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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级安全教育

2024-09-0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

我们建筑行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固定、流淌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专门是现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持续第壮大,安全知识极为缺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爱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生活,伤亡事故必定会发生。因此,安全教育是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差不多教育制度和要紧形式,其包括公司的一级教育、项目部的二级教育和班组的三级教育。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的要紧内容有:

一、国家和地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治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专门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专门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治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专门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专门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治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峻后果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专门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治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爱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治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专门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爱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操纵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污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治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治理。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阻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托付原建设单位或者具有相当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缺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通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躯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和谐。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和谐、治理。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证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治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同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赶忙向现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治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判教育,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要紧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按照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报告;关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赶忙禁止。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悠闲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治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要紧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治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讲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

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不同施工时期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员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国务院行政法规文件

三大规程:“三大规程”也叫“三大法规”,它包括《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共分九章一百一十二条。分为总则,施工一样安全要求、施工

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和安装、拆除工程、防护用品、附则。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要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要求作了一系列规定。

五项规定:“五项规定”即《关于加大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要紧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明确提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做到“五同时”,即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职员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持续提升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觉咨询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爱护好现场,赶忙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五条:外地承包队负责人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职员

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禁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固,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照规定输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按照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形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形,发觉咨询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觉咨询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当赶忙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遂事故,爱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赶忙上报领导。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治理规定:

乙方施工人员应该遵守以下安全文明施工治理规定,如有违反者,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罚,处罚款项从进度款中扣除。

1、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办理工作卡(出入证),每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相片3张交甲方负责办理,每人10元办证费由乙方负责。 进入施工现场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卡、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和不按规定颜色戴安全帽者,按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无防护设施的悬空或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元每人每次。

3、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膊或赤脚上班者罚款50元每人每次。

4、洒后作业或在作业区内打闹追逐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无特种作业证件从事特种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6、翻越护拦,攀登脚手架及其他高架设施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在起吊区内行走停留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8、无防护设施进入垂直交叉作业区或在下面站立、行走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自上而下抛掷材料、工具或建筑垃圾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罚班组长500元。

10、私自开启机械设备或在机械作业时进行检修、爱护、清洁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且如果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反者负责。

11、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吸烟或在禁火区内动火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未经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防护设施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3、乙方在施工过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合理堆放,并挂牌标明其名称、规格、型号或用途等,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14、乙方职员上下班以班组为单位排队出入,违反规定的,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15、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由甲方提供的食堂开饭(暂定每天餐费为20元,早餐4元、中餐8元、晚餐8元,不包括夜餐,如有加班需要夜餐的应提早向饭堂人员报打算)。不得私自另开炉灶,如经发觉,并经警告不改连续违反的,从第二次发觉开始按每次2000元进行罚款,由甲方直截了当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严峻者甲方有权律令乙方退场,甲方不作结算并不补贴任何费用给乙方。

16、为了每个工人的人身安全,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宿舍治理规定,生活区宿舍内禁止动用明火煮食,严禁在房间内乱拉乱接照明或各式插座,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煮食物或使用电饭煲、电热棒、电炉、电磁炉、电热水壶、微波炉等禁用电器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且没收电器。

17、生活区实行凭证出入,无证不得放行,如有探望者要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不得在内过夜、留宿,如有发觉的每人每次罚款300元。

18、宿舍是甲方的固有财产,因此任何个人都不能随意拆除宿舍内的设置和改变宿舍内的现状,生活区内实行宿舍治理专人负责制,生活区内设置统一的衣物凉晒区,宿舍及过道不得乱挂乱晒,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工作,做到每天有人打扫,保持地面清洁,生活用品等物品及床上用品摆放齐整。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每间房间每天罚款100元。

19、乙方宿舍内不能长期开灯,人离宿舍必须关灯和风扇,厨房、冲凉房等使用水后必须即时关制,否则发觉一次罚款50元。如找不到当事人,只要是在乙方使用区范畴,均由乙方负责。

20、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治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如工人发生对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治理人员辱骂和肢体过激行为或中途停工讨价还价、无理取闹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让该职员退场,并将对乙方罚款1000~5000元每次。

