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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综述

2020-08-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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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纳税筹划的定义及要点 ..................................................................................................... 1 2.2纳税筹划的内容 ................................................................................................................. 2 2。3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 3 2。4纳税筹划的主要理论依据 .............................................................................................. 3 3。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具体研究方法 ............................................................................. 4 3。1增值税纳税人方面的纳税筹划 ...................................................................................... 4 3.2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 5 3.2。1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节约纳税成本 ....................................................................... 6 3。2.2折扣销售 ....................................................................................................................... 7 3.3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筹划 ......................................................................................... 7 3。4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 8 3。4.1兼营的纳税筹划 ........................................................................................................... 8 3.4。2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 9 4 增值税改革与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趋势 ............................................................................. 10 结论......................................................................................................................................... 10 致谢......................................................................................................................................... 10 参考文献 ................................................................................................................................. 11

1 引言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

为。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节税(Taxplanning,Taxsaving),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以适应国家税收法律导向为前提,在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2 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概述 2。1纳税筹划的定义及要点

“税收筹划”的概念界定仍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的权威或全面的解释,我们可以如此广泛的税收筹划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获得节税,税收优惠的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问题的关键是不违反法律. 税收筹划是在不违返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反法律,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税漏税,很明显,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征收的基本关系是税收关系,法律是一种常见的处理征纳关系的准绳.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必须遵守税收,纳税人偷税行为是与法律相冲突.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不过,纳税人作出决定,选择低税负是无可非议的,不应该反对征税。为了说服纳税人选择高税负,而不是税法的要求。

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人通常有一个滞后期。行为发生后,才支付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企业交易实现的收益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这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此外,许多税收规定的经营,投资和金融活动的针对性。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税务处理往往是不同的,在另一个方面,提供决策,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可以选择的机会。经营活动,应纳税所得额已确定了逃税和欠税,不考虑税收筹划。

纳税人获得的“节税”的税收利益的目的.这有两层意思: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更低的税收成本,降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报率的另一个含义是拖延缴纳税款的时间(时间特性的货币收入)。就可以减少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开支),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同的拐点).

2.2纳税筹划的内容

通过税收筹划,避税,节税,避税陷阱“,五零风险的规划和实现的。相对的一个概念逃税的税务筹划,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利用的漏洞税收法律的空白规划中获得的税收优惠。因此,税收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但在两者之间,它是一个“非法\"活动.这样的规划理论家对于

一些争议,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国家法律的蔑视。但我认为,这样的规划是相反的立法精神,但它的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的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成功仔细研究法律和法律规定,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漏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暂行规定\"的价值增值税规定:副业的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服务的,应单独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的增值税率.如果我们不提前税收筹划开展业务活动,有可能落入“税收陷阱\"的国家,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计划通过税收,达到减少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并调整商品的销售价格和经济活动的转移由他人承担的税收负担。通过规划实现的目标,减轻他们的税务负担,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列入税收筹划的范围。税收零风险,由纳税人清楚的营运帐目,纳税申报以正确和及时的税收来支付,完全任何税务轻罪,或状态的可能性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的。当涉及到税收筹划,大多数人认为,这意味着企业或个人使用各种手段直接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实,这种认识是相当片面的。在我看来涉税零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筹划。

2.3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企业税收筹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帮助遏制盗窃,偷税漏税,并加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作为纳税人,每个人都希望减轻税收负担。为了减轻税负,企业会自觉税法贯彻其业务活动的各种要求,使税的概念,加强守法意识。

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根据纳税人的税法,税收优惠政策,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税基,税率之间的差异.主观为了减轻负担,但客观上是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道路。

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安排,减少交税,节约成本,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实现融资成本,利润最佳效果.

2.4纳税筹划的主要理论依据

税收筹划的理论,纯粹从税收筹划的特点和实际意义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澄清的客观的理论依据进行税收筹划进一步的理论。

总体而言,税收筹划的目的,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资金的价值,实现与税务有关的零风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最小化追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将不可避免地要达到的目的的税务筹划.直接减

轻他们的税务负担,包括两种情况:绝对减少对经济实体的税收负担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的经济实体,如增加应纳税额时,其增加的经济主体,而小于经济增长率,对实际税负降低.

