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 检查项目 排查瓶装燃气储配站、加气站 排查重点设备运行部位采取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执行情况 排查水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的设置及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 生产操作管理等情况 排查城市燃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配置、物资储备情况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严肃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在罐区的悬挂及执行情况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备 注 2 3 4 5 6 7 8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备 注 8 9 10 11 12 1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符合 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符合 法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八条 序号 检查项目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坚决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备 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符合 十六条 1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符合 程第117条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符合 十七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 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18 国务院第34号令、第75基本符 号令? 合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基本符 五十四条 合 序号 检查项目 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大中型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尘毒危害程度设置医疗卫生和职业病医疗防治机构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备 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不符合 治法第十三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第 6.5.1条 21 五 1 2 3 4 消防及安全设施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 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及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相适应的消防设施,供专职消防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使用 化工企业设置专职消防站,也可及地方消防站联合设置,当区域联合消防时,消防车队必须在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 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四条 GB50160-92 第7.1.1条 基本符 合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第 6.4.2条 GB50160-92 第7.3.1条 序号 检查项目 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通过消防水池的补充水和10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 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水池及全厂性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合建时,应有消防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工艺装置室内消防用水量、辅助生产设施消防用水量应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消火栓应沿道路敷设,消火栓离路面距离不宜大于5m,距建筑物不宜小于5m 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当其设置场所有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设施 工艺装置区的消火栓应在工艺装置四周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60m。当装置内设有消防通道时,亦应在通道边设置消火栓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当消防水池处于低液位不能保证自灌引水时,宜设辅助引水系统 每台消防水泵宜有独立的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备 注 5 GB50160-92 第7.3.1条 符合 6 GB50160-92 第7.3.2条 不符合 7 GB50160-92 第七章; GBJ16-87第八章 8 GB50160-92 第7.3.15条 基本符 合 9 GB50160-92 第7.3.15条 符合 10 GB50160-92 第7.3.17条 不符合 11 GB50160-92 第7.3.26条 无此项 12 GB50160-92 第7.3.27条 无此项 序号 检查项目 条检修时,其作吸水管应能确保吸取全部消防用水量 成组布置的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出水管及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两点接点间应设阀门。当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作出水管应能输送全部消防水量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灾断电时仍能运转 消防水泵房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内燃机作为备用动力源时,内燃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12m;工艺装置内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一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框架应分层配置 石油化工企业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专用电话 大型石化企业的甲、乙类装置区及罐区四周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备 注 13 GB50160-92 第7.3.27条 无此项 14 GBJ16-87第8.8.5条 无此项 15 GB50160-92 第7.3.30条 无此项 16 GB50160-92 第7.7.3条 符合 17 GB50160-92 第7.8.1条 GBJ16-87第10.3.2条 18 19 GB50160-92 第7.8.2条 GB50160-92 第7.8.4条 基本符 合 不符合 20 21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 序号 检查项目 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防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化工装置区、油库、罐区、化学危险品仓库等危险区应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 可燃液体、气体厂房长度大于或等于30m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多层甲、乙类的可燃液体、气体厂房宜在楼梯间增设半固定式消防竖管,各层设置水带接口,竖管入口设于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可燃液体、气体厂房室内消火栓配置的水枪应为直流——水雾两用枪 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检查标准 定 HG20571-95第4.5.3条 检查 结果 备 注 22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第5.2.2条 GB50160-92 第7.11.2条 23 基本符 便 24 GB50160-92 第7.11.2条 基本符 合 25 六 GB50160-92 第7.11.2条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不符合 第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符合 法第六十九条 序号 检查项目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备 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不符合 法第六十九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十九条 5 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七十三条
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外部条件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评价内容 号 一 规划布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依据法规标准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备注 1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 3 4 5 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安全生产许域内 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及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危险化学水源保护区; 品生产企业 4、车站、码头(按照安全生产许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可证实施办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法》第十二除外)、机场以及公路、条 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大型企业的防HG/T20649-洪标准为100~50年,中型1998第企业的防洪标准为50~202.2.4条 年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GB50160-92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第3.1.2条 该区域50年一遇洪水位为 m,该区域防护堤高 该公司的生产区符合 位于邻近城镇或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GB50160-92 6 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第3.1.3条 布置在窝风地带 该公司的生产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位于邻近江河的江河布置时,宜位于邻近城镇、重要桥GB50160-927 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梁、大型锚地、第3.1.4条 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船厂等重要建筑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GB50160-928 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无此现象 第3.1.6条 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成品库(甲类)及居住区、公共福利设GB50160-929 及附近村庄的防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第3.1.7条 火距离小于100m 小于100m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GB50160-92100 m内附近无10 及相邻工厂(围墙)的防第3.1.7条 