11) 横向塑料排水管按每测隧道设计的铺设长度计算;纵向弹簧管按隧道纵向每侧铺设长度之和计算;环向盲沟按隧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
(12) 正洞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的工程量按隧道设计长度计算。
3.2 洞门工程
1.隧道和明洞洞门,均采用本章定额。
2.洞门墙工程量为主墙和翼墙等圬工体积之和。仰坡、截水沟等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本节定额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工程数量计算。 3.3 辅助坑道
1.斜井项目按开挖、出渣、通风及管线路分别编制,竖井项目定额中已综合了出渣、通风及管线路。
2.斜井相关定额项目系按斜井长度1500m以内综合编制的,已含斜井建成后,通过斜井进行正洞作业时,斜井内通风及管线路的摊销部分。
3.斜井支护按正洞相关定额计算。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开挖、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数量(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2) 现浇混凝土衬砌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断面衬砌数量计算。
(3)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4) 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质量之和。
(5) 斜井洞内通风、风水管照明及管线路的工程量按斜井设计长度计算
3.4 瓦斯隧道※
1.本节瓦斯隧道包括瓦斯隧道超前探测钻孔、瓦斯排放钻孔、瓦斯隧道正洞机械开挖、瓦斯隧道现浇混凝土衬砌、瓦斯隧道正洞通风、瓦斯隧道施工监测监控系统等项目。
2.格栅钢架和型钢钢架均按永久性支护编制,如作为临时支护使用,应按规定计取回收。
3.喷射混凝土定额分为气密性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混凝土的回弹量。气密性混凝土考虑了气密剂费用,气密剂掺量按水泥用量的7%掺入,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入量按喷射混凝土质量的3%掺入。当设计采用的气密剂、钢纤维掺入量与本章定额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时,可进行抽换。
4.洞身衬砌项目按现浇混凝土衬砌编制,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超挖回填因素,当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采用的不符或采用特殊混凝土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抽换。
5.本章定额中凡是按不同隧道长度编制的项目,均只编制到隧道长度在5000m以内。当隧道长度超过5000m时,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洞身开挖:以隧道长度5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5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2) 正洞出渣运输:通过隧道进出口开挖正洞,以换算隧道长度套用相应的出渣定额计算。换算隧道长度的计算公式为:
换算隧道长度=全隧长度-通过辅助坑道开挖正洞的长度当换算隧道长度超过5000m时,以隧道长度5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5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3) 通风、管线路定额,按正洞隧道长度综合编制;当隧道长度超过5000m时,以隧道长度5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5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6.瓦斯隧道采用对向平行施工时,套用本节定额,隧道长度按单向施工长度计;若仅有单向为瓦斯隧道,则瓦斯隧道一侧套用本节定额,另一侧套用本章第一节相应定额。
7.本节未包括的其他内容,套用本章相应定额。
第四章 桥涵工程
本章定额包括开挖基坑, 围堰、筑岛及沉井,打桩,灌注桩,砌筑,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构件运输,拱盔、支架,钢结构和杂项工程等项目。
一、混凝土工程
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按一般图纸选用,其施工方法除小型构件采用人拌人捣外,其他均按机拌机捣计算。 定额中混凝土工程除大型预制构件底座、混凝土搅拌站安、拆和钢桁架桥式码头项目中已考虑混凝土的拌和费用外,其他混凝土项目中均未考凝土的拌和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按每10m3扣减人工1.0个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并按蒸汽养护有关定额计算。定额中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增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5.混凝土中的钢板、型钢、钢管等预埋件,均作为附属材料列入混凝土定额内。连接用的钢板、型钢等则包括在安装定额内。
6.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7.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定额中均已综合脚手架、上下架、爬梯及安全围护等搭、拆及摊销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二、钢筋工程
1.定额中凡钢筋直径在10mm以上的接头,除注明为钢套筒连接外,均采用电弧搭接焊或电阻对接焊。
2.定额中的钢筋按选用图纸分为HRB300、HRB400;设计中采用HRB500时,可将定额中的HRB400抽换为HRB500。当设计图纸的钢筋比例与定额有出入时,可调整钢筋品种的比例。
3.定额中的钢筋是按一般定尺长度计算的;当设计提供的钢筋连接用钢套筒数量与定额有出入时,可按设计数量调整定额中的钢套筒消耗,其他消耗不调整。
三、模板工程
1.模板不单列项目。混凝土工程中所需的模板包括钢模板、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均按其周转摊销量计入混凝土定额中。
2.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模板进行特殊处理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的费用。
3.定额中所列的钢模板材料指工厂加工的适用于某种构件的定型钢模板,其质量包括立模所需的钢支撑及有关配件;组合钢模板材料指市场供应的各种型号的组合钢
模板,其质量仅为组合钢模板的质量,不包括立模所需的支撑、拉杆等配件,定额中已计入所需配件材料的摊销量;木模板按工地制作编制,定额中将制作所需工、料、机械台班消耗按周转摊销量计算。
4.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的工、料及费用。
四、设备摊销费
