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培训制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优化培训工作流程,体现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效果评估的目标和宗旨
1、为完善培训制度,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建立学习型企业。
2、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客观、准确地评价培训工作效果,运用现代手段合理测评出培训各项指标,检验培训质量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3、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制度,使市局(公司)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市局(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二、培训评估人员范围
市局(公司)所有参加教育培训活动的员工。 三、培训评估的组织
涉及全局范围内的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由市局(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培训效果评估。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进行的部门内部培训则由部门内部进行培训评估,培训评估需报市局(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评估坚持“谁组织,谁评估”的原则。在评估结束后的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评估材料。包括培训内容、评估标准、评估小结等。
四、培训评估的方式
培训评估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对每次培训效果做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依照培虚拟项目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三
级方式: 培训评估共分四级: 一级评估,观察学员的反应; 二级评估,检查学员的学习结果; 三级评估,衡量培训前后的工作表现;
四级评估,衡量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
培训效果的评估方式必须在培训计划中说明并切实执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不定期地对培训效果评估进行抽查。
四、培训评估过程
评估过程分为:考卷式评估、实际表演式评估、实际工作验证评估等。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报市局(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有人力资源部统一公布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设想或方案。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
培训评估报告是检验培训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有利手段。针对培训评估改进培训的方式、培训流程及师资聘请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制度,优化培训制度。
六、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市局(公司)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阜新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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