工厂 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 甲、乙类工艺装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置或设施及厂外GB50160-9211 及厂外公路(路边)的防公路(路边)的第3.1.7条 火间距不应小于20 m 防火间距均大于20 m 二 工厂总平面布置 《危险化学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不得及员工宿安全生产许 1 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可证实施办应及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法》第十二定的安全距离 条 HG/T20649-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2 1998第 布置 4.1.5条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可能散发可燃气GB50160-923 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体的工艺装置、第3.2.2条 厂污水处理等设施,宜布罐组、装卸区未符合 符合 不符 合 符合 符合 基本 符合 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4 5 6 7 8 9 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但按全年最大频率风向,未吹向人员集中区域 可燃液体罐组未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布置在高于工艺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GB50160-92装置、全厂性设符合 艺装置、全厂性设施或人第3.2.3条 施或人员集中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所的阶梯上 可能泄漏、散发有毒或腐蚀性气体、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应避开HG/T20649- 人员集中场所,并应布置1998第 在其全年或夏季最多频率4.2.3条 风向的下风向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剧毒物品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的布置,应位于远离人员集中场所的单独HG/T20649- 地段内,且应布置在人员1998第 集中场所全年最多频率风4.2.4条 向的下风向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汽车装卸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灌装动车辆频繁进出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GB50160-92的设施,布置在基本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第3.2.8条 厂区边缘或厂区符合 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危化品库独外,并宜独立成区 立成区,成品库未独立成区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GB50160-92总变电所位于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符合 第3.2.9条 区的南部 厂区边缘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可GB50160-92工艺装置或可燃燃液体的罐组及周围消防第3.2.10气体、可燃液体符合 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蓠条 的罐组及周围消 或茂密的灌木丛 防车道之间,未种植绿蓠或茂密的灌木丛 HG20571-95机、电、仪修布符合 第2.2.7条 置在厂前附近 10 11 12 13 三 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装置区 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他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锅炉房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应直接在聚集人多的房间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锅炉房不应及住宅相连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防火间距 GB50160-92第3.2.6 条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83条 锅炉房布置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符合 内,有两个疏散口 GBJ16-87第3.2.7条 1 工艺装置之间的防火距离GB50160-92不应小于甲、甲30m;第3.2.11甲、乙25m;甲、丙20m 条 2 3 工艺装置及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甲30m;乙25m;丙20m 工艺装置及厂围墙中心线GB50160-92第3.2.11条 GB50160-92乐果硫化物合成及乐果合成及蒸发厂房之间、乐果合成及蒸发及杀虫双铵化厂房之间、杀虫双铵化及氯化厂房之是的防火距离小于30m 冰机房及嘧啶磷车间化验室之间的距离小于25m 工艺装置及厂围不符 合 不符 合 符合 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10 第3.2.11墙中心线之间的m 条 防火距离均大于10 m 地上可燃液体储地上可燃液体储罐(≤GB50160-92罐(≤500m3)500m3)及明火及散发火花4 第3.2.11及明火及散发火地点位置的防火距离不应条 花地点位置的防小于25m 火距离大于25m 地上可燃液体储地上可燃液体储罐(≤GB50160-92罐(≤500m3)5 500m3)及全厂性重要设施第3.2.11及全厂性重要设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 条 施的防火距离均大于30m 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地上可燃液体储GB50160-92500m3)及工艺装置的防火罐(≤500m3)6 第3.2.11距离不应小于甲25m;乙及工艺装置的防条 20 m;丙15m 火距离大于30m GB50160-92地上可燃液体储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及厂围7 第3.2.11罐及厂围墙中心墙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0 m 条 距离约为2m 甲类物品库及工艺装置的GB50160-92甲类物品库及工8 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甲第3.2.11艺装置的防火距30m;乙25m;丙20m 条 离大于30m 厂房之间、厂房及库房、厂房及储罐和堆场、厂房 9 GBJ16-87 及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87中规定 厂区围墙及厂内建筑之间GBJ16-87的间距不宜小于5 m,围10 第3.3.12 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条 防火间距要求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及厂内主要道嘧啶磷车间及厂GBJ16-8711 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内主要道路之间第3.3.9条 于10m,及厂内次要道路的距离小于10 m 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四 厂内道路 工厂有2个门,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GB50160-92其中一扇门常关1 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第3.3.1条 不能作为主要出入口 符合 符合 不符 合 符合 不符 合 不符 合 2 3 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 HG20571-95第2.2.6 条 GB50160-92 第3.3.4条 各车间均有环形工艺装置、可燃液体的储消防通道,成品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库有环形通道,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通但西、南两方路道;当受地形限制时,可面不平整消防车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GB50160-92不符4 无法通过,危库车道。消防道路路面宽度第3.3.5条 合 区无环形通道,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消防道路宽度大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于6m,路面内缘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 转弯半径小于m 12m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 GB50160- 5 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92第3.3.8 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条 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五 厂内管线综合 化工企业总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图运输设计 1 毒性及腐蚀性的管道,应规采用地上敷设 HG/T20649-1998 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GB50160-92 2 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第3.5.1条 罐组四周布置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道管道及其桁架跨GB50160-923 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 越厂内道路的净符合 第3.5.2条 m 空高度为5 m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GB50160-92可燃气体、可燃4 符合 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越或第3.5.4条 液体未穿过或跨 跨越及其无关的炼油工艺装置、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但可跨越罐区泵房(棚)。在跨越泵房(棚)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 越无关的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 5 6