定额中设备摊销费的设备指属于固定资产的金属设备,包括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拼装的金属架桥设备。挂篮、移动模架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每吨每月180元计算,其他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每吨每月140元(除设备本身折旧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各项目中凡注明允许调整的,可按计划使用时间调整。
五、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不扣除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孔道所占的体积。
2.构件安装定额中在括号内所列的构件体积数量,表示安装时需要备制的构件数量。
3.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质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一般钢筋因接长所需增加的钢筋质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将这部分质量计入钢筋设计质量内。但对于
某些特殊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分段施工采用搭接接长时,其搭接长度的钢筋质量未包括在定额中,应在钢筋的设计质量内计算。
4.1 开挖基坑
1.干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当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
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高程至底面的数值。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深度定额。
4.开挖基坑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开挖基坑定额中不包括挡土板,需要时应据实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机械挖基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高程以上20c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和基底修整用工。
7.本节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当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8.挖基定额中未包括水泵台班,挖基及基础、墩台修筑需要排水时按基坑排水定额计算。
9.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2) 基坑挡土板的支挡面积,按坑内需支挡的实际侧面积计算。
11.基坑水泵台班消耗,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表列数值计算:
(1) 墩(台)基坑水泵台班消耗=湿处挖基工程量×挖基水泵台班+墩(台)座数×修筑水泵台班。
(2) 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中水位高度栏中“地面水”适用于围堰内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顶的高度,其水泵消耗台班已包括排除地下水所需台班数量,不得再按“地下水”加计水泵台班;“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其工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工程数量,施工水位至坑顶部分的挖基,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计水泵台班。
(3) 表列水泵台班均为Φ150mm水泵
11.基坑排水,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相应定额计算:
定额中水位高度栏中“地面水”适用于围堰内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顶的高度,消耗中已包括排除地下水所需台班数量,不得再套用“地下水”定额;“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其工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工程数
量,施工水位至坑顶部分的挖基,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再套用“地面水”定额。
12.基坑土壤分类:
Ⅰ类:亚粘土、粉砂土、较密实的细砂土(0.10~0.25mm颗粒含量占多数)、松软的黄土、有透水孔道的黏土。
Ⅱ类:中类砂土(0.25~0.50mm颗粒含量占多数)、紧密的颗粒较细的砂砾石层、有裂缝透水的岩层。
Ⅲ类:粗粒砂(0.50~1.00mm颗粒含量占多数)、砂砾石层(砾石含量大于50%)、透水岩石并有泉眼。
Ⅳ类:砂卵石层(平均颗粒大于50mm),漂石层有较大的透水孔道,有溶洞、溶槽的岩石并有泉眼、涌水现象。
4.2 围堰、筑岛及沉井工程
1.围堰定额适用于挖基围堰和筑岛围堰。
2.草土、塑料编织袋、竹笼、木笼铁丝围堰定额中已包括50m以内人工挖运土方的工日数量,定额括号内所列“土”的数量不计价,仅限于取土运距超过50m时,按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增加运输用工。
3.沉井制作分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沉井、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钢壳浮运沉井三种。沉井浮运、落床、下沉、填塞定额,均适用于以上三种沉井。
4.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台、三角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费”中。
5.沉井下水轨道的钢轨、枕木、铁件按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定额还综合了轨道的基础及围堰等的工、料,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但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本章定额中未计入,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余各节的浮运、接高均应执行沉井接高定额。
7.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8.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9.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随意进行抽换。
10.钢壳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本章定额中未计入,需要时应按金属设备吊装定额另行计算。
11.钢壳沉井作双壁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本章定额未计入,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2.沉井下沉定额中的软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硬质岩石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上的各类较坚硬和坚硬的岩石。
