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小学职称评审
推荐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职称评定推荐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严格按程序推荐,确保做到职称政策、推荐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实行公平竟争,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除必须具备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教师职业地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员脱颖而出。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推荐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对符合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要求的申报条件和工作业绩的教师评聘相应岗位,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考核推荐:
学校对符合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要求的申报条件和工作业绩且申报参评相应职级的教师,按照考核推荐竞聘积分办法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3、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中心校审核。
五、考核推荐竞聘积分办法
(一)、优质课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须有评委评价意见)评选活动中,获县、市、省级一等奖的,分别计2、4、6分;获县、市、省级二等奖的,分别计1、2、3分;获县、市、省级三等奖的,分别计0.5、1、1.5分;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送教下乡活动中所做观摩课、示范课获得荣誉可按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
(二)、表彰
1.政府综合表彰
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省、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2、3、4、5分。
2.教师节表彰
任现职以来,在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市、省、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2、3、4、5分。
3.师德表彰
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县、市、省、国家级教育部门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分别计1、1.5、2、2.5分。
4.班主任、辅导员表彰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所带班级或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市、省、国家级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的,或本人被评为县、市、省、国家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的,分别计1、1.5、2、2.5分。不同类别奖项可同时积分。
5.教育部门表彰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县、市、省、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计1、1.5、2、2.5分。
(三)、教育教学成果、辅导奖、CN期刊等教科研论文
1.任现职以来,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撰写的教科研课题研究等,或在主持社团、社会实践、校本课程等活动中,获县、市、省、国家级一等奖的,分别计1、2、3、4分;获二等奖的按一等奖的2/3计分、获三等奖按一等奖的1/3计分。
2.任现职以来,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县、市、省、国家级辅导奖一等奖的,分别记0.5、1、1.5、2分;获二等奖的按一等奖的2/3计分、获三等奖按一等奖的1/3计分。
3.任现职以来,教师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每独立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2分。
(四)、学历
经脱产进修、函授学习、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按下列情况分别计分,以最高学历为准,不重复计分。
专科学历计2分;本科学历计3分。
(五)、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名师
任现职以来,获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3、4、5分。同级别同一称号不累计计分;
不同级别的同一称号,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积分。
(六)、教龄
教龄满1年计1.5分。
(七)、班主任工作
自2014年秋学段《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实施起,任现职以来,每担任班主任满1年计1分。
(八)、工作量
达到标准工作量的计8分。超出或不足标准工作量部分,按学期每节课增加或减少0.2分。
工作量每学期积分一次,存入教师个人工作档案,职称评定推荐时,任现职以来工作量积分取平均值计分。
(九)、教学质量评价
推荐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近三年来所教班级的教学成绩,结合学校民主评议情况,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得出总分,总分限定20分。
教学质量评价每学年积分一次,存入教师个人工作档案,职称评定推荐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价积分取平均值计分。
以上一、二、三大项积分在同年同一活动中分别获不同级别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以上十项积分总和进行排名,按积分高低依次推荐。
六、推评程序
1.公开职称政策
召开学校推荐小组和全体教师会议,公示并认真学习本年度职称评审政策,使全体教职工对职称评审政策做到心中有数。
2.公开申报职数
公示本单位本年度申报职数,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提交相关证件和业绩材料。
3.公开推荐办法
公示学校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4.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
对参评教师考核结果和量化积分排名进行公示,将参评教师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教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书面申诉材料递交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复议。
5.公开推荐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职评指标数按照量化积分排名又高到底等额确定推荐人员,将推荐结果
进行公示,并组织推荐人员填写相关职评材料。
6、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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