距散发比空气重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的可燃气体设备体设备30 m以内的管沟、GB50160-9230 m以内的电缆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第3.5.5条 沟无防止可燃气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体窜入和积聚的聚的措施 措施 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GB50160-92无专门的污水管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第3.5.6条 道 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上下 不符 合 无此 项 易燃易爆车间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检查表 序评价内容 依 据 号 一 从业人员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生产企业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全生产许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证实施办法员。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危险化学品业,必须具有符合生产或2 安全管理条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例第八条 技术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制,并积极落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华人民共5 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和国安全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产法第四十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备注 6 7 8 二 ▲ 1 2 3 4 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九条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品生产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安全生产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可证实施办书。 法第九条 危险化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品生产企业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许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可证实施办 法第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中华人民共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和国安全生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产法第五十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条 处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劳动休和国安全劳息制度 动法 设备和设施 工艺设备及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中华人民共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和国安全生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产法第三十备 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危险化学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安全管理条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例第八条 储存方式、设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特种设备安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四条 生产设备安处理可燃气体、易燃和可全卫生设计燃液体的设备,其基础和总则本体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制GB5083-造 1999 第5.2.6条 压力容器的操作 人员 5 6 7 8 9 10 11 12 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实行密闭,严禁跑、冒、滴、漏 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泡沫塑料制品时,应为阻燃材料,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 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生产设备,应装设爆破板等安全设施 GB5083-1999第 6.4.1条 GB5083-1999第 6.7.2条 工厂保温采用岩GB50160-92棉材料,保冷采符合 第4.1.1条 用阻燃型聚氨酯泡沫 1、除杀虫双车间HG20571-952、3外,其它车间相第3.1.11符合 应的放空管均装条 4.不设了阻火器 符合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第141条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第144条 GB50160-92(1999版 第4.4.11条 GB5083-1999第 6.4.4条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金GB50160-9213 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各车间均符合 第4.3.1条 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可燃气体、可燃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GB50160-92液体的管道未穿14 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及第4.3.2条 过其它建功无关其无关的建筑物 建筑物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采GB50160-9215 未引入化验室 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第4.3.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液体的管道大部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分采用架空或沿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GB50160-92地敷设,仅乐果16 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第4.3.4条 车间存在管沟敷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设,且无防止气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液在管沟内积聚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的措施 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特种设备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安全监察条 17 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例第二十七自行检查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 特种设备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安全监察条 18 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例第二十七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条 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安全监察条 19 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例第二十八续使用。 条 压力容器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应实行全技术监察 20 定期检验制度 规程第154条 压力容器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全技术监察 21 应加强对液位计的维护管规程第166理,保持完好和清晰 条 22 含光气物料的压力容器不光气及光气 符合 不符 合 23 24 25 26 27 ▲ 1 2 3 宜使用视镜,必须使用化产品生产时,应选用带保护罩的视安全规程镜,并设有局部排风设施 GB19041-2003第5.2.3条 液态光气和异氰酸甲酯等装置系统要严格控制水的GB19041-混入,当用水或水性溶液2003第 作贮槽冷却剂时,禁止槽5.2.7条 内设冷却盘管 GB19041-输送含光气物料应采用无2003第6.1 缝钢管,并宜采用套管 条 含光气物料管道连接应采GB19041-用对焊焊接,严禁采用丝2003第6.2 扣连接 条 输送光气及含光气物料的管道,穿墙或楼板时应装GB19041-设在套管内;严禁穿过生2003第6.4 活间、办公室和直接埋条 地,也不应敷设在管沟内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区域必须设置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监测及超限报警GB19041-仪表,还应设置事故状态2003第 下能自启动紧急停车和应10.2条 急破坏处理的自控仪表系统 电气设备及设施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危险化学品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安全管理条 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例第十八条 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有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监测中心应具有法定部门出具的防 于2004年7月9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日出具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 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漏电保护器车间主要电机均 安全监察规装设了电机保护定第10条 器,办公楼主开关为漏电保护开关,其余插座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GBJ16-87公司的水泵房采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第10.1.3用了单独的供电 4 应有明显标志,配电线路条、第回路,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10.1.4条 均穿管保护。 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GB50214-94车间均采用电缆 5 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第5.2.5条 穿管埋地敷设。 不得用电缆沟敷设电缆 电缆穿墙或穿楼电缆穿墙或穿楼板时,应GBJ54-836 板时,均穿钢保 穿管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第5.4.1条 护。 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各车间均为一般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HG/T20586-工作环境,主要 7 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96第6.0.1采用软线吊灯和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条 工矿灯照明。 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HG20571-95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 8 第3.2.4 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条 备内部件有及地相绝缘的金属体 烟囱、办公楼、厂房等均设有防HG20571-化工装置、设备、设施、雷装置,金属设 9 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1995 备、储罐(壁厚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 第3.3.1条 ≥4mm)已作接地保护。 高压架空线引入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HG20571-设有避雷器,低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10 压线进户处采用 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1995 穿管埋地引入并侵入的防护措施 第3.3.6条 作重复接地。 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HG20571-各配电装置及毾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11 电气设备均有接 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设计1995 地保护。 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3.4.1条 装有避雷针的建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筑物上未架设低 12 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GB50057-94 压线、通信线和第3.5.6条 广播线 广播线;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经检查,避雷针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GB50057-94 的材质和安装基 13 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第4.1.1条 本符合规范要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求。 