13.地下连续墙定额中未包括施工便道、挡水帷幕、注浆加固等,需要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挖出的土石方或凿铣的泥渣如需要外运,应按路基工程中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草土、塑料编织袋、竹笼围堰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计算,高度按施工水深加0.5m计算。木笼铁丝围堰实体为木笼所包围的体积。
(2) 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质量。套箱整体下沉时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作为套箱工程量进行计算。
(3) 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纸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为刃脚及骨架钢材的质量,但不包括铁丝网的质量;钢壳沉井的工程量为钢材的总质量。
(4) 沉井下沉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以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了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5) 沉井浮运、接高、定位落床定额的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分节施工的沉井接高的工程量应按各节沉井接高工程量之和计算。
(6) 锚碇系统定额的工程量指锚碇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7) 地下连续墙导墙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设置的导墙的混凝土体积计算;成槽和墙体混凝土的工程量按地下连续墙设计长度、厚度和深度的 乘 积 计算 ;锁 口管 吊拔 和清底 置 换的 工程 量按 地 下 连续 墙的 设计 槽 段 数( 指槽 壁单 元 槽 段) 计算 ;内 衬 的 工程 量按 设计 需要 的内 衬混凝土体积计算。
4.3 打桩工程
1.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打桩工作平台上、船上打桥涵墩台基础桩,以及其他基础工程和临时工程中的打桩工作。
2.土质划分:打桩工程土壤分为Ⅰ、Ⅱ两组。 Ⅰ组土——较易穿过的土壤,如轻亚黏土、亚黏土、砂类土、腐殖土、湿的及松散的黄土等。
Ⅱ组土——较难穿过的土壤,如黏土、干的固结黄土、砂砾、砾石、卵石等。
当穿过两组土层时,如打入Ⅱ组土各层厚度之和大于或等于土层总厚度的50%或打入Ⅱ组土连续厚度大于1.5m,按Ⅱ组土计;不足上述厚度时,则按Ⅰ组土计。
3.打桩定额中,均按在已搭好的工作平台上操作,但未包括打桩用的工作平台的搭设和拆除等的工、料消耗,需要时应按打桩工作平台定额另行计算。
4.打桩定额中已包括打导桩、打送桩及打桩架的安、拆工作,并将打桩架、送桩、导桩及导桩夹木等的工、料按摊销方式计入定额中,编
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但定额中均未包括拔桩。破桩头工作,已计入承台定额中。
5.打桩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时,机械乘以系数1.20,人工乘以系数1.08。
6.利用打桩时所搭设的工作平台拔桩时,不得另计搭设工作平台的工、料消耗。如需搭设工作平台,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面积,按打桩工作平台人工消耗的50%计算人工消耗,但各种材料一律不计。
7.打每组钢板桩时,所用的夹板材料及钢板桩的截头、连接(接头)、整形等的材料已按摊销方式,将其工、料计入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8.钢板桩木支撑的制作、试拼、安装的工、料消耗,均已计入打桩定额中,拆除的工、料消耗已计入拔桩定额中。
9.打钢板桩、钢管桩定额中未包括钢板桩、钢管桩的防锈工作,如需进行防锈处理,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0.打钢管桩工程如设计钢管桩数量与本章定额不相同时,可按设计数量抽换定额中的钢管桩消耗,但定额中的其他消耗量不变。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和管桩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尺寸及长度以体积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应予以扣除)。设计中规定凿去的桩头部分的数量,应计入设计工程量内。
(2) 钢筋混凝土方桩的预制工程量,应为打桩定额中括号内的备制数量。
(3) 拔桩工程量按实际需要数量计算。
(4) 打钢板桩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的钢板桩质量计算。
(5) 打桩用的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的面积计算。
(6) 船上打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一座桥梁实际需要打桩机的台数和每台打桩机需要的船上工作平台面积的总和计算。
4.4 灌注桩工程
1.灌注桩造孔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土质分为八种:
(1) 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 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 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质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及粒状风化。
(4) 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 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 软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如盐岩,胶结不紧的砾岩、泥质页岩、砂岩,较坚实的泥灰岩、块石土及漂石土,软而节理较多的石灰岩等。
(7) 次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100MPa的各类较坚硬的岩石,如硅质页岩,硅质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坚实的泥灰岩,软玄武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等。
(8) 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100MPa以上的各类坚硬的岩石,如硬玄武岩,坚实的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石英岩、闪长岩、粗粒花岗岩、正长岩等。
