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预应力管桩打(压)桩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桩基础预应力管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桩基础预应力管桩工程 工程地点: 二、 承包方式、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 2、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按设计要求采用 型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总根数 根,单桩桩长约为 米,工程桩总桩长暂为 米.按设计要求桩顶标高需送入自然地面以下。
1)工程桩(入土)单价为 元/米(其中管桩施工费为 元
/米、管桩材料费为 元/米)。
2)送空桩单价为 元/米,按实计算。
3)锤击(静压)桩机械进(出)场费 元/台·次。 4)本工程总造价约为 元( 元整)。 其中:施工费总造价暂定为 元( 元整),材料费总造价暂定为 元( 元整)。
5)工程量按实际压桩根数及入土深度计.因地质原因无法压入地面以下而暴露于自然地面以上的桩长按管桩材料费单价计.送空桩最大限度为5米,部分送不到设计标高的桩位(如电梯井部位)需接长配桩,接长部分按工程桩单价计。
6)配用单桩≤8米的管桩:直径400*95A每米增加 元. 7)不论乙方采用锤击或静压施工方案,合同每米单价不变。 三、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本合同工程量管桩材料费的付款方式为: 1、现款提货,款到发货。
2、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若甲方货款不到位,乙方有权中止供货,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自负。
3、乙方对所供管桩材料数量和质量负责,到货时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检收,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需退换的管桩,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本合同工程量管桩施工费的付款方式为:
1、乙方打(压)桩工程完成总桩根数达到 根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施工造价支付 %施工费进度款;
2、工程桩静载、动测试验合格之日起 日内双方完成工程款结算,甲方支付到工程决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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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无息返还。甲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乙方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3、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增加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4、如因甲方原因在打(压)桩完工后壹个月内不完成工程桩的静载、动测试验,则本压桩工程被视为验收合格并于合格之日起计 日内甲方按打桩施工记录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付清工程款.
5、若本桩基工程量(总桩根数及桩长)出现变化(增加或减少),甲方须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进度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及尾款.
6、若不能按约付款,从逾期之日起计,甲方须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工期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自试桩后,双方书面确定正式开工之日起计:工期为日历工日 。天。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雨天、停电、图纸变更、引孔措施、未按约付款、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五、 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 (本人签名)、监理公司 (本人签名)为现场负责人,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负责办理相关工程签证。但下列事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主要材料改变、开工停工通知、合同价款调整的确认、工程结算书审核认证,必须经甲方书面确定。
2、提供桩基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进出场主干道,勘明、处理地面与地下管线及障碍物,保证满足乙方施工的需要;因地下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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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造成的坏桩及桩位偏差乙方不须承担责任与相关费用,甲方及监理公司须当天与乙方做好现场签证。
3、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负责施工报建及提供放线所需的基本坐标点、水准点。
4、按合同拨付工程款,避免因工程款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5、负责因地质原因无法将桩压(打)至设计持力层而产生的引孔措施及相关费用;因地质变化造成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由甲方负责土方开挖,乙方负责电焊接桩.
6、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人员应在当天施工记录上按实签字。
7、按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办理完成工程量结算,逾期不办理视为甲方已认可,结算文件生效。 六、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本人签名)为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完工验收全面负责。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管理。
3、制订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及理场安全保障措施,按图定位放桩位线、施工。
4、认真组织施工,作好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5、文明施工、交工前乙方做到清理场地。负责本管桩工程的施工环保噪音相关事宜。
6、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如因非甲方原因发生乙方人身伤亡、机械损坏,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费用。
7、严把质量关,桩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按GB502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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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验收)。因乙方桩身、施工原因所造成坏桩、桩位偏差超规范而产生的补桩费或承台增大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施工水电费(按双方确认的水、电表读数按实计算,无功损耗不计),水电费单价按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甲方应提供相应数额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须加盖甲方财务章)给乙方。
9、乙方负责锯桩头,所锯下的桩头端钢板由乙方负责处理;若由甲方负责锯桩,其锯桩质量及进度由甲方自负。 1
10、乙方应与工程同步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和隐蔽签证工作,在甲方及监理验收之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末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拒付该项工程款。
11、乙方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前成品的保护工作。
12、乙方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竣工图2套,并负责完成桩基竣工资料。
13、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的保护。
14、如工程逾期15天仍未完工,或桩基检测合格率经两次验收仍未达到10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工程竣工
1、桩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由于乙方材料、施工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由质监站调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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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它
1、合同履行中双方的临时约定可另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3、本合同在签订前双方相互提供本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4、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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