的圆钢,并镀锌 厂总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室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时,和三分厂变电所GB50053-9414 其柜(屏)后通道应设2低压配电室的配 第4.2.6条 个出口 电装置长度均大于6m,其屏后设有两个出口。 三分厂变电所高压室只设一个出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GB50053-9415 口,厂总配电室 两个出口 第6.2.6条 高、低压室符合规范要求。 公司制定了《安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完全用电管理制全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度》以及在电气《电气安全织措施,即:工作票制设备上工作的交 16 工作规程》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接班制度、巡逻第三十二条 监护制度;工作结束和送检查制度等一系电制度 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电气安全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标示牌的设置符 17 工作规程》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 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的GB19041- 18 供电应设有双电源,紧急2003第 停车系统、尾气破坏处理10.1条 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应配备柴油发电机,要求在30s内自启动供电 ▲ 防护设施 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规定1 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2 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第3.6.1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第3.6.2条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HG20571-过程和设备,必须设计可3 1995 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第4.1.3条 防护措施 化工企业安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全卫生设计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规定 4 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HG20571-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95第4.1.4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规定 5 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HG20571-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95第4.2.3条 化工企业安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全卫生设计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规定 6 人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HG20571-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95第 4.3.6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化工企业安7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全卫生设计无此 项 8 三 1 2 3 4 备、设施、生产原材料、规定 产品和中间产品 HG20571-95第 2.3.7条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管道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HG20571-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1995 险装置,禁止使用玻璃管第4.6.2条 道、管件、阀门、液压量计、压力计等 工艺方法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中华人民共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和国安全生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产法第三十备 一条 应尽量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化工企业安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全卫生设计术、新设备。淘汰毒尘严规定 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的工HG20571-艺设备,使生产过程本身95第为本质安全型 2.3.2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GB12801-91害因素的工艺、作业、施第5.3.1条 工过程,应采用综合机械化工企业安化、自动化或其他措施,全卫生设计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规定 HG20571-95第 2.3.3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对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总则过程,应配置监控检测仪GB12801-91器、仪表,必要时配置自第5.3.1条 动联锁、自动报警装置; 化工企业安 全卫生设计规定 嘧啶磷车间硫酸计量罐采用玻璃管液位计且无保护套,硫酸配制系统存在玻璃管道 1、3、4符合 2、不符合 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必须设置能保证人5 员安全、设备紧急停止运行的安全监控系统 对产生尘毒危害较大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6 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措施 对易燃、易爆的工艺、作7 业和施工过程,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排放的有害废气、废液和8 废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对事故后果严重的化工生产装置,应按冗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和备用系统,9 并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 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10 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系统,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11 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不包底且应用热水加热,严禁用蒸HG20571-95第2.3.4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第5.3.1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第5.3.1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第5.3.1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第5.3.1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第2.3.5条 对可能逸出含尘HG20571-毒气体的生产过1995 符合 程采用了排风和第4.1.2条 净化回收系统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89第6.4.4条 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氯气安全规液氯钢瓶及反应器之间应程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12 GB11984-89 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第6.1.12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条 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氯气安全规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程 13 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GB11984-89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第4.9.3条 胶垫。 光气及光气合成光气时,一氧化碳含化产品生产水量不宜大于50mg/m3,安全规程 14 氯气含水量不宜大于50 GB19041-mg/m3 2003第5.2.1条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光气合成及光气化的设安全规程 15 备、管道系统必须保持干GB19041-燥,应避免水份混入 2003第5.2.2条 光气合成及光气化反应装置必须设有事故状态下的GB19041-紧急停车和应急破坏处理16 2003第9.1 系统,应急破坏处理系统条 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应保持运行 四 物料和材料 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生产过程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施全卫生要求1 工过程,必须及时排除或总则 处理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GB12801-91的剩余物料 第5.3.1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2 安全管理条 有及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例第十四条 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 化工企业安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毒、有全卫生设计害废气、废(液)和废渣规定 5 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HG20571-定 95第2.3.6条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作业应化工企业安尽量采用机械化、管道化全卫生设计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规定 6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HG20571-险装置,禁止使用玻璃管95第道、管件、阀门、流量4.6.2条 计、压力计等仪表 厂房内未设置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GBJ16-87甲、乙类物品仓7 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第3.2.10库,中间罐区危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条 险品储量未超过一昼夜的量 氯气安全规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程8 加热液氯钢瓶。可采用GB11984-89 45℃以下的温水加热 第6.1.10 条 五 作业场所 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及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3 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4 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 设备及设施??? 