2.灌注桩成孔定额分为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冲击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潜水钻机钻孔、旋挖钻机钻孔等六种。定额中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工、料、机械台班数量,钻头的费用已计入设备摊销费中,使用本节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机械拌和、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混凝土灌注设备(如导管等)摊销的工、料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钢护筒定额中,干处埋设按护筒设计质量的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水中埋设按护筒全部设计质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确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5.护筒定额中,已包括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黏土或水中埋设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铁件、硫黄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6=18㎡
。
7.使用成孔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合理选用定额子目,当不采用泥浆船的方式进行水中灌注桩施工时,除按90kW以内内燃拖轮数量的一半保留拖轮和驳船的数量外,其余拖轮和驳船的消耗应扣除。
8.在河滩、水中采用围堰筑岛方法施工或搭设的便桥与工作平台相连时,应采用陆地上成孔定额计算。
9.本章定额系按一般黏土造浆进行编制的,当实际采用膨润土造浆时,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黏土用量乘以系数进行计算。即:
Q=0.095×V 式中:Q──膨润土的用量(t); V──黏土的用量(m³)。
10.当设计桩径与定额采用桩径不同时,可按下表系数调整: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设计高程)的深度。造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采用总孔深定额。
(2) 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护壁)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3) 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4) 灌注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5) 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
部钢材的质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考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4.5 砌筑工程
1.定额中的M7.5水泥砂浆为砌筑用砂浆,M10水泥砂浆为勾缝用砂浆。
2.定额中已按砌体的总高度配置了脚手架、踏步、井字架,并计入搭、拆用工,其材料用量均以摊销方式计入定额中。
3.浆砌混凝土预制块定额中,未包括预制块的预制,应按定额中括号内所列预制块数量,另按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有关定额计算。
4.浆砌料石或混凝土预制块作镶面时,其内部应按填腹石定额计算。
5.桥涵拱圈定额中,未包括拱盔和支架,需要时应按本章第九节拱盔、支架工程中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定额中均未包括垫层及拱背、台背填料和砂浆抹面,需要时应按本章第十一节杂项工程中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7.砌筑工程的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
4.6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1.定额中未包括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上部构造所需的拱盔、支架,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定额中片石混凝土中片石含量均按15%计算。
3.有底模承台适用于高桩承台施工。
4.使用套箱围堰浇筑承台混凝土时,应采用无底模承台的定额。
5.定额中均未包括提升模架、拐脚门架、悬浇挂篮、移动模架等金属设备,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顶、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7.索塔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索塔顶的高度。当塔墩固结时,工程量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数量;当塔墩离时,工程量应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数量应按墩台定额计算。
8.斜拉索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混凝土箱梁中锚固套筒钢管的质量计算。
9.斜拉索钢锚箱的工程量为钢锚箱钢板、剪力钉、定位件的质量之和,不包括钢管和型钢的质量。
10.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如下: 4.7 预制、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上部构造中,矩形板、空心板、连续板、少筋微弯板、预应力桁架梁、顶推预应力连续梁、桁架拱、刚架拱均已包括底模板,其余的系按配合底座(或台座)施工考虑。
2.顶进立交箱涵、圆管涵的顶进靠背由于形式很多,宜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质情况设计,定额中未单独编列子目,需要时可根据施工图纸采用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顶进立交箱涵、圆管涵定额是根据全部顶进的施工方法编制的。顶进设备未包括在顶进定额中,应按顶进设备定额另行计算。“铁路线加固”定额除了铁路线路的加固外,还包括临时信号灯、行车期间的线路维修和行车指挥等全部工作。
4.预制立交箱涵、箱梁的内模、翼板的门式支架等工、料已包括在定额中。
5.顶推预应力连续梁是按多点顶推的施工工艺编制的,顶推使用的滑道单独编列子目,其他滑块、拉杆、拉锚器及顶推用的机具、预制箱梁的工作平台均摊入顶推定额中。顶推用的导梁及工作平台底模顶升千斤顶以下的工程,本章定额中未计入,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指从架设孔起吊起至安装就位,整体化完成的全部施工工序。本节定额中除安装矩形板、空心板及连续板等项目的现浇混凝土可套用桥面铺装定额计算外,其他安装上部构造定额中均单独编列有现浇混凝土子目。
7.本节定额中凡采用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和缆索吊装设备安装的项目,均未包括吊装设备的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8.制作、张拉预应力钢筋、钢绞线,是按不同的锚头形式分别编制的;当每吨钢筋的根数或每吨钢绞线的束数有变化时,可根据定额进行抽换。