21、乙方必须要求每一个职员遵守纪律,禁止职员惹事生非、打架斗殴。若有违反,发生打架闹事事件,不管有无道理,打架双方每次罚款3000~10000元(被打者不还手每次奖励1000~2000元),并由乙方负责人负责,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并承担因打架闹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23、施工区及生活区内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除处罚其清理洁净以外,同时处以100元的罚款。

24、禁止在施工区盗窃工程材料、施工机具或其它小偷小摸的行为,一经发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让该职员退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

25、严禁黄赌毒行为,一经发觉除罚款1000元外,并报警处理,如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峻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三、施工中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一)、物体打击类

吊运的砂浆小车从高空坠落

1、工程概况:

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县教师进修学校宿舍楼,该楼为砖混结构,六层三个单元,坐北朝南,楼顶正面有飞檐,超出阳台外边缘50厘米,事故发生时,楼房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六楼内墙抹灰。以六楼东边阳台作为内墙抹灰所用砂浆等物的进料口,进料口下方是翻斗式搅拌机进料口。

2、事故通过:

1997年4月10日13:00左右,农民工王某(死者)等三人在楼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处正常操作,塔式起重机将砂浆吊运进六楼,倒完砂浆,空车推出,六楼操作工人挂好钩,示意塔吊司机起吊,塔吊司机响铃后,吊起料车,吊离阳台。操作中发觉料车内四只挂钩有两只脱落。由于楼顶边缘有飞檐,料车吊离阳台有一定的距离,六楼阳台上的操作工用手向阳台内拉料车,但未能拉入阳台,不慎脱手,造成料车大幅度摆动。料车与阳台碰撞后使吊索从塔机吊钩中滑出,料车从高处坠落下来,塔机司机发觉这一情形,虽大声呼叫楼下人员躲开,但正在楼下向搅拌机进料的王某已躲闪不及,被料车砸中,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截了当经济缺失6万元。

3、事故缘故分析:

1)按规定必须搭设正规的进料平台,但是该工程没有搭设,加上该工程六楼有超出阳台宽度达50厘米长的飞檐。使塔式起重机不能将被吊运的物体垂直吊放,而必须由六楼阳台上操作工去推、拉被吊物体及塔机吊钩来完成吊放,这种行为即阻碍阳台上操作工的人身安全,又增加了被吊物体在空中摇摆幅度。

2)砂浆搅拌机选址不当。搅拌机正上方是六楼进料口,砂浆搅拌机的操作人员一直处于被吊运重物的正下方,增加了危险系数。

3)在砂浆搅拌机上方应搭设防落物冲击的防护棚,但实际未搭设,施工过程中坠落的任何

物体,都直截了当威逼着搅拌机处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塔式起重机吊钩应当设有防脱棘爪,因本工程使用的塔机吊钩没有安装吊钩防脱棘爪而造成吊索在摆动中脱离吊钩坠落。

5)此次事故死亡的操作工王某,是没有受到认真安全教育的农民工,自我爱护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以上这几种违反安全施工治理规定现象能给自己造成如此严峻后果。

(二)、机械损害

混凝土搅拌机料挤压伤人

1、工程概况:

某住宅小区9号楼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890平方米,由某建设集团公司第一项目部承建。

2、事故通过:

1998年10月14日下午3时40分,蔡某操作搅拌机时,当料斗提升到距地面1.4米时,发觉料斗提升困难,经检查是搅拌机提升滚筒上钢丝绳跑出滚筒外,夹在转轴与轴承之间,现在蔡某在搅拌机旁边找了一块150厘米×30厘米的钢模支撑料斗后端中央底部,使料斗提升钢丝绳松动,以便将夹在转轴与轴承间的钢丝绳弄出来。蔡某站在料斗后端右侧面用钢模支撑料斗后,料斗钢丝绳松动,而钢模受力后,上端从料斗后端底部滑出。由于料斗冲击力大,致使料斗制动刹车无法刹住,导致料斗突然坠落,蔡某来不及避让,被满负荷的料斗(约350kg)压在底部,造成蔡某颅脑创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刻为当日下午6时许。

3、受害者概况:

男62岁,住该市三桥村,是该集团公司第一项目部搅拌机操作工兼机修工。

4、事故缘故分析:

直截了当缘故:

1)蔡某在排除机械故障时未能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未将料斗挂牢。

2)发觉机械故障后,蔡某未能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调动人员协助排除。

间接缘故:

1)项目部对施工机具修理保养制度执行不严。

2)项目部使用超退休年龄人员。

5、防范措施:

1)搅拌机料斗挂钩部分应完好,修理料斗时一定要将料斗挂好。

2)机械修理时一定要有辅助人员进行监护。

3)严格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不得使用超龄人员从事机械工作。

(三)、起重损害

自制吊钩断毁

1、工程概况:

某住宅小区10号楼,框架结构7层,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事故发生时,主体结构已完成,正在进行东坡道外侧室外粉刷。

2、事故通过: 1997年6月15日下午12时上班后,瓦工余某在工地10号楼北立面第二跑道斜梁外,高度为2。5米的脚手架上粉刷。搅拌机操作工许某将料斗钢丝绳挂在塔吊本身吊钩下加挂的一组四个副钩的其中一个上,副钩于1996年7月用φ18的螺纹钢制作,四个小钩是用来吊小车用的。塔吊将料斗吊起,越过10号楼,当料斗运行到东外坡道上空(离地高度21。5米)预备下降时,挂斗的副钩突然断裂,料斗坠落,料斗的上半部砸在余某的背部,导致余某向前倾倒,余某的颈部被脚手架靠墙立杆插入,时刻为下午17时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缘故分析:

直截了当缘故:

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有关规定:如“吊钩的设计、运算与选择不符合(GB10051。1)的规定,错误地使用螺纹钢制作吊钩;又如“《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用20倍放大镜观看表面有裂纹及破口的吊钩应予以报废。”从断毁的吊钩截面可见,已有2/5的截面早已有裂缝,使用前未做检查。

间接缘故:

施工队领导对安全生产治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够,自身安全知识贫乏,塔吊司机无操作证书等,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缘故。

4、事故教训:

1)机械起重运输作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有关规定。

2)塔吊起重机使用应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的有关规定。使用塔吊配置的吊钩应随时检查有无开裂等损害。工地自行制作的吊钩,其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GB10051。1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械操作为特种作业,有关人员必须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则(GB5306—85)的相应规定。

5、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工地不准自行加工制作起重机吊钩,如原有吊钩不满足使用要求,应购置标准吊钩,或请专业人员按国家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设计制作满足使用要求的吊钩(吊具)。

四、触电类

带电搬运刨床造成触电

1、工程概况:

某生活用房工程,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事故通过:

1998年8月7日上午7时30分,某公司第六项目部临时工(木工)余某、曾某在该工地施工时,因考虑加工的材料离木工间的平刨机距离较远(约15米),方便工作,同人商量后,用铁丝将木工间的平刨机绑扎,用钢管抬,预备移至木料堆放处,由于抬不动,就喊来李某、杨某一起抬,在抬的过程中,未将平刨机的电源切断,余某、曾某在前面抬,杨某、李某在后面抬,抬至5米左右,踩到电源线,导致平刨机电源开关进线的一根红线破旧,电线裸露部分碰上开关外壳,致使四人遭受电击。其中,余某被电击抛出1米远,其余三人被电击倒在地,余某赶忙跑过去将电箱闸刀拉下,并大声喊叫,在场的工人赶忙对电击的三人进行人工呼吸,赶忙用汽车将三名伤员送医院抢救,李某、杨某经抢救脱险,曾某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直截了当经济缺失12.2万元。

3、事故缘故分析:

四位民工在搬运平刨机时,未按规定切断电源,严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平刨机上的操纵开关的电源进线外四芯橡皮电缆的红相线与开关外壳磨损破皮,使红相电源线与平刨机直截了当接触,平刨机外壳带电是这起事故的直截了当缘故。该公司安全生产治理没有到位,安全措施不力,安全教育不够深入,民工缺乏安全用电常识,专门是现场电工在对配电箱的功能没有全面把握的情形下,思想麻痹盲目接电,未按规定对平刨机采取爱护接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缘故。

4、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较淡溥,专门是对工地上的

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分析不够,整改不到位,执行规章制度的力度不大,有章不循的现象在那个工地尤为突出,在安全防护设施方面舍不得投入,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还没有完全到位。

5、事故的预防措施与计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爱护零线连接。

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爱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爱护器。