符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 1 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可证实施办格。 法》第十二条 存在易燃易爆物料的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 2 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准” 仅对厂区周围的大气污染物、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中华人民共界噪声进行检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国职业病测,未对各车间3 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防治法第十进行检测,其中生标准 三条 杀虫双车间有粉尘产生但无仍何防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产生职业病危害和国职业病4 位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的车间基本集中防治法第十害及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在一起 三条 化工企业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安全卫生设管道、建筑(构)筑物之计规定 5 间防火距离应符合HG20571-GB50160和GBJ16中规定 95第3.1.3条 化工企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业安全卫生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设计规定 6 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HG20571-保证作业场所畅通,危险95第作业点装设防护措施 4.6.3条 化工企化工企业应按生产特点及业安全卫生实际需要,设置更衣室、设计规定 7 厕所、浴室等生活卫生用HG20571-室 95第4.7.1条 8 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GBJ16-87乐果、嘧啶磷、 不符 合 基本 符合 符合 制剂车间均为甲类厂房,杀虫双车间为 类厂房,各厂房层数、占地均符合规范要求 厂房内未设置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GBJ16-87甲、乙类物品仓9 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第3.2.10库,中间罐区危符合 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条 险品储量未超过一昼夜的量 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杀虫双铵化及氯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GBJ16-87化厂房的室外设备外壁及相邻厂房室外附第3.3.3条备间距小于不符10 设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相关要求10m,及相邻厂合 应小于10m。及相邻厂房见表房外墙之间的防外墙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3.3.1) 火距离小于30 m 合要求 乐果、嘧啶磷车间为半敞开式的厂房,制剂、杀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虫双车间虽不是GBJ16-87基本11 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敞开式或半敞开第3.4.1条 符合 式的厂房 式的厂房,但厂房窗较多,制剂厂房上部还有木制百叶窗 嘧啶磷、制剂、杀虫双厂房未设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置办公室、休息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室,乐果厂房虽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了办公室,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GBJ16-87但采用了一、二基本12 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第3.4.8条 级耐火等级建符合 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筑,并采用耐火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极限不低于3h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的非燃烧体防护出口 墙隔开,出门就是疏散楼梯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GBJ16-87各厂房的安全出 13 少于两个 第3.4.8条 口均不小于两个 数、占地面积应符合有关第3.2.1条规范要求 (相关要求见表3.2.1) 物料及材料?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甲类14 (多层厂房)不应超过25m,乙类(多层厂房)不应超过50 m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15 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各厂房最远工作GBJ16-87地点到外部出口符合 第3.5.3条 或楼梯的距离均不超过25m 仅乐果合成及精GBJ16-87不符制厂房楼梯为封第3.5.5条 合 闭楼梯间 各车间化验室、生活间及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均大于15 m;乐果车间变配电室的防火距离大于15 m,办公室、控制室GB50160-92的防火距离小于不符第4.2.1条 15 m;嘧啶磷车合 间控制室、变配电室的防火距离虽小于15 m,但有正压通风;制剂车间、杀虫双车间配电室防火距离大于15 m,两车间均无控制室 各车间化验室、生活间均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但乐果GB50160-92车间的办公室、不符第4.2.20控制室、嘧啶磷合 条 车间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均在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内 GB50160-92乐果、嘧啶磷、基本第4.2.21制剂车间控制符合 条 室、变配电室的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及介16 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 m 嘧啶磷车间通风设施在生产时未启用 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17 活间等,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 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18 燃气体的装置内,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的 室内地坪均比室外地坪高0.6m,杀虫双车间 控制室朝向具有火灾危险乐果车间的控制GB50160-92性的设备侧的外墙,应为室朝向具有火灾不符19 第4.2.21无门窗、洞口的非燃烧实危险性的设备侧合 条 体墙 的外墙有门有窗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GB50160-92外开启。甲、乙、丙类房20 第4.2.31各车间均符合 符合 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条 两个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GB50160-92不符21 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第4.2.33均未设置围堰 合 应设不低于150mm的围堰条 和导液设施 甲、乙、丙类的设备,应GB50160-92不符22 有事故紧急排施设施,应无紧急排施设施 第4.4.6条 合 能将可燃液体抽送至储罐 嘧啶磷、制剂车1.间尾气放空管升不符出屋顶约3.5m,合 间歇排放可燃气体排气筒乐果车间部分可2.3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GB50160-9223 燃气体放空管未基本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第4.4.6条 伸出屋外,杀虫符合 3.5m以上 双车间可燃气体4.放空管未伸出屋不符外 合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GB50160-92各车间均无此现24 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第4.4.12符合 象 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条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可燃液体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但可燃气体的凝结液和下列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GB50160-92生产过程中未进不符25 管道:①及排水点管道中第6.6.1条 行清污分流 合 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水;②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污水 室内地面,应至少比室外地坪高0.6m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除乐果车间外其GB50160-9226 沟等的排水出口应设水它车间均未设置第6.1.4条 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水封井 250mm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GB50160-92产污水管道的下水井井盖乐果车间水封井27 第6.1.10及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盖无孔洞 条 井盖不得有孔洞 乐果车间可燃液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系统GB50160-92体分离池设置了28 的可燃液体分离池,必须第6.1.11非燃烧材料的盖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 条 板 埋于建(构)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吊梁等应在醒目处标出许吊的极限载量 易燃和可燃液体、有毒、有害液体的灌装,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灌装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 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备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1.符合 2、3、 4、不符合 1.符合 2、 3、4无此项 1.符合 2、 3、4无此项 29 HG20571-95第3.6.4条 30 HG20571-95第3.5.3.3条 吊钩、吊梁等(包括电动葫均不 芦)均未标出许符合 吊的极限载量 易燃易爆原材料的罐装在敞开的钢棚内进行,乳剂的罐装在通风符合 较好的房间内灌装,并有抽风装置 31 HG20571-95有害、有毒车间不符 第3.5.3.4的装卸在沿开的合 条 钢棚内进行 HG20571-95化学危险品的装第3.5.2.3卸泵均采用防爆符合 条 电机 32 33 HG20571-95车间未设置洗眼不符 第4.1.4条 器、急救箱 合 器、洗眼器等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物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HG20571-9534 房、消防站、气防站、救无事故应急照明 第4.5.3条 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除杀虫双车间外,其作各车间作业区的布置应保证人员HG20571-95的作业区的布置35 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 第5.7.5条 均能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 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的作HG20571-95各车间通风均良36 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第6.3.2条 好 风系统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紧急通道和出入HG20571-9537 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口未设置醒目的第6.7.3条 目的标志 标志 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GB2894的规定设置安HG20571-95只有极少地方有38 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第6.7.1条 安全标志 物及设备上按GB2893规定涂安全色 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的地方、场所和装HG20571-95 39 置,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第6.7.2条 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HG20571-在杀虫双车间存生产工艺的条件下,集中40 1995 在尘毒危害,但布置在半封闭建(构)筑物第4.1.1条 未通风系统 内,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 毒尘危害严重的厂房和仓HG20571-杀虫双车间腐蚀41 库建(构)筑物的墙壁、1995 非常压重 不符 合 1、2、3符合 4.