9.预应力钢筋、钢丝束及钢绞线定额中均已计入预应力管道及压浆的消耗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定额中不含铁皮管及波纹管的定位钢筋,需要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的束长为一次张拉的长度。
10.对于钢绞线不同型号的锚具,使用定额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11.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是根据不同的安装方法划分子目的,如“单导梁”指安装用的拐脚门架、蝴蝶架、导梁等全套设备。设备质量不包括列入材料部分的铁件、钢丝绳、鱼尾板、道钉及列入“小型机具使用费”内的滑车等。
12.预制场用龙门架、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脚门架,可套用高度9m以内的跨墩门架定额,但质量应根据实际计算。
13.安装金属支座的工程量系指半成品钢板的质量(包括座板、齿板、垫板、辊轴等)。至于锚栓、梁上的钢筋网、铁件等均以材料数量综合在定额内。
14.安装支座定额中的钢板是按一般规定计算的;当设计数量与定额有出入时,可按设计数量调整。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预制构件的工程量为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的体积),但预应力构件的工程量为构件预制体积与构件端头封锚混凝土的数量之和。预制空心板的空心堵头混凝土已综合在预制定额内,计算工程量时不应再计列这部分混凝土的数量。
(2) 使用定额时,构件的预制数量应为安装定额中括号内所列的构件备制数量。
(3) 安装的工程量为安装构件的体积。
(4) 构件安装时的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为现浇混凝土和砂浆的数量之和。但如在安装定额中已计列砂浆消耗的项目,则在工程量中不应再计列砂浆的数量。
(5) 预制、悬拼预应力箱梁临时支座的工程量为临时支座中混凝土及硫黄砂浆的体积之和。
(6) 移动模架的质量包括托架(牛腿)、主梁、鼻梁、横梁、吊架、工作平台及爬梯的质量,不包括液压构件和内外模板(含模板支撑系统)的质量。
(7) 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精轧螺纹粗钢筋的工程量为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的质量之和。
(8) 先张钢绞线质量为设计图纸质量,定额中已包括钢绞线损耗及预制场构件间的工作长度及张拉工作长度。
(9) 缆索吊装的索跨指两塔架间的距离。 15.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如下: 4.8 构件运输
1.本节的各种运输距离以10m、50m、1km为计算单位。不足第一个10m、50m、1km者,均按10m、50m、1km计;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2.运输便道、轨道的铺设,栈桥码头、龙门架、缆索的架设等,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应按有关章节定额另行计算。
3.本节定额未单列构件出坑堆放的定额,如需出坑堆放,可按相应构件运输第一个运距单位定额计列。
4.凡以手摇卷扬机和电动卷扬机配合运输的构件重载升坡时,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不增加人工及机械,每增加定额单位运距按以下规定乘以换算系数。
4.9 拱盔、支架工程
1.桥梁拱盔、木支架及简单支架均按有效宽度8.5m计,钢支架按有效宽度12.0m计;当实际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2.木结构制作按机械配合人工编制,配备的木工机械均已计入定额中。结构中的半圆木构件,用圆木对剖加工所需的工日及机械台班均已计入定额内。
3.所有拱盔均包括底模板及工作台的材料,但不包括现浇混凝土的侧模板。
4.桁构式拱盔安装、拆除用的人字扒杆、地锚移动用工及拱盔缆风设备工料已计入定额,但不包括扒杆制作的工、料,扒杆数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5.桁构式支架定额中已包括了墩台两旁支撑排架及中间拼装、拆除用支撑架,支撑架已加计了拱失高度并考虑了缆风设备。定额以孔为计量单位。
6.木支架及满堂式钢管支架的帽梁和地梁已计入定额中,地梁以下的基础工程未计入定额中;如需要,应按有关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简单支架定额适用于安装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拱肋及其他桥梁需增设的临时支架。稳定支架的缆风设施已计入本章定额内。
8.涵洞拱盔支架、板涵支架定额单位的水平投影面积为涵洞长度乘以净跨径。
9.桥梁拱盔定额单位的立面积指起拱线以上的弓形侧面积,其工程量按下式(表)计算:F=K×(净跨)×(净跨)。
10.桥梁支架定额单位的立面积为桥梁净跨径乘以高度,拱桥高度为起拱线以下至地面的高度,梁式桥高度为墩、台帽顶至地面的高度。这里的地面指支架地梁的底面。
11.钢拱架的工程量为钢拱架及支座金属构件的质量之和,其设备摊销费按4个月计算;当实际使用期与定额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12.钢管支架定额指采用直径大于30cm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下部工程量按立柱质量计算,上部工程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支架预压的工程量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4.10 钢结构工程
1.本节钢桁梁桥定额是按钢桁现场节段拼装、钢桁梁节段悬臂吊机吊装编制的,钢索吊桥的加劲桁拼装定额按高强螺栓拴接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施工,应另行计算。
2.钢桁架桥中的钢桁梁,施工用的导梁钢桁和连接及加固杆件,钢索吊桥中的钢桁、钢纵横梁、悬吊系统构件、套筒及拉杆构件均为半成品,使用定额时应按半成品价格计算。
3.主索锚碇除套筒及拉杆、承托板以外,其他项目如锚洞开挖、衬砌,护索罩的预制、安装,检查井的砌筑等,应按其他章节有关定额另计。
4.钢索吊桥定额中已综合了缆索吊装设备及钢桁油漆项目,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抗风缆结构安装定额中未包括锚碇部分,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安装金属栏杆的工程量指钢管的质量。至于栏杆座钢板、插销等,均以材料数量综合在定额内。
7.定额中成品构件单价构成:
工厂化生产、无须施工企业自行加工的产品为成品构件,以材料单价的形式进入定额。其材料单价为出厂价格加上运输至施工场地的费用。
(1) 平行钢丝拉索,吊杆、系杆、索股等以t为单位,以平行钢丝、钢丝绳或钢绞线质量计量,不包括锚头和PE或套管等防护料的质量,但锚头和PE或套管防护料的费用应含在成品单价中。
(2) 钢绞线斜拉索的工程量以钢绞线的质量计算,其单价包括厂家现场编索和锚具费用。悬索桥锚固系统预应力环氧钢绞线单价中包括两端锚具费用。
(3) 钢箱梁、索鞍、拱肋、钢纵横梁等以t为单位。钢箱梁和拱肋单价中包括工地现场焊接费用。
8.施工电梯、施工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起重机没有计入到定额中。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其安、拆及使用费。
