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当前税收征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的日益凸显其重要的地位。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税收征管成为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如何优化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税收征管模式,是确保税收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首要条件,对提高税收征管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税收 征管 问题 对策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由税制结构和税收征收管理这两个主要因素构成。税收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它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重大意义。有效的税收征收依赖于税收制度,而税收制度的优劣则影响到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制度设计越来越完善,特别是实行分税制以后,财政收入也步步攀升,取得巨大的成就。
一、我国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概述
税收征管这一特定概念,在我国使用十分普遍,是我国税收理论和实践中常用的概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概念的内涵也得到了不断地丰富和创新,并呈现多元化的模式。 (一)税收征管的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主要有:组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税收证照管理;进行纳税指导、管理,组织税款入库;开展税法宣传,贯彻税收法令;掌握税源变化,加强税源管理;开展纳税检查。 税收征管是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操作工具。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分三个方面,即管理、征收和检查、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管理是征收和检查的基础,是税务机关为了搞好税款征收,对纳税人进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征收是管理和检查的目的,是指执行税法、依法办税、依率征收;检查是管理和征收的补充和保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事宜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和检查。征收、管理、检查三方面作用范围各有不同,但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税收征管模式的构成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以申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报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回顾其演变历史。这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很深的含义 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形势的日益复杂。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如果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就不能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要求.造成各地执行标准的不一致和征管水平的倒退。
当前税收征管模式中,“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是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目前国家要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做到专业化和信息化有机结合。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也要积极发挥税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人
机”的有效结合,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实施的纳税评估就是“人机结合”的有效体现。
二、我国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对税收活动中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对各单行税法具有统领、约束、指导和协调的税收基本法,使得一些税收基本问题或共性问题缺乏权威认定,各单行税法(条例)之间的衔接性和协调性差。其次,税收立法层次低,税收征管法规不完善。以优质服务、为纳税人申报基础,以计算机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有效实施的基础尚不牢固。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活动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我国税务相关法律立法层次较低,执法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只能靠“下发文件”、“补充规定”等等来解决,缺乏必须的法制力度。另外,法律体系不健全,许多法律、法规等的颁布缺乏具体的配套操作规章制度。如:虽然在《税收征管法》中已经授予了税务机关及部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权力,但因具体的相关操作程序立法滞后,导致执法人员缺乏操作依据,造成我国目前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偏低、惩罚力度不强、执法不严格、处罚口径不统一等的现象,因而导致税收失准,无法体现税收执法的公平性与法治性的原则。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但是目前征管中对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管理的仍然遵循
的是自2003年3月1日起施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该管理本办法中很多内容均不能适应现行的卷烟消费税政策。而新的配套的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制定,给实际征管造成很大困扰。 (二)纳税意识的薄弱与征管范围的片面性
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这是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变革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征管范围尚不能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得不到全面开展.这样便不能有效地形成依法纳税的示范效应.有效抑制偷漏税现象:相反.由于身边大部分人逃漏税的恶劣影响.更容易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导致不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同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交易形式、交易手段层出不穷。比如网络交易和大部分个人所得都得不到有效监管。税务部门亦不能将其纳入管理范围。这些都同时表明一个问题:税务部门的征管范围在不断缩小而不是在扩大,税源流失的程度在日益加重。 (三)税源监控流于形式