不符合 符号 不符 合 不符 合 无此 项 不符 合 不符 合 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设计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清洗设施 具有化学灼伤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作42 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通畅,危险作业点装设防护设施 第4.1.5条 除杀虫双车间,HG20571-其作各车间在具1995 有化学灼伤险的第4.6.3条 设备附近,均有足够的作业空间 具有酸碱性腐蚀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的作业区中的建HG20571-中的建(构)筑物地面、(构)筑物地43 1995 墙壁、设备基础应设防腐面、墙壁、设备第4.6.4条 处理 基础未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 乐果车间在不正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泄漏常情况下会产生有毒气体的设备或管法SH3063-44 H2S气体泄漏,兰、阀门组应设检测1999 未设置有毒气体器 检测器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氯气安全规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程 45 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GB11984-89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第 4.7条 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氯气安全规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程 46 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GB11984-89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第4.8条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必须设GB19041-置隔离室,隔离操作室内2003第7.2 47 应保持良好的正压通风状条,第态 11.5条 GB19041-光气及光气化生产厂房必48 2003第 须及生活间及办公室隔离 11.1条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厂房每GB19041- 49 层面积大于100m2时,不2003第1、2、3符合 4不符合 不符 合 不符 合 应少于三个出入口;二层11.2条 以上的厂房,每层必须有一个楼梯直通室外 封闭式光气及光气化产品GB19041-50 生产厂房应设机械排风系2003第 统 11.3条 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测温仪表等
仓储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评价内容 号 可燃液体、助燃气体的储罐的基础、防火堤、隔1 堤、管架、管墩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在可燃液体的罐组?,不2 应布置及其无关的管道 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3 体的场所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4 储罐应采用钢罐 5 依 据 GB50160-92 第5.1.1条 GB50160-92 第5.1.3条 GB50160-92 第5.1.4条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备注 6 7 8 9 10 GB50160-92 第5.2.1条 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GB50160-92 类液体,应选用压力储罐 第5.2.2条 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压力储罐除有保温层的原油GB50160-92 罐外,应设防日晒的固定第5.2.3条 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他设备 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GB50160-92 灾危险类别相同或相近的第5.2.4条 储罐 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GB50160-92 及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第5.2.4条 布置 固定顶罐组的容积,不应GB50160-92 大于120000 m3 第5.2.5条 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60- 92和GB16-87的要求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罐组内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甲B及乙类不得小于0.6D(固定式消防冷却),0.75D(移动式消防冷却) 罐组内应设防火堤,但位于丘陵地区的罐组,可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而不设防火堤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的外堤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 m3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甲B、乙A类液体及其他类可燃液体之间;水溶性及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及可燃液体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其高度应为1.0m至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GB50160-92 第5.2.7条 GB50160-92第5.2.10 条 GB50160-92第5.2.12 条 GB50160-92第5.2.12 条 GB50160-92第5.2.14 条 GB50160-92第5.2.15 条 GB50160-92第5.2.16 条 GB50160-92第5.2.16 条 GB50160-92隔堤顶应比防火堤顶低19 第5.2.16 0.2 m至 0.5m 条 管道穿堤应采用非燃烧材GB50160-92 20 料严密封闭 第5.2.16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条 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GB50160-92处,应设置防止可燃液体第5.2.16 流出堤外的措施 条 应在防火堤不同方位上设GB50160-92置两个以人行台阶或坡第5.2.16 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条 阶 GB50160-92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第5.2.18 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GB50160-92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第5.2.22 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条 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GB50160-92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第5.2.23 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条 200mm处 储罐在使用过程中,基础GB50160-92有可能继续下沉时,其进第5.2.24 出口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条 连接或其他柔性连接 甲类物品的库房宜单独设置,其储量不应超过30t;当储量小于3t时,GB50160-92 可及乙、丙类物品库房共第5.9.1条 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物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GB50160-92 允许同库储存时,应用实第5.9.1条 体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GB50160-92 库房应通风良好 第5.9.1条 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GB50160-92 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第5.9.1条 的库房内,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面层,需要时 应设防水层 甲、乙类液体的轻便容器(台瓶、桶)存放在室外31 时,应设防晒或水喷淋(雾)设施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32 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在同一库房或同一防火墙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33 或隔断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GB50160-92 第5.9.6条 GBJ16-87 第4.2.1条 GBJ16-87 第4.2.3条 GBJ16-87甲、乙物品库房不应设在(2001年 34 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版)第室 4.2.3条 GBJ16-87库房或每个防火堤间(冷(2001年 35 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版)第不宜少于两个 4.2.6条 甲、乙类库房内不宜设置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GBJ16-87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2001年 36 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版)第墙和1.0h的楼板他隔开,4.2.13条 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危险化学品37 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管理条 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例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统称专用仓安全管理条 38 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例第二十二及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条 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安全管理条 39 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例第二十二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条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安全管理条 40 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例第二十二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条 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危险化学品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安全管理条 41 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例第二十三志。 