9.钢管拱桥定额中未计入钢塔架、扣塔、地锚、索道的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第七节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10.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检修道定额未包括涂装防护,应另行计算。
11.本章定额未含施工监控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12.本章定额未含施工期间航道占用费,需要时另行计算。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定位钢支架质量为定位支架型钢、钢板、钢管质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2) 锚固拉杆质量包括拉杆、连接器、螺母(包括锁紧和球面)、垫圈(包括锁紧和球面)质量之和计算,以t为单位计算。
(3) 锚固体系环氧钢绞线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本章定额包括了钢绞线张拉的工作长度。
(4) 塔顶门架质量按门架型钢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钢格栅按钢格栅和反力架质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主索鞍质量包括承板、鞍体、安装板、挡块、槽盖、拉杆、隔板、锚梁、锌质填块的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散索鞍质量包括底板、底座、承板、鞍体、压紧梁、隔板、拉杆、锌质填块的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主索鞍定额按索鞍顶推按6次计算;如顶推次数不同,则按人工每10t·次1.8工日进行增减。鞍罩为钢结构,以套为单位计算,1个主索鞍处为1套。鞍罩的防腐和抽湿系统费用需另行计算。
(5) 牵引系统长度为牵引系统所需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6) 猫道系统长度为猫道系统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7) 索夹质量包括索夹主体、螺母、螺杆、防水螺母、球面垫圈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8) 缠丝以主缆长度扣除锚跨区、塔顶区、索夹处无须缠丝的主缆长度后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9) 缆套包括套体、锚碇处连接件、标准镀锌紧固件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10) 钢箱梁质量为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质量之和。
(11) 钢拱肋的工程量以设计质量计算,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不包括支座和钢拱肋内的混凝土的质量。
4.11 杂项工程
1.杂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锥坡填土、拱上填料、台背排水、土牛(拱)胎、防水层、基础垫层、水泥砂浆勾缝及抹面、伸缩缝及泄水管、混凝土构件蒸汽养护室建筑及蒸汽养护、预制构件底座、先张法预应力张拉台座、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船及混凝土运输、冷却管、钢桁架栈桥式码头、水上泥浆循环系统、施工电梯、施工塔式起重机、拆除旧建筑物等项目。本节定额适用于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工程。
2.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定额分为平面底座和曲面底座两项。
平面底座定额适用于T形梁、I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梁底座面积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梁长+2.00m)×(梁宽+1.00m)曲面底座定额适用于梁底为曲面的箱形梁(如T型钢构等),每块梁底座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构件下弧长×底座实际修建宽度平面底座的梁宽指预制梁的顶面宽度。
3.模数式伸缩缝预留槽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的含量是按水泥用量的1%计算;当设计钢纤维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抽换定额中钢纤维的消耗。
4.蒸汽养护室面积按有效面积计算,其工程量按每一养护室安置两片梁,其梁间距离为0.8m,并按长度每端增加1.5m,宽度每边增加1.0m考虑。定额中已将其附属工程及设备,按摊销量计入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5.混凝土搅拌站的材料,均已按桥次摊销列入定额中。
6.钢桁架栈桥式码头定额适用于大型预制构件装船。码头上部为万能杆件及各类型钢加工的半成品和钢轨等,均已按摊销费计入定额中。
7.施工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所需安、拆数量和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进行计算。
第五章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本章定额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监控收费系统、通信管道及通信系统、通风机消防设施、供电照明系统、电缆敷设、配管配线及铁构件制作安装等项目。
2.本章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凝土的拌和费用。 5.1 安全设施
本节定额包括混凝土、砌体护栏,钢护栏,隔离栅,标志牌,路面标线,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防眩、防撞设施,中间带,拆除安全设施,客运汽车停靠站防雨棚等项目。
1.定额中波形钢板、型钢立柱、钢管立柱、镀锌钢管、护栏、钢板网、钢板标志、铝合金板标志、柱式轮廓标、钢管防撞立柱、镀锌钢管栏杆、预埋钢管等均为成品,编制预算时按成品价格计算。其中标志牌单价中不含反光膜的费用。
2.水泥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安装定额中均包括了混凝土及构件运输的工程内容,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中铸铁柱与钢管栏杆按柱与栏杆的总质量计算,预埋螺栓、螺母及垫圈等附件已综合在定额内,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2) 波形钢板护栏中钢管柱、型钢柱按柱的成品质量计算;波形钢板按波形钢板、端头板(包括端部稳定的锚定板、夹具、挡板)与撑架的总质量计算,柱帽、固定螺栓、连接螺栓、钢丝绳、螺母及垫圈等附件已综合在定额内,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 隔离栅中钢管柱按钢管与网框型钢的总质量计算,型钢立柱按柱与斜撑的总质量计算,钢管柱定额中已
综合了螺栓、螺母、垫圈及柱帽钢板的数量,型钢立柱定额中已综合了各种连接件及地锚钢筋的数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钢板网面积按各网框外边缘所包围的净面积之和计算。刺铁丝网按刺铁丝的总质量计算;铁丝编织网面积按网高(幅宽)乘以网长计算。
(4) 中间带隔离墩上的钢管栏杆与防眩板分别按钢管与钢板的总质量计算。
(5) 金属标志牌中立柱质量按立柱、横梁、法兰盘等的总质量计算;面板质量按面板、加固槽钢、抱箍、螺栓、滑块等的总质量计算。
