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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23-02-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形式评审标准 条款号 2.1.1 2.1.1 2.1.1 2.1.1 2.1.1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资格评审标准 条款号 2.1.2 2.1.2 2.1.2 2.1.2 2.1.2 2.1.2 2.1.2 2.1.2 2.1.2 评审因素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 2.1.3 2.1.3 2.1.3 2.1.3 2.1.3 2.1.3 2.1.3 2.1.3 评审因素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1.3 2.1.3 投标价格 分包计划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4.其他事项 条款号 3 3.1.2 补1 评标程序 废标条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 编列内容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C: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

Pp等于去掉最高和最低工程量清单有效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Pp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2.2计算投标最低价控制值Pk Pk=Pp×(1-E%)

(1-E%)为最低价控制率,E建议取值为(3~6)的整数。E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2.3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本部分总分50分)

评标委员会以Pk为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此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最低的为最优报价,本部分得满分,低于最优报价的得零分,其余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项的计算及评分。 2.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10项工程量清单,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扣除)后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的基准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5主要材料价格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于10项的单项材料,每项材料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材料的基准价。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6措施项目费评分(本部分总分10分)

所有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不足5家则不扣除)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为满分10分,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7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指标分值,但其中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所占比重一般不宜低于50%。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主要材料价格评分、措施项目费评分各项分值设置不得为0,且四项评分满分之和必须为100.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下列情形时:

(1)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2)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3)投标人填报的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任何一项报价低于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4)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额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不可竞争费用是指:社会保障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开标后实际投标人大于15家时,将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抽取前15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时,则按顺序依次抽取其他投标人补足15家进行评审。当通过开标后实际投标人小于和等于15家的时候全部纳入初步评审。 A3.2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3资格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4响应性评审

A3.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4.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6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5的格式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2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B1.3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7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9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B2.0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2.1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2.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B2.3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B2.4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B2.5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B2.6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附件C: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

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码 签到时间

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序号 评审因素 1 2 3 4 5 6 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 报价唯一 …… 是否通过评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工程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1 2 3 4 5 6 7 8 9 10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 是否通过评审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评审因素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是否通过评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名次 是否推荐中标 是否废标 废标原因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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