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金钱的时间价值,纳税人通过本期应缴纳的税延期缴纳货币的时间价值,但也对税收筹划的目的之一。虽然这迟早要付税,但免费占用资金的免息贷款,由财政部门。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扩大生产规模,往往借贷款。这种“免息贷款”,以获得融资,为企业节省了不少的麻烦,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

实现税收相关的零风险:税收零风险,如前面所述。各种涉税损失(包括资产,声誉等),你也可以做出更明确的公司帐户,使管理更加有序,有利于企业控制成本,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与税务有关的零风险没有出现发展和壮大。

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应定位于经济利益最大化,不应该少交税款。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当然,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税收筹划的目的.纳税人在税务筹划活动时,应注意考虑以下几件事:加强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科学和技术的投资,以改善生产技术,寻找最好的转折点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的晋升制度,改过自新,获得超额利润。

3。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具体研究方法

3。1增值税纳税人方面的纳税筹划

在我国现行税法不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税的做法和税率是有区别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上市规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和同时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小规模生产者的会计,会计账簿,正确计算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美元以下,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通常人们会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过重,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取决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程度的增值。事实证明,价值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负担两个是一样的。通过下面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在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电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当期所得税的征收率,即: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乘以同期使用一个简化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在销售方面征款率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销售征收率

设置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的税率为17%,则: 销售收入* 17% — 可抵扣购买金额* 17%=销售收入* 3% 增加值* 17%=销售收入* 3% 增值/销售收入= 3%/ 17%= 35.3%

也就是说,当纳税人增值为35.3%,两者是一致的纳税人的税务负担。 当增值率小于35。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比一般纳税人;反之,当增值率大于35.3%,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比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因为增值率=增值额/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可抵扣购买价值)/销售收入,因此可抵扣采购金额的比例占总销售收入=的值增值率,因此,可以说,可抵扣采购的金额占销售收入占64。7%(1-35。3%),无论是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可抵扣购买量是大于总销售收入的64。7%,税收的比例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更重要的,反过来说,当购买金额可抵扣总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更重要的是比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在选择的纳税人识别,你还必须考虑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扩大销售,但必须能够通过扩大销售净利润弥补了会计核算健全,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及付出更多的时间值增值税。

3.2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方式中的收款方式直接决定了税额的确认时间,企业应在不减少销售额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不垫付税款的销售方式。在目前常见的销售方式中,预收货款、交款提货等方式下,企业在确认销售时已经收到了款项,所以不需要垫付税款;而在赊销、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等销售方式下,企业就必须垫付税款.为了尽可能地少垫付税款,企业应在购销合同中进行有效的防范;在求得购货方支付的情况下,尽可能少用赊销、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等方式;而采取货款收不到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和赊销方式,企业可以将发出的尚未收到货款的商品先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采取收到多少款,开多少专用发票的方式,从而避免垫付税款。如果企业为扩大销售不得

不采取垫付税款的销售方式,也应考虑扩大销售带来的收益是否以弥补垫付税款的时间价值.

一些特殊销售方式也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如代销方式的不同、折扣销售,还本销售、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等。下面简单分析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

3。2.1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节约纳税成本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

(2)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案例一: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B公司代销A公司的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A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

A公司和B公司最终签订的代销协议为:B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A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A公司收取20%的手续费。到年末,B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交税金(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为: A公司:收入增加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 * 17% ) B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就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B公司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规范的代理业务,应缴纳营业税10万元,A公司与B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180万元.

案例二:现在假设案例中的A公司和B公司采用第二种代销方式,签订的协议为:B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A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B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A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由B公司所有。假定,到年末,B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交税金分别(不考虑所得税情况)为:

A公司:收入增加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136万元(800 * 17%)。 B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万元*17%),

进项税额为136万元(800万元* 17%),相抵后,就该项业务应交增值税为34万元.

A公司与B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170万元。 可以看出,采取第二种代销方式与采取第一种代销方式相比:A公司与B公司合计,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10万元(180万元-170万元)。

由此可见,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这种方式与第一种相比,在最终售价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合计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受托方要交营业税。

但在实际中运用时,第二种代销方式会受到一些限制:

(1)采取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受托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不宜采取这种方式。

(2)节约的税额在双方之间的分配影响到选择该种方式,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相比,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10万元,但A公司节约34万元,B公司要多交24万元,所以A公司如何分配节约的34万元,可能会影响B公司选择这种方式的积极性,A公司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B公司多交的24万元,剩余的10万元也要让利给B公司一部分,这样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双方的代销方式。

3。2。2折扣销售

在采用折扣销售时,规范而减少税收支出的做法是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

现金折扣是不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实物折扣也是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实物折扣的金额是不允许扣除销售额的,不仅如此,作为折扣赠送给购货方的实物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所以在采用实物折扣时,应分析折扣增加的收益是否能弥补用于折扣的实物成本及相应税款。

3。3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筹划

税收法律赋予的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仅限于注明的增值税发票从销售的增值。

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支出,创造更多的现金流.这主要是材料采购计划的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价值的暂行规定“第10条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予以扣除从量税.“所以,许多企业在财务会计,以避免错误发生的进项税额,他们把购买的材料为上述项目成立一个独立的”工程材料“和”其他材料“科目,如会计将获得的材料成本直接计入进项税额。

事实上,价值的暂行规定“第10条新增税收规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量税,是指”只“被征用的时间,把进项税不是”使用“不需要转出。一般情况下,材料的购买和征用的时间差,企业往往容易被人忽视的重要性,这个时候,如果你能充分利用的材料购买和征用的时间差,良好的税务规划,公司不仅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还可以得到可观的经济效益。