5)总电源处和各专用开关箱中必须装有通过安全认证符合要求的漏电爱护器,并定期做好检查工作。

6)现场电工必须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

(五)、高处坠落

冒险作业从脚手架上坠落

1、工程概况:

某商城工地,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局部框架9层。

2、事故通过:

1994年5月9日上午5时,瓦工组长沙某安排普工魏某在二区主楼七层、八层进料。10时许,进料终止,沙某又安排魏某到九层清理进料槽。此进料槽总长4。5米,是由1。5米长的钢模板用U形卡拼装而成的,共分三节,与水面呈一定角度,斜置、绑扎在脚手架护栏上,下部两节在立网内,上部一节露在立网外。魏某向在室内清理地面的赵某借了一把钢钎,开始清理进料槽。当清理完毕进料槽的下部两节后,魏某攀上脚手架,一只脚踏在脚手架的横杆上,另一只脚踏在进料槽上部,躯体处于立网外侧,预备清理进料槽上部一节。现在魏某未第安全带,在用钢钎进行清理时,进料槽受到人的重力和钢钎的冲击力作用后,突然失稳变形,顶端向下弯曲,魏某右脚赶忙失去支撑,人赶忙从空中坠 落至地面。魏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经济缺失8。5万元。

3、事故缘故:

魏某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自我爱护意识不强,违反安全纪律,从事无防护设施的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间接缘故:

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2.1条规定,使用未经设计运算的进料槽,未搭设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给进料、清理、拆除作业带来严峻事故隐患。

4、事故教训:

该商城是群体高层建筑,各工种交叉作业多,用工多,人员流淌性大。从调查情形看,工地

未能健全安全生产治理网络,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不详细,缺乏针对性。在如此治理方式下,工地上显现隐患严峻的简易进料槽,魏某安全意识淡薄等情形就不足为奇了。

从调查情形看,工地未能健全安全生产治理网络,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不详细,缺乏针对性。在如此治理方式下,工地上显现隐患严峻的简易进料槽,魏某安全意识淡薄等情形就不足为奇了。从某程度上讲,是该施工企业的松散治理导致了这起事故。

5、防范措施:

1)全面停止使用类似的简易进料槽,重新设计制作新的进料槽,增加操作平台,防护栏杆,确保使用安全。

2)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在预防事故上增加投入,不违章指挥。

3)做好职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及定期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及时记录。编制落实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措施。

(六)、坍塌事故

柱钢模板整体倾覆

1、工程概况:

某综合楼工程,六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782平方米。

2、事故通过:

1999年5 月2日下午2:30分左右,工地木工余某(男36岁)在对三层楼面,西南侧A-1轴线南1。5米,①轴线东1。2米处的一根高度为3。5米的钢筋砼柱的钢模板进行搭设安装过程中,未采纳高凳或搭设工作平台等作业措施,擅自利用自己立好的柱模板板肋做支点,攀登高处作业,致使柱模重心偏斜、失稳、柱筋弯曲。导致柱模整体向南侧倾覆,造成余某的后脑碰撞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4.1.1条的规定操作,到三层楼面多孔板上,紧接着柱模砸到其头部左侧。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分析:

事故的直截了当缘故:

是死者余某在支三层砼柱钢模板时,未按《建筑施工高处在作业面已超高的情形下(柱模已立至楼面以上3。3米处),未采取弹子或搭设脚手架等措施,擅自利用已立好的柱钢模板作为支点,攀登至高处作业,致使柱模重心偏移、失稳、柱筋弯曲,而导致柱模整体倾倒。

事故的间接缘故:

1)该建筑公司未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规定》,建立健全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治理力量薄弱,安全技术交底不详细,安全培训教育到三层楼面多孔板上,紧接着柱模砸到其头部左侧。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3)该工地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治理不力,未按《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0.2条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前未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

和劳动防护用品未落实。

4、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计策:

1)支模应按照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2)支设4米以上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每个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4)认真做好每个工种、每项工序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发生事故采取什么措施;

事故现场处理有三个方面:

1、事故发生后,应赶忙组织人员抢救受损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爱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赶忙直截了当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三个差不多原则,也确实是我们常讲的“三不放过”:事故缘故分析

不清不放过;事故现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确实是要认真分析事故缘故,从中同意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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