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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若干办法(暂行)》

2024-07-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 国务院批准原交通部印发的《长江 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若干办法(暂 行)》已难以满足长江航运安全管理 的需求。为了更好地维护通舷弗巳序, 路运输经营者能够满足相关运输需求 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1O月27日,为落实绿色发展理 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批准外商投资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设区的市级水路 念,推进供给侧结构I}生改革,维护船 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保障船用低硫 燃油供应,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 运输管理部门在外商投资国内船舶代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 理企业备案等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 非中方控股情形时,应及时向当地外 商投资主管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相 关部门督促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 运输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制定了《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 全管理特别规定》=.《规定》共七章 四十一条,分别为总则、船舶航行、 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 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此意见主旨在于通过政策引导,保障 船用低硫燃油供应,提升船用低硫燃 指导目录》有关外资股比要求进行整 改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日 水上交通管制、锚地安全管理、船舶 油供应与航运市场需求的适应性 通 过强化监管,打击不合规船用燃油进 入流通市场的违法行为,促进船用燃 试航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 容分为完善安全管理职责体系、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 常监管和年度核查,加强对国内水路 运输和船舶代理企业的外资成分及引 入外资情况的排查;各级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外商投资主管部 油流通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管机构服务职能、明确锚地安全管理 要求、强化船舶试航安全管理几个方 重点任务分为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 供应制度、加快船用燃油标准制修 订、加大船用燃油监管力度、加强船 门的沟通协调,请其在审批属于限制 外商投资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国内 船舶代理企业及其母公司吸引外商直 面、此《规定》填补了长江干线船舶 安全管理短板,规范了长江干线船舶 用燃油监管部门协作四个方面 旨在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 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 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我国船用低 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 通发展: 禁限航、锚地管理和船舶试航等行 为,进一步强化了船舶航行管理. .接投资、发行外资股、引进境外战略 投资者时,事先征求同级水路运输管 理部门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国内水路 交通运输部发布试点下放国内沿海省 际客船危险品船《tltt营业运输证》 配发等管理事项 1 1月3日,为深入推进“放管 运输业和船舶代理业管理的通知》 11月7I)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 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和 规范外商投资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和船 舶代理业务管理,保障水路运输市场 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国内航运行政 管理服务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交 交通运输部发布《长江干线水上交通 安全管理若干办法(暂行)》 11月4日,为了加强长江干线水 健康有序发展,交通运输部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 通运输部决定在浙江省和上海市开展 国内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 上交通安全管理,鉴于长江干线航运 业和船舶代理业管理的通知》,要求 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试 中国海事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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