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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点复测报告

2022-12-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

1-LM2合同段(K49+90~K67+000)

水准点导线点 复测加密成果报告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公司 遂宁至广安路面1-LM2项目部 2014年7月28日

复 测 报 告

2014年6月2日业主、总监办、驻地办及我合同段共同对邯郸至大名高速公路S9合同段(K63+600—K67+400)内的导线点及水准点共计11个点交付与我项目部。其中两个点已经破坏(IIHD006和IIHD007),交桩后我项目部马上组织测量人员对我标段的导线点及水准点进行了加密和加固,加桩共计14个,测绘局于5月25日至5月27日把被破坏的导线点补测完毕(IIHD006-1及IIHD007-1),我们对补测后的导线点及水准点进行了复测,复测情况如下:

施测依据及等级

1、施测依据:设计图纸、《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TJT041—2000》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TJGF10—2006》。

2、施测等级

导线 按三等导线标准进行施测 水准 按四等水准要求进行施测 使用仪器

导线观测采用拓普康GTS-332N型全站仪,测角精度为±2\",测距精度为±(2mm+2PP*D),测距最小读数为1.0mm。

水准观测采用拓普康AT-B2型水准仪,其每公里往返高差中误差为±1.5mm。水准尺采用双面尺,其零点差为4.687米(A尺)、4.787米(B尺)。

三、观测方法

导线 水平角观测线路前进方向左角,按规范要求测两个测回,边长采用对向观测,取其平均值。

水准 水准测量按四等水准要求,使用双面3米水准尺,观测时水准尺下放置尺垫,基辅差读数不超过3mm.黑红面读数差不超过5mm,前后视距差不超过5m,累计视距差不超过10m,观测时间歇期间,必须到达水准点。

四、运用的公式 1、导线点复测 方位角闭合差:

左脚ƒβ=α始-n+180°+∑β-α终 方位角闭合差允许值:ƒβ=±3.6√n

坐标增量闭合差:ƒx=∑ΔX测-(X终-X始) ƒy=∑Δy测-(y终-y始) 导线全长闭合差:ƒD=√(ƒx^2+ ƒy^2)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K= ƒd/∑D≦52000 2、水准点复测 ƒh容=±12√L

五、结论

本次复测所采用的水准仪及全站仪均经鉴定合格后使用。复测过程认真细致,复测结果准确。部分导线控制点平差结果与设计相差较大,因为大部分控制点均埋设在农用田地埂边或小土路旁,可能是由于用水浇地浸泡以及农用机械和人为踩压的缘故造成的部分主控点复测后其结果与设计的偏差过大。我合同段拟采用本次主控点的复测结果作为本合同的施工控制依据。

六、附件 1、目录

2、导线点、水准点分布图 3、控制点拟用值表 4、水准点测量成果表 5、导线点复测成果表 6、水准点成果平差表 7、导线测量计算表 8、水准测量原始记录 9、导线外业测量记录表 10、仪器鉴定证书(复印件) 11、施测人员证书(复印件)

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

S9合同段(K63+600~K67+400)

水准点

复测加密成果报告

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S9合同段项目部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复 测 报 告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所承建的主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5m。行车道宽6×3.75米,汽车货载为公路—Ⅰ级;邯大高速公路S9标段起点位于大名县红庙乡郭庄村,桩号为K63+600,终点位于大名县金滩镇的金南村,桩号为K67+400,终点是金滩镇互通起点,与106国道相接。S9标段路线线长3.8公里,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主要工程规模:卫河特大桥3235米,小桥36米/1座-K63+750;3-10米桥式通道一道—K67+349.4;土方172525立方

米; 防护3183 立方米;特殊路基19.488千平米。

二、主要技术标准及复测方法

应本项目技术标准及《公路勘测规范》,本标段路线高程控制采用四等水准技术要求进行复测及加密

三、复测成果

水准点加密复测:项目部技术人员将本标段复测平差。 以

HD131

为起点;以

IIHD008

为终点

水准闭合差满足四等水准精度要求。

四、复测时间及使用仪器

复测时间: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4日

采用仪器详见下表:

序号 1 2 3 仪器名称 水准仪 水准仪 水准仪 生产厂家 拓普康 拓普康 拓普康 AT-B2 AT-B2 AT-B2 M90746 2011年4月15日 M90788 2011年4月15日 M90705 2011年4月15日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检定日期 五、水准点测量成果表

详见附表

六、水准点成果平差表

详见附图

七、四等水准测量观测记录表

详见附表

八、仪器鉴定证书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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