有没有伤害到一笔账,企业不间断地购买这些单位,部门和项目材料,收件人,然后购买再次征用,形成一个滚动链,并始终保持余额为1170万元。因此,企业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170万元,少缴增值税119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51000元。如果没有这部分税金及附加可以占有,在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贷款,国家规定的4.42%的贷款基准利率,你可以节省财务费用82700元(170 11.90 5。10)* 4.42 (%)= 8.27),它可以使的利润55400元。

可见,材料采购,税收筹划,税务积蓄,而且还可以节省利息支出真的是一石二鸟。

3.4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3。4.1兼营的纳税筹划

兼营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第二种是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兼营非应税劳务。对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税法要求必须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对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税法也要求分别核算,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分别核算意味着较少的税负,较低的税收成本以及较少的现金流出。

案例:某电力企业所属的大型购物中心、在2010年5月份销售商品200万元,同时经营风味小吃取得收入50万元,如果未分别核算则应纳税额为:

(200+50)/(1+17%) *17%=36.32万元

如果将应纳增值税的商品销售和应交营业税的风味小吃分别核算,则应缴纳

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

200/(1+17%) *17%=29。06万元 50 * 5%=2。 5万元

共纳税为29.6+2.5 = 31。56万元,比未分别核算少纳税4.76万元。 3.4.2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和销售行为涉及非应税劳务.相关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是直接出售的货物,既密切联系,不同的是副业。处理与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的商品,批发或零售,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主要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企业,企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增值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销售。主要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总营业额,每年的销售额超过50%的商品,低于50%的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企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法规定,并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从而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的负担.

例如:一个电力企业属于桩工机械厂,2010年销售桩机设备980万美元,包括设备的销售收入为820亿人民币,上代表用户安装收入160万元,增值税821000元的.根据税法规定,这家工厂的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而且这个数字应该是商品销售总额和销售非应税劳务,17%的满意率,增值税。但是,与商业企业从事的这部分在同一时间,一个独立的组件的另一家公司的主要业务分隔开的安装,工厂的业务将涉及2税营业额税,即在销售商品须支付17%的价值,增加税收和安装业务是3%的销售税。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安装公司,并于2010年植物税,如果没有组成如下:(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主要是来自于生产桩机设备的原材料以及运费、电力和燃料等方面。2010年全部进项税额为84。5万元,其中安装方面的收入仅涉及手工作业工具和电动工具及配件的进项税额6200元。

(2)销项税额:全年销项税额为980*17%=166。6(万元) 应纳税额:166.6—84.5=82.1(万元)

如果企业将安装业务独立分开,缴纳营业税,则全年应纳流转税为(820*17%—84。+0。62) +160*3%=55.52+4.8=60。32(万元),节税21。78万元。

4 增值税改革与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趋势

增值税改革不会改变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但它可能会改变的准备工作,将增值税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方法,这是因为:监管变化可能会导致税的诊断内容变化的理由: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可能会改变的“空间\"税收筹划,税务诊断诊断项目,自然会出有价值的营业税规划“空间\"作为一种手段的变化。例如,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取消营业税,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混合销售增值税应税业务,以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概念不再存在,这些混合销售税的行为,在诊断上的内容没有存在的必要。监管变化可能会作出具体的规划方式的变革。例如,在增值税转型改革,可能不存在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此之前,目前的税收筹划方法纳税人的身份将是无效的.因此,尽管增值税改革后,纳税筹划的“空间”和筹划的机会会依然存在,但增值税纳税筹划必将面临着更多挑战。筹划者必须比以前更加地严密关注税制改革的动向和有关法规的变化,需要不断地检查当前筹划方法的有效性,需要努力寻求新的纳税筹划方法,以有效地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促进增值税税制进一步优化,促进国家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结论

增值税作为一个主体税种,其筹划工作意义重大。可供筹划的增值税涉税活动繁多:从组织的设立到分立与合并,从加工产品、销售货物到提供劳务等等活动都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由于本人没有增值税实际筹划经验,所以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认识可能不够深刻。不过,我认为,要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精通有关法律法规,密切关注有关法律规范的动态;了解筹划对象的涉税业务及纳税情况;寻找与企业涉税业务有关的具有价值的纳税筹划“空间”;具有丰富的筹划经验;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的税收效果和其它影响;统筹考虑税收筹划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就筹划方案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根据企业战略的需要和税收法规的变化,适时调整纳税筹划策略。

致谢

首先,我要衷心的感谢我的指导老师。从论文的定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的定稿,都给了很多宝贵的建议。为了指导我们的毕业论文,她放

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她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在此我向她表示我真挚的谢意。

再来要感谢厦门大学的曾蒙爱前辈、北方交通大学的张静前辈以及穆倩等前辈,是她们的论文给了我启发。

最后祝愿母校、老师、亲人、朋友及同学未来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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