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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顺序

2020-02-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摘自造价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分析》

第四节 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以上是关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的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构成合同文本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外,这里给出了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对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自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如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也是工程施工中所必不可少的。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是对合同的补充,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按照本款给出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此优先顺序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确定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组成合同的文件进行补充,也可以对解释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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