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由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水岸明珠3#-1楼工程,由南京中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现工程已具备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按我们双方原定合同的约定正常付款,没有拖欠。
二、承诺:
我南京中恒置业有限公司已按工程进度及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施工单位的工人工资及材料款,没有拖欠,竣工后,南京中恒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按原合同条款及承包协议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绝不拖欠。
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我公司解决。
建设单位:南京中恒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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