(6) 路面标线按划线的净面积计算。
(7) 客运汽车停靠站防雨棚中钢结构防雨棚的长度按顺路方向防雨棚两端立柱中心间的长度计算;钢筋混凝土防雨棚的水泥混凝土体积按水泥混土垫层、基础、立柱及顶棚的体积之和计算,定额中已综合了浇筑立柱及棚顶混凝土所需的支架等,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站台地坪按地坪铺砌的净面积计算,路缘石及地坪垫层已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2 监控、收费系统
1.本节包括监控、收费系统中管理站、分中心、中心(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软件,视频控制设备安装,附属配套设备),收费车道设备,外场管理设备(称重设备安装,隧道监控设备,信息显示设备安装、调试,视频监控与传输设备安装、调试,信号灯、车辆检测器安装),系统互
联与调试,隧道监控设备,系统试运行,收费岛工程等13个项目。
2.本节不包括以下工程内容: (1) 设备本身的功能性故障排除。 (2) 制作缺件、配件。
(3)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的设备加固、防护。
(4) 与计算机系统以外的外系统联试、校验或统调。 (5) 设备基础和隐蔽管线施工。
(6) 外场主干通信电缆和信号控制电缆的敷设施工及试运行。
(7) 接地装置、避雷装置的制作与安装,安装调试设备必需的技术改造和修复施工。
3.收费岛上涂刷反光标志漆和粘贴反光膜的数量,已综合收费岛混凝土定额中,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4) 与计算机系统以外的外系统联试、校验或统调。 (5) 设备基础和隐蔽管线施工。
(6) 外场主干通信电缆和信号控制电缆的敷设施工及试运行。
(7) 接地装置、避雷装置制作与安装,安装调试设备必需技术改造和修复施工。
3. 收费岛上涂刷反光标志漆和粘贴反光膜的数量,已综合收费岛混凝土定额中,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4.防撞栏杆的预埋钢套管的数量已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防撞立柱的预埋钢套管及立柱填充水泥混凝土、立柱与预埋钢套管之间灌填水泥砂浆的数量,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设备基础混凝土定额中综合了预埋钢筋、地脚螺母、底座法兰盘等的数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3 通信系统及通信管道
1.本节定额适用于通信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通信系统内容包括光通信设备安装,程控交机安装,通信电源设备,广播、会议设备,通信机房附属设施安装,光缆工程等共6个项目;通信管道工程内容包括塑料管敷设,穿放、布放电话线,钢管敷设,管道包封及填充,管箱安装,人手孔,拆除工程等7个项目。
2. 安装电缆走线架定额中,不包括通过沉降(伸缩)缝和要做特殊处理的内容,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 2.5Gb/s系统的ADM分插复用器,分插支路是按8个155Mb/s(或140Mb/s)光口或电口考虑的;当支路数超于8个时,每增加1个155Mb/s(或140Mb/s)支路增加2个工日。
4.双绞线缆的敷设及跳线架和配线架的安装、打接定额消耗量是按五类非屏蔽布线系统编制的,高于五类的布线工程按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增加10%、屏蔽系统增加20%计取。
5.通信管道定额中不包括管道过桥时的托架和管箱等工程内容,应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挖管沟本定额也未包括,应按“电缆敷设电缆沟”项目人工挖运土方定额计算。
6.硅芯管敷设定额中已综合标石的制作及埋放、人孔处的包封等,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7.镀锌钢管敷设定额中已综合接口处套管的切割、焊接、防锈处理等内容,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8.敷设管道和管道包封的工程量均按管道长度计算。 5.4 通风及消防设施
1.本定额中不含通风机、控制柜、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水流指示器、电气信号装置、气压水罐、泡沫比例混合器、防火门等的购置费用,应按编办规定单独计列。
2.通风机预埋件按设计所示为完成通风机安装而需预埋的一切金属构件的质量计算工程数量,包括钢拱架、通风机拱部钢筋、通风机支座及各部分连接件等。
3.洞内预埋件工程量按设计预埋件的敷设长度计算,定额中已综合了预留导线的数量。
4.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定额中,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
5.给水管道: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5.5 供电、照明系统
1.本节定额包括干式变压器安装,电力变压器干燥,杆上、地上变压器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安装调试供电设施,安装柴油发电机,照明系统,配管配线,母线、母线槽安装,配电箱安装,接地避雷设施安装等共八个项目。
2.干式变压器带有保护外罩时,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版乘以系数1.2。
3.变压器油是按设备自带考虑的,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入油过滤定额中。
4.高压成套配电柜中断路器安装定额系综合考虑的,不分容量大小,也不包括母线配制及设备干燥。
5.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主要指10kV以下的箱式变电站,一般布置形式为变压器在箱的中间,箱的一端为高压开关位置,另一端为低压开关位置。
6.控制设备安装未包括支架的制作和安装,需要时可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7.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皆作为独立的供电系统计算,定额皆按一个系统一侧配一台断路器考虑,当两侧皆有断路器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如果分配电箱内只有刀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8. 3~10kV母线系统调试含一组电压互感器,1kV以下母线系统调试定额不含电压互感器,适用于低压配电装置的各种母线(包括软母线)
的调试。
9. 灯具安装定额是按灯具类型分别编制的,对于灯具本身及异型光源,定额已综合了安装费,但未包括其本身的价值,应另行计算。
10. 各种灯架元器具件的配线,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作调整。
11.本节定额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等工程内容,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但不包括全负荷试运行。
12.本节定额未包括电缆接头的制作及导线的焊压接线端子。
13.各种灯柱穿线均套相应的配管配线定额。 14.室内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急灯、碘钨灯和和混光灯定额是按10m以下编制的,其他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