条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则 42 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GB15603-的化学危险品库中 1995第4.2条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GB15603-43 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1995第4.3 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条 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GB15603-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44 1995第4.4 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条 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GB15603-45 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1995第 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5.3.2条 要求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GB15603-46 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1995第 设备 5.3.3条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GB15603-47 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1995第 设备的防护措施 5.4.1条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排GB15603-48 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1995第接地装置 5.4.2条 GB1560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49 1995第制作 5.4.3条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GB15603-50 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1995第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 5.4.4条 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垛距GB15603-限制、通道宽度、墙距宽51 1995第6.2度、及禁忌物品距离应符条 合有关要求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GB15603-52 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1995第6.3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条 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GB15603-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53 1995第6.4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条 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GB15603-品、易燃固体不得及氧化54 1995第6.7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条 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GB15603-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55 1995第6.8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条 物质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GB15603-56 密,不允许泄漏,严禁及1995第6.9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GB15603-57 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1995第7.1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GB15603-58 适当的养护,在贮存期1995第7.2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条 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59 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60 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GB15603-1995第7.3 条 GB15603-1995第9.2 条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毒害性商品仓库应远离居术条件 61 民区和水源 GB17916-1999第3.2.1条 毒害性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GB17916-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62 1999第 便的地方配备及毒害品性3.2.2条 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剧毒物品应专库贮存或存GB17916-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63 1999第 需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3.2.4条 装双锁 毒害性商品库区和库记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险。GB17916-64 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1999第3.3 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条 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GB17916-65 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1999第3.4 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条 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腐蚀性商品储存的温湿度GB17915- 66 条件应符合表1?? 1999第3.5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67 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68 区的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69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酸库及堆场应做成耐酸地坪,且应有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并在四周采用耐酸材料修筑的排水设施 硝酸宜单独存放在低温干燥通风的一级防火建筑库房。防止日光直晒,及各种酸、碱、氧化剂、可燃物、有毒物品隔离存放 条 劳安字[1991]8号购买起重机械的符合 第15均有合格证书 条?? 劳安字该厂的起重机械[1991]8号在使用前均申请符合 第16条 了准用证。 劳安字建立了起重机械[1991]8号符合 安全技术档案 第17条 劳安字[1991]8号无相关记录 第18条 70 不符 合 71 劳安字起重机械未带病[1991]8号符合 运行 第19条 72 HG/T20649-未做耐酸地坪四不符 1998第周无耐酸材料修合 4.4.4条 筑的排水设施 GB15603-1995 B8.1 73 硝酸储罐无任何不符 遮阳装置 合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 第 6.2.1条 氯气安全规程液氯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75 GB11984-89 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第6.2.2 条 液氯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74 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辅助生产装置安全检查表 序评价内容 号 一 锅炉房单元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手续,登记办法》逐1 台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2 依 据 实际情况 检查 结果 备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第13条 2 3 4 5 6 7 《蒸汽锅炉无及锅炉类别相应类别的安全技术监 合格的司炉工人,锅炉不察规程》第得投入使用 14条 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和参数设置是否符合《监察规《监察规程》的要求,安程》第131 全阀的排汽管是否保持畅—148条 通并直通安全地点,安全阀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 压力表的数量、安装、表盘直径、量程、精度是否《监察规符合《监察规程》的要程》第149 求,压力表是否完好并在—153条 校验有效期内 水位表的数量、安装是否满足《监察规程》的要求,水位表上是否有最《监察规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程》第154 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159条 否清晰可见,水位表是否完好,是否设有防护装置 排污和放水装置的设置是《监察规否符合《监察规程》的要程》第160 求,排污管是否畅通 —163条 温度表的数量、安装、量《监察规程是否符合《监察规程》程》第164 的要求,温度表是否完好条 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是否按《监察规程》的要《监察规 8 9 求设置了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这些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锅炉给水系统是否能保证安全可靠地向锅炉供水,是否有备用给水设备 锅炉给水的水质是否能满足锅炉运行的要求 程》第165条 《监察规程》第181 条 锅炉房不得及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10 危险性建筑相连,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锅炉房应为一、二类耐火等级的建筑,锅炉间的外11 墙或屋顶应设置不小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设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锅炉房的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内事故照明电源应完好 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报请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是否对锅炉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保存了具有锅炉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锅炉检验报告 《监察规程》第186条;GBJ16 -87(2001年版)第3.3.1条。 《监察规程》第187条;GBJ16 -87(2001年版)第3.2.5条。 《监察规程》第189 条 12 13 《监察规程》第189 条 《监察规程》第193 条 《监察规程》第 201~210条 14 15 二 冷冻房单元 可燃气体压缩机及其他工1 艺设备或房间(甲A类)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 可燃气体压缩机(乙类)及控制室、变配电室、化2 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离不应小于9m 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丙类设备,但自2 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3 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器,应设置安全阀。