税收管理员管理职能的淡化,过分依赖或者受控于各个税源监控系统和指标。在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上,税管员更易于停留在有限的税务资料分析上,机械式地对企业的经营情况采取电话咨询、报表分析的形式进行监控。此外,“征、管、查”三分离使得各分管部门加大对各本职工作的力度,但对各税收监控的交叉点放松了警觉,从而极易形成税收监控的“盲区”。加上受制于各自的税收
任务与计划,使得各部门又形成了重大户轻小户的征管思维,一定程度上等于放弃了对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其效果大打折扣。 (四)不能合理发挥计算机的技术作用
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以及税务信息系统的不断推陈出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了多样化的申报方式和便利获取信息的渠道。但由于各个税务信息系统不能合理地优化、整合、共享。往往造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税收成本提高。
目前,基层工作人员需要操作的系统基本上包括地税大集中信息征管系统、地方税务局行政办公管理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政策法规库查询系统、税收分析系统、在线发票系统等。这系统的某些数据是共用的,但其实未能进行合理的整合.更谈不上与其他各个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由此可见,各个部门开发软件系统的积极性高.但实际利用计算机管理的意识不强。对计算机设备、网络资源的利用程度不高,不能发挥计算机设备应有的效能。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也从未实现真正的网络联接和信息共享,由于种种原因,也未能合理地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 (五)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税务部门办事效率低下、办理环节繁琐一直是纳税人诟病的地方之一。究其原因,是层层审批制的存在与政务公开的不到位 尽管有各项规定详细列举了各个税务事项的具体办结时间,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纳税人获取到的信息较为有限,不能较好地熟悉各项办
事规程及相关手续:而各层部门亦由于其审批税务事项存在的风险性而变得尤为谨慎,对各个在管审批一审再审,一个税务事项办结下来往往超过其规定的办结时间。这说明税务部门内部还有待更进一步结构优化与重组,形成更加独立且具有效率的阳光税务机关。 三、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成本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这里的成本不仅包括税收主体——政府机关为征税所支付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样包括税收客体——纳税人在纳税的整个过程中所负担的费用,较低的征管效率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因此,不管是立足于国家政府提高财政收入层面,还是旨在降低百姓税收支出,全方位构建依法治税体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提升税收征管质量,是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税收征管囊括了从申报到征收、管理、稽查与审计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转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从内容上来说,全面完善税收征管工作也在于补充征管中各坏节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之处。 (一)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强化征管效力
有关资料表明,在近年税收的增长中,大约50%的增长与当年经济增长有直接关系,另外50%的税收增长是税收征管制度的内生变量造成的,也就是说,由于征管制度的变迁,提高了征管效率。这一结果同样符合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税收征管作为一项具有强制性的政府活动,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制度规范,是其得以顺
利推行的有力保障和坚实后盾。因此,实现由单行法规向法制体系转变,完善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以及救济法在内的税收法律体系,深化相关税务法律内容,是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效力,降低征管成本的重要途径。“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是温家宝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1年税收改革的总体表述。
(二)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效率
传统的专管户管理模式或征管查分离模式中,税收征管体系是一个多个参与方的博弈系统,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观点,由税务机关与税收征管人员,征管人员与纳税人构成的两对委托代理关系中,征管人员很有可能基于代理人的信息优势而产生偷懒和以权谋私的道德风险,违背其委托人——税务机关的委托意图,而作为另一对关系的代理人——纳税人也同样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逆向选择——不向征管人员提供真实涉税信息,以少纳税或偷税。传统的落后的税收征管方式与薄弱的基础实施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中的交易费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计算机为主体的网络化运用在税收征管中得到普及,经过多次变革,目前我国己基本明确了“以纳税申报和税收优化服务为基础,依托计算机网络,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法体系的完善为加强税收征管效力提供了软件支持,而以计算机网络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则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供了硬件支撑。
如上所述,税收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减少征管过程中的委托代
理关系,降低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高额税收交易成本。此外,信息化建设还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各流程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三)强化税收审计与稽查,完善征管激励机制
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制化与信息化建设,从税务工作实施进展的层面,从事先预防的角度起到了强化征管的作用,但完善的制度只能是减少违法行为,不可能达到完全杜绝或者消除的效果。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必须以实现对参与者的行为做出监督、考量和度量为基础。”因此,强化税收征管的后续工作,建立完善的审计稽查机制,实现对征管主体——税务机关以及征管客体——纳税人的事后监督、考察,并给予一定的惩罚和奖励,一方面通过增加税务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交易成本以及纳税人的逃税、漏税交易成本,对税务征管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积极性,从而强化纳税遵从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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