15.普通吸顶灯、LED灯、高压钠灯、标志灯等成套灯具安装是按灯具出厂时达到安装条件编制的,其他成套灯具安装所需配线,定额中
均已包括。
16.立灯杆定额中未包括防雷及接地装置。 17.25m以上高杆灯安装,未包括杆内电缆敷设。
18.接地装置是按变配电系统接地、车间接地和设备接地等工业设施接地编制的。定额中未包括接地电阻率高的土质换土和化学处理的土壤及由此发生的接地电阻测试等费用,需要时应另行计算。接地装置换填土执行电缆沟挖填土相应子目。
20.定额中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避雷针按成品件考虑。
5.6 电缆敷设
本章节包括电缆沟工程(挖填方、开槽、电缆沟铺砂盖砖、揭盖板)铜芯电缆铺设、同轴电缆布放,多芯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中间头制作安装,桥架、支架安装,线槽安装等项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工程量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成都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工程量内。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按2m计算。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预留长度按1.5m计算。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按2m计算。
(2)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3)用于扩改建工程时,所用定额的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35;所用定额的人工工日乘以系数0.25。施工单位为配合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按本定额验证
测试子目的工日、仪器仪表台班总用量乘以系数0.30计取。
5.7 配管及铁构件制作安装
本节定额包括各种配管,包括钢管埋地,钢管砖、混凝土结构明配,暗配,钢管钢结构支架配管,PVC阻燃塑料管敷设,金属软管、可挠性金属管安装,顶管敷设及非标铁构件、箱盒制作等7项定额。
第六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绿化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 2.绿化工程栽植子目中均已综合了挖树穴、底肥、1次浇水费用。
3.环境保护工程隔声、吸音板材可依据设计进行调整 6.1 绿化工程
⒈栽植子目中已包含死苗补植,使用定额时不得更改。盆栽植物均按脱盆的规格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
⒉苗木及地被植物的场内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增加。
⒊本定额的工程内容中清理场地,指工程完工后将树穴余泥杂物清除并归堆;当有余泥杂物需外运时,其费用另按土石方有关定额子目计算。
⒋栽植子目中均已综合了挖树穴工程量,底肥费用计入其他材料费中,浇水按1次计算,其余内容按相应定额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栽植子目按土可用的情况进行编制;若需要换土,则按有关子目进行计算。
⒌当编制中央分隔带部分的绿化工程预算时;若中央分隔带内的填土没有计入该项工程预算,其填土可按路基土方有关定额子目计算,但应扣减树穴所占的体积。
⒍为了确保路基边坡的稳定而修建的各种形式的网格植草或播种草籽等护坡,应并入防护工程内计算。
⒎测量放样均指在场地平整好,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的,场地平整费用另按场地平整定额子目计。
⒏运苗木子目仅适用于自运苗木的运输。
⒐本定额适用于公路沿线及管理服务区的绿化和公路交叉处(互通立交、平交)的美化绿化工程。
⒑本定额中的胸径指距地坪1.30m高处的树干直径;株高指树顶端距地坪的高度;篱高指绿篱苗木顶端距地坪的高度。
6.2 环境保护工程
1.本节定额包括声屏障基础、声屏障立柱安装和声屏障板材安装等定额项目。
2.立柱安装定额中预埋件、H型钢立柱等均按成品镀锌构件编制。使用定额时,刷防腐油漆等工序不应另行计算。
3.板材安装定额不包括板材的制作与运输。另外,本定额中板材是按定额表中所给出的结构形式及尺寸来编制的;若板材各单元的组合或尺寸有变,可根据设计按实进行调整。
第七章 临时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汽车便道、临时便桥、临时码头、轨道铺设、架设输电线路、 人工夯打小圆木桩等6个项目。
2.汽车便道按路基宽度为7.0m和4.5m分别编制,便道路面宽度按6.0m和3.5m分别编制,路基宽度4.5m的定额中已包括错车道的设置。汽车便道项目中未包括便道使用期内养护所需的工、料、机数量。当便道使用期内需要养护,编制预算时,可根据施工期按相应定额计算。
3.临时汽车便桥按桥面净宽4m、单孔跨径21m编制;钢栈桥按上、下部编制。
4.重力式砌石码头定额中不包括拆除的工程内容,需要时可按“桥涵工程”项目的“拆除旧建筑物”定额另行计算。
5.轨道铺设定额中轻轨(11kg/m,15kg/m)部分未考虑道砟,轨距为75cm,枕距为80cm,枕长为1.2m;重轨(32kg/m)部分轨距为1.435m,
枕距为80cm,枕长为2.5m,岔枕长为3.35m,并考虑了道砟铺筑。
6.人工夯打小圆木桩的土质划分及桩入土深度的计算方法与打桩工程相同。圆木桩的体积,根据设计桩长和梢径(小头直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
7.本章定额中便桥,输电线路的木料、电线的材料消耗均按一次使用量计列,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他各项定额分别不同情况,按其周转次数摊入材料数量。
第八章 材料采集及加工
1.本章定额包括人工种植及采集草皮,土、黏土采筛,采筛洗砂及机制砂,采砂砾、碎(砾)石土、砾石、卵石,片石、块石开采,料石、盖板石开采,机械轧碎石,采筛路面用石屑、煤渣、矿渣,人工洗碎(砾、卵)石,堆、码方,碎石破碎设备安、拆等项目。
2.本章定额中机制砂、机轧碎石用到的片石均按捡清片石计算。
3.本章定额中材料采集及加工定额已包括采、筛、洗、堆及加工等操作损耗。
第九章 材料运输
1.本章定额中包括人工挑抬运输、手推车运输、机动翻斗车运输(配合人工装车)、手扶拖拉机运输(配合人工装车)、载货汽车运输(配合人工装卸)、自卸汽车运输(配合装载机装车)、人工装机动翻斗车、人工装卸汽车、装载机装汽车、其他装卸汽车、洒水车运水等项目。
2.汽车运输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路基不平、土路松软、泥泞、急弯、陡坡等因素增加的消耗。
3.载货汽车运输、自卸汽车运输和洒水汽车运水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运输;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市场运价计算其运输费用。
4.人力装卸船舶可按手推车运输相应项目定额计算。 5.所有材料的运输及装卸定额中,均未包括堆、码方工日。
6.本章定额中未列名称的材料,可按下列规定执行,其中不是以质量计量的应按单位质量进行换算。
(1) 与碎石运输定额相同的材料有:天然级配、石渣、风化石。
(2) 定额中未列的其他材料,一律按水泥运输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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