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股份公司一级安全技术交底书
工程名称: 昆明呈贡新城14号路、17号路
(大成、新都昌段)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驼峰街
华建股份公司一级安全技术交底书
一、基本规定:
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开展检查。
二、交底内容
1、安全管理:
1.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活动,并按要求配备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2、项目部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实现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项目部须配备专(兼)职安全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工作,各种特种作业人员都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1.4、项目部的管理要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保证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安全文明施工。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1、安全达标目标计划:
2.1.1、该工程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组织进行昆明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验收。
2.1.2、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安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
2.1.3、安全监督部门阶段评价综合得分不少于80分。
2.2、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
2.2.1、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昆明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3、安全伤亡目标:
2.3.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重伤、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率控制在4‰以下。
3、安全教育:
3.1、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对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管理中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岗位教育等,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各种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
3.2、项目部要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如民工夜校、板报、标语、标示、标牌、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3.3、日常教育主要由项目部采用安全生产会议、班前安全生产讲话等形式进行,并由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员、班组长负责主持。
4、安全技术管理:
4.1、项目部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4.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1.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4.1.1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4.1.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1.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4.1.1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4.1.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1.16、《云南省安全生产条列》
4.1.17、《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61号文件等执行
4.1.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基坑支护及防护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外脚手架搭设方案、模板施工安全方案、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方案、机械安全使用方案、塔吊安装及拆除方案,塔吊
防碰撞方案,起重吊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平面布置等,【基坑支护方案及沉降观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应召开专家论证会(5人以上)]、脚手架方案(落地高50 m,附着式提升架及20m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应召开专家论证会)、塔机安、拆方案(安装高度超过100m的要召开专家论证会)。模板安拆方案(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应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安全事项进行详细组织,精心策划,确保施工安全。
4.3、安全技术交底:
4.3.1、项目部应实行书面安全交底制度,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责任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责任工长对分项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长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4.3.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3.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4、项目部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4.5、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整理,要及时、全面的反应工程实际施工安全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5.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审核签字后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防护,做到安全
防护与工程进度同步,安全防护标准化、严密化。
5.2、项目部要做到:不防护不施工,不安全不生产。
5.3、基坑施工要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放坡或护坡,基坑周边用稳定的栏杆防护,并设警示牌和警示灯。
5.4、“三宝”的使用及“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及悬挑部位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楼梯间、施工通道、预留洞口、电梯井、采光井(电梯井、采光井应层层设置水平防护,一层硬防护,一层水平兜网防护等)必须有牢固的工具式防护设施,同时阳台边、楼面边、屋面边等沿边处,必须设置牢固的工具式防护栏杆。
5.5、外脚手架要防护严密,平面应层层设置水平防护(一层硬防护,一层水平兜网防护),立面要用密目安全网围护。
5.6、遵循标准:
5.6.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5.6.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5.6.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6.1、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建立健全各项用电管理制度及管理资料,建立电工区域负责制。
6.2、项目部应按TN-S进行“三相五线”制配电,设立总配电箱和各分配电箱,实行动、照分设,并都要进行接地保护,各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保”配电,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
6.3、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塔机须单独做接地。
6.4、项目部生活、照明用电和施工用电要分开,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6.5、施工现场各种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拖地,(应架空或埋地),严禁把电线捆绑在脚手架或其它金属结构架体上。
6.6、遵循标准:
6.6.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2
6.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7、机械安全:
7.1、项目部要建立机械使用防护制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并做好检查记录。
7.2、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标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7.3、施工现场各种机械凡无安全防护装置的严禁使用。
7.4、相关规范:
7.4.1、《塔式起重安全规程》GB5144—2006,
7.4.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7.4.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7.4.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7.4.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
7.4.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196—2010,
7.4.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4.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8、模板施工安全:
8.1、项目部必须按照《模板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2、模板施工要做好吊装和支设加固,防止模板失稳伤人。
8.3、模板支撑架体必须进行计算;特别是高支模架体设计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和公司审批后执行。(搭设高度5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需进行专家论证)。
8.4、遵循规范及文件:
8.4.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8.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8.4.3、《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9.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含补充修定条款)组织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9.2、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CI形象布置规划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9.2.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
9.2.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挂设“五牌一图”,设置宣传栏,并悬挂各类安全文明标语。
9.2.3、项目部临建设施要按规定设置,室内干净、整洁,墙上悬挂岗位责任制等图牌。
9.2.4、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场地硬化,出口要设置清洗设施。
9.2.5、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要分类堆放,成方成垛,散材入池,并做好标牌、标识。
9.2.6、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分池堆放并遮盖。
9.2.7、工地厕所应为水冲式便池,地面、墙面要粘贴面砖。厨房要使用燃油或燃气灶,灶台要粘贴面砖,做好一清二洗三消毒,操作人员必需有健康证。要做好防鼠灭蝇措施。
9.2.8、施工现场要划分卫生责任区,并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9.2.9、项目部要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积极有效地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的污染,降低施工噪音,做到不扰民。
9.2.10项目部要在工地布置花草树木,以绿化美化施工现场。
9.3、遵循标准:
9.3.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9.3.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9.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
9.3.4、《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61号文件等执行
9.3.5、《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含补充修定条款);
10、消防安全:
10.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消防方案、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10.2、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
10.3、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10.4、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10.4.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并配置消防水源、消
防箱、灭火器。
10.4.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10.4.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凡在垂直起重机械工作范围内的构筑物均需搭设硬防护。
10.4.4、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时,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10.4.5、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防火措施。
10.5、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0.5.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10.5.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管径不应小于DN100。
10.5.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
10.6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具体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严格执行。
11、安全检查:
11.1、项目部安全员要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施工中安全巡查。
11.2、项目执行经理要每周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召开一次会议,形成文字记录。
11.3、项目部要每半个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并形成文字记录。
11.4、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11.5、项目部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级安全检查中所发现事故隐患,负责进行整改、落实到人的工作。
12、监督检查方式奖罚规定:
12.1、工程部对公司所辖基层单位、项目部,以月检为主,定期检查、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予以积极配合。
12.2、工程部对公司所辖基层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职责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时,基层单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12.3、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一般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或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整改通知书限时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经检查视其情节,给予基层单位、项目部2000—20000元的处罚。
12.4、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不良行为,造成公司被扣安全行为分,每扣1分将给予该项目10000元处罚;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20000元处罚。
12.5、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基层单位、项目部,经公司进行帮助仍然不能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给予扣除风险金5%—100%的处罚。
12.6、凡基层单位、项目部没有按合同约定,达到公司所下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给予扣除风险金100%的处罚。
12.7、因忽视安全生产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基层单位、项目部,并给公司造成禁、停投标的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基层单位、项目部100000元的处罚,直至报请公司领导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
13、相关资料:
13.1、《公司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3.2、《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13.3、《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卷内目录》
13.4、《安全文明生产目标责任书》
交底单位: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部
负 责 人: 日 期: 接收项目: 负 责 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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