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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2-10-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是履行检察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最主要手段。而办案质量始终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所以检察机关要抓好案件质量,必须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通过不断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从而促进公正执法。可以说,目前在全国政法部门轰轰烈烈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办案质量问题。 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不高,总体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不能严格执法。但进行深层次地剖析,既有主观上存在执法不严的因素,也有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客观上存在的“地方保护”等原因。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原因是主要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1、 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检察业务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因此办案也就自然成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于是有些检察院便把“立案数量”作为工作标准之一,有的直接或变相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这样,无形中就给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人员施加了压力,从而产生了“紧迫感”。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完成任务数就难免搞一些凑数案子。这就给以后案件质量问题埋下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而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

2、 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全国司法界引起强烈轰动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带来的恶果体现的最为明显。办案人员先入为主的认为佘有罪,于是为了追求这种所谓的实体上的公正,不惜牺牲程序上的公正。但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司法体系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摆在我们司法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程序公正是诉讼过程的公正,实体公正是诉讼结果的公正。事实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程序优先。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实体公正要通过程序公正来体现,实践证明,程序的不公正将导致实体的不公正。

3、 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办案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意识。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但一些犯罪嫌疑人又把希望寄托于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伺机准备翻供,在公诉或开庭质证时,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人意料的“新情况”,使得办案人员始料不及。因此,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应当成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把握的一项原则,不要一有口供,就沾沾自喜,而是要十分注重和及时固定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注意对间接证据的收取,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真正把案件办成“铁案”。 4、 存在着重分工,轻协作的问题。无论是公安机关查办的刑事案件,还是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实行的

是侦查、起诉分设制度,强化了内、外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无疑是一条成功的工作经验。但是,这种工作机制往往会使办案人员在查案中重视分工而轻视协作,从而为办案带来的一些问题:如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一旦经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后,有时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就认为能否诉得出去就是检察院的问题了,所以在补充证据上,往往有消极怠工的行为,从而给公诉部门的案件质量造成了诸多不利因素;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证据固定的出发点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出现工作分歧,从而为诉讼难埋下隐患。 二、提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对策

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是关系到检察事业发展的大事,是正确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是: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办案制度,注重每个环节,努力形成办“铁”案的浓厚氛围。 1、加强学习,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

案件质量的高低归根到底取决于办案人的素质,提高案件质量的前提与关键是选好人、用好人,要将政治素质好、道德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人选派到办案第一线。从事检察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抵制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顶住势的压力,警惕丑的侵蚀,防止权力的滥用。为此,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是一个长抓不懈的系统工程。提高干警素质的主要途径是学习与实践。年初以来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了对检察干警关于政治、纪律、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并取得了实效。在业务素质的提高上,必须对干警加强业务学习,不但要精通法律,还要掌握侦查技能、金融知识、市场知识和相关的科技知识,也要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等。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我们积极学习应用了市院下发的《执法规范化操作细则》。《细则》下发后,除下发各科室外,我们还将各业务科室办案流程下发到每名干警手中,要求大家全部背记下来,能够熟练应用。为检验学习成果,我院里在7月底还进行了全员考试,有效促进了全院执法规范化进程。我们按照市院《争创拔尖人才,打造工作精品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大练兵活动”,同时,通过组织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效调动了干警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为提高干警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2、严格执法,强化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

办理案件,要严字当头,严格执法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内在要求。只有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才能保证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检察干警一定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案件的基本特点,同时要具体分析每个案件各自的特殊性,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要强化证据观念,紧紧围绕收集和获取证据开展工作。办案过程就是收集和获取证据的过程,收集和获取证据是办案工作的灵魂,办案必须以证据为核心,要千方百计地收集证据。办案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各种手段和方法的使用,都必须围绕证据这个核心来进行,证据是定案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保证了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就能保证案件的高质量。

3、完善制度、为案件质量提供保障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那么,制度建设就是检察工作高质、高效运转的保障线。要严格细化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办案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一是严格执行了市院下发的《执法规范化操作细则》,明确规范了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操作;二是在上级院的指导下,我们基层检察院目前正推行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等制度,已取得一些实效。三是建

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等制度。按照市院要求,层层签定办案安全责任状,各部门明确了办案过程中的责任、目标要求和奖惩条件,使之认真执行。在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制等激励机制过程中,我们还由院纪检、政工部门适时进行考核跟踪,对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对每个案件的初查、立案 、起诉进行全过程跟踪,不仅有效地防止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而且保证了对干警的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这些措施的建立和完善,能够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从而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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