氨制4 冷系统的排氨口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的建筑物的屋脊5m 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5 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 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6 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制冷机突出部分及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7 冷机及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8 9 GB50160-92 第4.2.1条 GB50160-92 第4.2.1条 GB50160-92第4.2.24 条 GB50160-92 《制冷设计规范》第 6.2.6条 《制冷设计规范》第 3.3.1条 《制冷设计规范》第 3.3.1条 《制冷设计规范》第 3.3.2条 《制冷设计对于氨压缩式制冷,制冷规范》第 机房不应低于4.8M? 3.3.3条 制冷机房内宜及辅助设备《制冷设计 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规范》第 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10 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 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发生11 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12 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3.3.4条 《制冷设计规范》第 3.3.5条 《制冷设计规范》第 3.3.6条 《制冷设计规范》第 3.3.7条 《制冷设计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13 规范》第 采暖 3.3.8条 三 配电房单元 车间主要电机均装设了电机保护漏电保护器器,办公楼主开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1 安全监察规关为漏电保护开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定第10条 关,其余插座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GBJ16-87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2001年公司的水泵房采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版)第用了单独的供电2 应有明显标志,配电线路10.1.3回路,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条、第均穿管保护。 10.1.4条 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GB50214-94车间均采用电缆2 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第5.2.5条 穿管埋地敷设。 不得用电缆沟敷设电缆 电缆穿墙或穿楼电缆穿墙或穿楼板时,应GBJ54-833 板时,均穿钢保穿管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第5.4.1条 护。 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HG/T20586-各车间均为一般4 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96第6.0.1工作环境,主要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条 采用软线吊灯和 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工矿灯照明。 烟囱、办公楼、厂房等均设有防化工装置、设备、设施、HG20571-雷装置,金属设 5 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1995 备、储罐(壁厚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 第3.3.1条 ≥4mm)已作接地保护。 高压架空线引入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HG20571-设有避雷器,低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6 压线进户处采用 1995 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穿管埋地引入并侵入的防护措施 第3.3.6条 作重复接地。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HG20571-各配电装置及毾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7 电气设备均有接 1995 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设计地保护。 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3.4.1条 装有避雷针的建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筑物上未架设低 8 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GB50057-94 第3.5.6条 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广播线;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经检查,避雷针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GB50057-94 的材质和安装基 9 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第4.1.1条 本符合规范要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求。 的圆钢,并镀锌 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厂总变电所内设GB50053-9410 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有单独的高压配 第4.1.2条 配电室内 电室 公司变配电所为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砖结构建筑,一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GB50053-9411 楼为水泥地面。 高出周围地面150~第2.0.1条 地面均高出周围300mm,以防积水 地面。 及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GB50053-94电缆沟为自然排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第6.1.1条12 水,其盖板为混 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和第6.2.4凝土盖板。 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条 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13 部及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及变压器室的墙壁和门的最14 小净距应符合GB50053-94第4.2.4条的规定 三分厂变电所为半露天变电所,GB50053-94变压器周围设有 第4.2.2条 2m高固定栅栏。变压器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变压器及变压器GB50053-94室的墙壁和门的 第4.2.4条 净距大于1m。 厂总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室和三分厂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装置长度均大于6m,其屏后设有两个出口。 三分厂变电所低压室内配电屏靠窗侧距墙仅0.5m,其余均能满足要求。 高压电容器安装在单独的电容器室,低压电容器及低压柜并列设置。 三分厂变电所和六分厂变电所低压配电室为木板楼,不能满足耐火等级的要求。其余基本能满足耐火等级的要求。 各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均为木窗,不满足安全要 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GB50053-9415 时,其柜(屏)后通道应第4.2.6条 设2个出口 高、低压配电室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16 GB50053-94第4.2.7条和第4.2.9条的规定 GB50053-94第4.2.7条和第4.2.9条 室内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低压电GB50053-9417 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第5.3.1条 电室内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GB50053-9418 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第6.1.1条 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19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GB50053-94非燃烧材料 第6.1.3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GB50053-9420 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第6.2.2条 门应能双向开启 21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GB50053-94设两个出口 第6.2.6条 求。 空压机房、锅炉房和三分厂配电室为内开门,其 余符合规范要求。 三分厂变电所高压室只设一个出口,厂总配电室 高、低压室符合规范要求。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22 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电容器室应设温度指示装置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23 内,不应有及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24 体正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及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电容器室设有机GB50053-94械排风,但未设 第6.3.2条 温度指示装置。 经检查,没有无GB50053-94关的管道和线路 第6.4.1条 通过。 配电室内裸导体GB50053-94正上方无灯具和 第6.4.3条 明敷线路。 发电机电压配电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宜设GBJ49-8325 装置设在低压配 在配电装置室内 第5.3.1条 电装置室内。 发电机组及电力网同步并公司发电机组及列运行时,应设置一套带GBJ49-8326 电力网没有并列 有闭锁装置的手动准同步第5.9.5条 运行。 装置 公司制定了《安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完全用电管理制全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电气安全度》以及在电气织措施,即:工作票制27 工作规程》设备上工作的交 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第三十二条 接班制度、巡逻监护制度;工作结束和送检查制度等一系电制度 列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电气安全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标示牌的设置符 28 工作规程》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 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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