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科室与医务人员管理
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执行。床旁检查操作人员应遵循区域岗位防护规定。
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岗位防护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
(2)患者就诊管理
宜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各科室应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患者陪同人员进行预检分诊体温检测,体温≥37.3℃时不得进入,并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有条件的医院,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应分室进行检查,不具备分室条件时应分时段进行检查。
应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候诊区域应设醒目1米间隔线,落实“一米线等候”措施,座位应设置醒目间隔就座标
识。加强宣教,时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患者应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
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
(3)空气环境物表清洁消毒
空气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应加强检查室通风换气空气消毒,通风不良的检查室宜使用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不具备条件时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
(4)医用织物与医疗废物管理
医用织物医疗废物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检查时宜使用一次性诊查床单。可疑病例产生的所有垃圾均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2.重点医技科室防控要求(1)发热门诊放射科防控要求
空气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检查间应使用紫
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有条件时宜使用可人机共处空气消毒器加强消毒;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应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设备表面可使用75%乙醇擦拭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仪器设备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一患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屏障保护覆盖物;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后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2)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
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3)病理科接收新冠可疑病例标本防控要求
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标本的转运:可疑病例标本放入专用标本袋,标本袋放置在带有生物安全警告标识的密封转运行内进行转运。
可疑病例标本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二级以上实验室进行,医务人员采取三级防护。
人员防护:在病理科日常工作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不同来源标本的走向途径进行分区、标识,便于工作人员采
取相应等级的防护措施。细胞学检查室、冷冻快速制样、常规组织取材、分子病理核酸检测、前台接待报告发放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如进行存在液体喷溅可能的操作时,可加戴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旦受到污染应时更换。其他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
空气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加强生物安全柜的清洁消毒,生物安全柜内可使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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