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梯年检检测操作标准
电梯年检检测操作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和使用单
位的安全管理,防止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事故,确保人身安全,根据省府《电梯安全管理暂行管理》,并依据GB 7588—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极其它有关电梯的国家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实施安全检测:
1、 新装或更新的电梯在交付使用前。 2、 再用电梯每年一次。 3、 重大改造或事故后。
第二章 电梯安全检测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电梯安全检测时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 制造厂或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其中1~8
项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1) (2) (3) (4)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电梯机房井道图。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电梯的电器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5) (6) (7)
电梯电气接线图。 电梯部件安装图。 电梯安装调试说明书。
① 层门锁闭装置。 ② 限速器。 ③ 安全钳。 ④ 缓冲器。
2、 电梯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
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梯生产许可证、
安装许可证或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制造、安装安全认可书证书副本。 (2) (3)
电梯安装合同。
按安装规范验收的自验报告。
3、 变更设计时,电梯使用单位应提供经制造厂或土
建设计部门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 电梯正常工作应符合GB 10058—8中3.2条
的规定。
第五条 己方地面平整,门窗应防风雨灰尘,机房入
口楼梯或爬梯应设扶手,通往己方的道路应畅通,电梯不应使用临时电源线供电,并应对电梯进行清理和加润滑油。
第六条 各部件铭牌上的参数应与安装的电梯参数相
符。
第七条 电梯安全检测时,安装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
应派专人到现场配合。
第三章 电梯的安全检测
第八条 机房
1、 机房应设固定照明和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 2、 应设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
开关。 第九条 控制屏柜
1、 控制屏柜的安装尺寸应符合GB 7588—5中6.3
条及GB 100603中4.1.5条的规定。 2、 应设断相、错相保护及过载保护。
3、 方向接触器、主方向继电器和开门继电器应设电
气联锁保护。
4、 各元件应表明其名称和代号,各熔断器应符合设
计要求。
5、 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第十条 主电源开关
1、 每台电梯应设有一个切断该梯主电源的开关,其
容量可切断该电梯正常使用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和通风。 (2)轿顶电源插座和照明。
(3)机房和滑轮间照明及电源插座。
(4)电源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2、 主电源开关应设置于机房入口能方便迅速接近
处,同一机房有数台电梯时,各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 第十一条 曳引轮
1、 曳引轮、导向轮、飞轮、限速轮上应涂成黄色
或部分黄色,并在曳引轮或飞轮上标出与电梯升降方向相应的标志。
2、 测速发电机如采用链、带传动时应设安全开关。 3、 曳引钢丝绳应符合GB 8903—4的规定。 4、 曳引轮垂直度不大于0.5mm,曳引轮槽与导向
轮对应绳槽应在同一平面内,其误差≤1mm。 第十二条 限速器、选层器
1、 限速器应有铭牌,表明其动作速度、制造厂、
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其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2、 限速器钢丝绳直径不小于6mm。
3、 限速器、选层器活动部位润滑良好,开关动作
可靠。
4、 限速器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在
115%,但小于下列各值的情况下:
(1)0.8m/s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
全钳。
(2)1m/s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安全钳。
(3)1.5m/s对于个别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和用
于额定速度不超过1m/s的渐进式安全钳。 (4)1.25V+0.25V对于额定速度超过1m/s的渐进式安
全钳。
5、 额定速度≥1m/s,限速器应加电气开关。 第十三条 井道与底坑
1、 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且应符合GB 7588—5
中5.8条的规定。
2、 顶层高度与底坑深度应符合GB7588—中5.7条
的规定。
3、 底坑应设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
止开关及电源插座和固定照明。
4、 底坑对重测应设防护栏,其高度由底坑0.5m—
1.7m;有通井道时,应设高度不底于2.5m的护栏隔离。
5、 安全钳锲块间隙两测均匀。 6、 底坑深度大于1.8m时,应设爬梯。 第十四条 导轨
1、 当电梯蹲底或撞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并
留有相应的制导行程。
2、 每根导轨侧工作面对安装基准线的偏差不大于
0.75/5000,相应偏差在整个高度上不超过1mm。 3、 两根导轨间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2mm;
对重导轨为±3。
4、 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
2.5mm;焊接支架的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支架不得直接用膨涨螺栓固定在墙上。 5、 导轨接头台阶不大于0.05mm,不的有连接缝,
局部连接缝不大于0.5mm。 第十五条 层门与轿厢
1、 层门下端与底坎的间隙为4—8mm。
2、 门刀与层门底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底坎的间隙
应为5—8mm。
3、 水平滑动门在开启方向从150N人力施加在最不
利点上,门缝间隙不得超过30mm。
4、 轿顶对重侧应设护栏,其高度不超过轿厢架上
横梁,其他侧与井道壁间距大于300mm时,也应设护栏。
5、 轿顶安全窗应设安全开关。
6、 轿顶对重侧护栏与对重最突出部件之间距应大
于50mm。
7、 轿顶轮、对重轮应设护罩及挡绳装置。 8、 轿内应标出额定载荷及乘客数、制造厂名。
9、 轿内操纵面板上应设能切断控制电路的电锁,
并标出各开关按钮的名称。
10、 所有的电梯,其轿内操纵面板上的检修开关应为电锁控制,应急按钮只有用钥匙将检修开关置于检修状态才起作用。
11、 门电梯,当不在层站时,相对的轿门不得开启。 12、 轿厢安全钳应设连锁开关。 第十六条 对重块应有压板固定。
第十七条 限速器涨紧装置,钢带涨紧装置应设安
