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完善
摘要:税收征管模式是一定经济和税制条件下,国家对税收征管的形式、办法和制度。征管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具有丰富内涵的,是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任何追求样板化的征管模式都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想使征管改革取得预期效果,必须从征管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发展和完善与当地经济和税源结构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从而不断推动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征收管理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及其评析
税收征管模式是指国家及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目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规范形式。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税收征管模式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税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税务专管员专责管理模式。
(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收征管模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全面改革开放时期,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税收制度由简单税制转变为复税制体系。1988年,我国税收征管也开始进行改革,由传统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税收征管业务职能分工的专业化管理转变,建立“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这一改革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它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征管查一体的征管模式,使我国税收征管从此走上了专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的税收征管模式
1996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二、我国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不尽合理
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收计划是根据生产、流通等部门的计划指标,依照税收政策法规,结合税收征管水平进行测算,并自上而下逐级分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发展规划安排更侧重于在宏观调控目标下,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上级
税务部门对下级税务部门所处行政区域的经济状况掌握不全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偏差较大的状况,造成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计划而出现税收执法不严的问题。
(二)税收法制建设不健全
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是推进依法治税、治理税收流失的基础。但现阶段,我国税收基本法尚未出台,使税收立法缺乏根本依据,导致现行的各税收实体法松散排列,法律地位不明确,税收优先权缺乏保障。同时,税收实体法方面,现行的单行税种税收立法层次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外,其余税法均未经过人大立法。存在着税收法规弹性大、变化多,税收政策连续性不强,法律责任界定模糊,可操作性差,惩罚手段单一等问题。税收程序法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执法权力的刚性措施。税收司法上,没有独立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
(三)征管手段相对落后
(1)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基础资料不全,从而导致漏征漏管户增多,出现较多的零申报、失踪户、漏管户,助长了偷税的蔓延。
(2)由于征管对企业动态资料掌握不及时,静态资料掌握不全,税收监督难以到位,使重点稽查和日常检查不能实现目标。
(3)征管查分工没有完全理顺,协作不够,衔接不畅,从而导致忙闲不均。
(4)缺乏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功能和监控功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5)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对象、税源不清楚问题,也有少数办事环节不健全,部分服务承诺得不到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四)税收政策不稳定
我国税法的快速变化和不稳定性己成为常规。这既使纳税人也使税务当局陷入混乱,并给纳税人逃税和避税创造了机会。常见的情况是,中央政府没有就税法实施可行性首先征求税收征管机构意见,或者给予税收征管机构足够的准备和对纳税人宣传教育的时间就作出大幅度的税法调整。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认识上也存在着重税收政策研究,轻税收管理研究的倾向,没有紧迫感和危机感,不注意前瞻性。
二、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规范的税收法律体系
实施规范的税收征管具体措施有:一是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税收基本法应对税收立法权与管理权划分、税收权利与义务、税务机构、征税程序规则、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各单行税法要素组合的协调关系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行为。二是税收法律的规定应当严密、简洁、规范,以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法律规定。另外,规范税收执法税收执法的规范化也是优化税收征管,保障依法治税落到实处的重要一环。
(二)建立良好的办税服务体系
要淡化办税服务厅作为办税服务的主阵地的功能,具体是着力构建多元化纳税申报和多渠道办税体系。在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应提高电子申报、电话申报、持卡纳税等方便快捷的申报纳税方式的比重,使有条件的业户足不出户就能履行纳税义务,从根本上解决征收期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待的问题,降低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奉行成本。此外,在开发税收征管软件时,要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的实际情况,以避免脱离实际重复开发,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从而影响到办税效率等问题。
(三)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要实现征管信息采集、传递、反馈与共享的目标效能,全面加强税收征管,总体上的要求是抓好户籍监控、发票监控、稽查监控、日常巡查监控管理,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采取“上户管理”、“坐厅管理”与应用计算机辅助征管,直接监控与间接监控相结合。其次,应充分利用新征管法对部门协力治税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制度,逐步实现外部电脑联网,从根本上解决漏征漏管户较多,偷税骗税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再次,要区别对待“城市模式”和“乡镇模式”。对“城市模式”,宜采取电脑监控管理为主、人工监控管理为辅的方式;而“乡镇模式”,则实施以人工监控管理为主,电脑监控管理为辅的方式。人机的主辅比重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只有强调人机的有机结合,才能使间接信息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直接信息,实现信息流与业务流的有机统一。
(四)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体系
着力健全稽查各项制度,真正实施严控管、重处罚,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大稽查及处罚力度,增强税收的威慑力,甚至可以考虑让稽查机构独立于国税、地税机构之外。在以信息化为支撑,实施税源分类管理的同时,实施规范稽查,取消税务稽查的收入任务指标,使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
结语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纳税人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税源结构发生着重大变化,各国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进入重要改革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数次变革,但税务机关在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不足,税收成本较高,税收效率偏低,与世界发达国家税收征管模式还有很大的距离。在此背景之下,探讨我国现代税收管理模式的健全完善对进一步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范晓波.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8.
[2]王明明,康忠贵.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J].税务研究,2010,01:86-88.
[3]韦宁卫.关于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考[J].学术论坛,2006,07: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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