全开关。
第十八条 补偿链、绳在电梯运行时不得与井道或
其他部件相碰撞。 第十九条 电气安全部分。 1、 导线两端应有编号。
2、 动力和控制线路应分别敷设微信号,电子线路
应按产品要求分别敷设,或采用抗干扰措施。 3、 底坑、轿顶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4、 机房和井道内电线敷设应用金属线管、槽、软
管等保护或用阻燃型的官槽、软管保护。如用阻燃型的材料,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5、 随行电缆不应与井道内的固定物钩拉,不应与
底坑底面相碰擦。
6、 轿顶检修运行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无
意操作的保护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1)进行检修运行时应取消: ①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 ②机房的紧急电动运行。
(2)轿厢运行应为持续揿压按钮,并标明运行
方向。
(3)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4)轿厢速度不应超过0.63m/s。 (5)不应超过轿厢正常的行程范围。 (6)电梯运行仍然依靠安全装置。
7、 金属电线槽弯角电线受压处,应垫衬加以保护,
出入管槽口处应用护口或其他保护措施。
第四章 电梯的安全试验
第二十条 锁闭装置
1、 层门、轿门的电器机械连锁可靠,锁钩、锁臂
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其锁紧元件的齿合长度不小于7mm,侧隙2—3mm。
2、 自动层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作用可靠,手开
门应设基站机械连锁装置。
3、 无司机操作的电梯应设安全触板或光电保护,
动作灵活可靠。
4、 任何一扇门、轿门开启着,电脑应不能正常启
动或继续运行。
5、 符合第十五条要求的应急状态,层门、轿门开
启时,电梯只能以小于0.63m/s的检修运行。 6、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阻止关门的力应不能超过
150N,这个力的测量不应在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7、 层门手动开锁装置灵活可靠,三角钥匙应有专
门训练的专业人员保管、使用。 第二十一条 悬挂元件及其附件 1、 钢丝绳至少应有两根,且是独立的。
2、 曳引轮或滑轮的节园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
之比应不小于40。
3、 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绳受
力相近,其偏差不大于5%,切每个绳头均装有锁钉。
第二十二条 制动系统
1、 制动器灵活、可靠,其维持电压为55—80V。 2、 抱闸间隙≤0.7mm且均匀。
3、 制动器松闸扳手应放于易接近的墙上。 第二十三条 绝缘与接地
1、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1000欧/伏,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兆欧。 2、所有金属设备外壳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接地
线应用黄绿双色绝缘电线,电气设备:柜、屏、箱、盒、槽、管应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 第二十四条 限位、极限开关
1、 应设上、下限位开关,限位开关不应与极限开
关连动作。
2、 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起左用,并在
缓冲起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 极限开关的控制应符合GB 7588—5中10.5.2条
的规定。
4、 极限开关的操作应符合GB 7588—5中10.5.3条
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曳因检查
1、 在相当于电梯最严重的制动情况下,停车次数,
进行曳引检查,每次试验,轿厢应完全停止。试验应这样进行:
(1)行程上部范围,额定速度上行,轿厢空载。 (2)行程下部范围,额定速度下行,轿厢内载有125%
额定载荷。
2、 当对重支承在被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
不能向上升起。
第二十六条 平衡试验
平衡系数应为45%—50%。
第二十七条 超载安全装置试验
轿厢内陆续平稳地加入100%—110%的额定载荷,超载安全装置应动作,发生报警信号,信号灯亮,电梯不能启动,自动门不能关闭。 第二十八条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以50%的载荷和额定载荷,并在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往复运行1.5小时,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启动运行和停止时,轿厢应无剧烈振动或冲击。 第二十九条 超载实验
电梯在110%的额定载荷下,通电持续率在40%的情况下,运行0.5小时,电梯应能可靠地启动、运行和停止,制动可靠,曳引机工作正常。
第三十条 静载试验
轿厢位于最低层,陆续平稳加入载荷,客梯和额定载荷不大于2000Kg的货梯,加入200%的额定载荷,其余各类加入150%额定载荷,历时10分钟,各承载构件无损坏,曳引绳无打滑,制动可靠。
第三十一条 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1、 新装、更新电梯。
(1)瞬时式安全钳或是有缓冲作用瞬时式安全钳,轿
厢载有均匀分部的额定载荷,在额定速度下进行。 (2)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
额定载荷,在平层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进行。 2、 年检、大修、重大事故后的电梯,应在轿厢空
载,以平层速度或检修速度进行。
第三十二条 平层精度应符合GB 10058—8中
3.3.5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起制动、加速度应符合GB 10058—8
中的3.3.2条和3.3.3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指令、召唤、选层等装置应正确无误,
动作可靠;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 第三十五条 报警装置试验
轿厢应设有乘客需要时能有效地向外求救的紧急报警装置,无司机操纵的电梯,该装置有紧急电源供电,提升高度大于30M时,装置应能对讲。 第三十六条 缓冲器 1、 缓冲器应固定牢固。
2、 轿厢、对重装置撞板与缓冲器顶面踞离: 液压
缓冲器,150—400mm, 弹簧缓冲器,200—350mm。
3、 液压缓冲器应设安全开关,液压缓冲器动作后
复位时间不大于90秒。
4、 额定速度超过1m/s可使用弹簧缓冲器。 5、 额定速度超过1m/s应使用液压簧冲器。 第三十七条 紧急超作装置
(1)向上移动额定载荷的轿厢所须操作力不超过
400N,曳引机应设手动紧急装置,以便借用盘车手轮将轿箱移动到一个层投入。
(2)盘车手轮如何拆卸的,应放置于机房或容易的
地方。
(3)在机房内应容易检查轿箱是否在平层位置,这
种检查可借助于曳引机或限速器的标志。 2,电动紧急操作装置。
向上移动额定载荷的轿箱所须操作力超过400N时。
在机房内应设符合GB7588-8712。2。1。4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
第三十八条 噪音应符合GB10058-8中3。3。4。
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防电梯应有相应的消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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