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12.21

2020-03-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建议:

1、装置一律改为设备;

2、工务中心除了普通压力表和贵重和技术性高的计量器具外,其它是否还有?如压力表、温度计、计重设备、流量计等。

3、自校应制定检验规范等文件。

1 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建议改为“设备”,下同)进行管理,以保证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3 职责

3.1工务中心仪控处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和校验工作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外送检定工作。并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电气部分)的日常维护、维修、巡检、校准。

3.2 技术中心质检课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检验部分)的管理及外送检定工作。并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检验部分)的日常维护、维修、巡检、校准。 3.3采购处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

3.4生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及资产台帐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

4.1.1 采购前要对供方进行评价,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4.1.2 各部门需要购买监视和测量装置或其备品备件时,要填写采购计划,并经工务中心仪控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具体按《ERP系统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批准流程》执行。如属新购监视和测量装置,则须先打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4.1.3 采购处根据公司ERP采购系统上已审批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4.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入库验收

对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储运部组织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按《设备的购置、引进、安装、验收及交接管理制度》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的,储运部办理入库手续,并按仪器要求进行搬运和贮存,验收不合格的,实行退货处理。 4.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领用

4.3.1 由管理/使用部门在公司ERP库存系统上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相应的人员审核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凭已签字的领料单发货。

4.3.2 对技术处质检课常用的并且具有生产厂家检定合格证书的易耗易损玻璃类计量器具,技术处质检课在领取时应检查易耗易损玻璃类计量器具是否有合格证,并由技术处质检课确认其计量合格及外观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方可领用。

4.3.3 普通压力表由工务中心仪控处领回检定/校准合格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4.3.4 贵重和技术性高的计量器具由工务中心仪控处领回,组织安装及调试检定/校准合格后交使用部门使用。如工务中心仪控处无法检定,由工务中心仪控处负责送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4.3.5 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有《合格证》/《调整合格证》,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

4.3.6 对属于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建立相应的台帐。 4.3.7 对于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贴上《封存》标签,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划分固定区域,以便与正常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区分。

4.3.8 对于实验室内待校准及修理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贴或挂《待修》和《待检》标签,以便与正常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区分。 4.4 对检定/校准及维修人员的要求

4.4.1 检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计量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承认的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进行检定工作。

4.4.2 校准、维修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维修技能及校准方法。

4.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校准

4.5.1 工务中心仪控处必须根据有关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检定/校准周期,制定并实施《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4.5.2 公司内的标准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强制检定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对本公司没有条件检定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相关负责部门汇总造表,与送检申请《工作联系单》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外送检定。

4.5.3 公司已建立标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工务中心仪控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各类检定规程进行检定,而且检定工作的环境条件应在规程要求范围内。经检定合格的,检定员要填写检定《合格证》。检定不合格的,新购设备实行退货处理;旧设备按本程序 4.6、4.9、4.10 处理。

4.5.4 对公司未建立标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部门颁发的相应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对暂无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工务中心仪控处根据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产品质量要求制定校准规程进行校准。

4.5.5 对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4.5.6 对属于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4.5.7 对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根据校准结果,工务中心仪控处进行标识,各使用部门要作好标识保护。

4.5.8 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应按其要求进行调整。如调整后未能达到预期使用效果,应进行进一步的调整或校准、维修等处理。

4.5.9 监视和测量装置失灵或出现故障后由工务中心仪控处进行维修。修理后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进行检定/校准,并对已检测结果进行有效性评价。

4.5.10 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未处于校准状态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a) 通知使用部门停用失准设备;

b) 检查上一次校准记录,需要或可能时应再证实;

c)由于监视和测量装置失准而有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的,需要时由使用部门追回并隔离已检测品,同时进行重测工作;

d)重测后确认被测产品确实因监视和测量装置失准而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应评审对最 终质量的影响,采取补救措施,具体程序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重新评价失准设备的校准周期及使用、维护方法。 4.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降级使用

4.6.1 标准仪器的降级使用以上级计量部门检定证书为依据,确定降级使用范围,并在台帐上做相应的说明。

4.6.2 当在用的非标准监视和测量装置无法保证其原来的精度等级时,需对其精度等级重新评价,经工务中心仪控处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降级使用,纳入新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4.7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调转

4.7.1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调转,由工务中心仪控处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须注明属非固定资产),并经调出、调入部门签字,做好记录后即可进行调转。

4.7.2 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的调转,由工务中心仪控处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通知调入调出部门和生产技术部,并由生产技术部备案。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调转由工务中心仪控处办理调转手续。

4.8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封存

一年以上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封存、启用通知单》,交工务中心仪控处审核,再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进行封存。 4.9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报废

4.9.1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经工务中心仪控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生产技术部审初,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总经理审核,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董事长批准后,报交财务部出帐,并由使用部门在相应台帐上注销。 4.9.2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由各使用部门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经工务中心仪控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生产技术部批准,由使用部门在相应的台帐上注销。 4.10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台帐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

4.10.1 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所管辖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台帐,并报工务中心仪控处备案。工务中心仪控处建立总台帐,并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汇总,编制相应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4.10.2 工务中心仪控处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台帐管理,按国家规定的A、B、C进行分类管理,并在台帐上标明类别,具体按《计量工作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11 本程序质量活动及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5.2 《水电表校验管理制度》 5.3 《设备的购置、引进、安装、验收及交接管理制度》 5.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5 《采购控制程序》

5.6 《记录控制程序》 5.7 《ERP系统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批准流程》 5.8 JJG52-1999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6 相关记录

6.1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6.3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 6.4 《领料单》

6.5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6.6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留转清册》 6.7 《压力表检定记录表》 6.8 《热电阻检定记录表》 6.9 《热电偶检定记录表》

6.1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 6.11 《电子秤校验表》 6.12 《合格证》 6.13 《准用证》 6.14 《调整合格证》

6.15 《变送器校验记录表》 6.16 《数字显示仪校准记录表》 6.17 《执行器/阀门校验记录表》 6.18 《各类自动开关校准记录表》 6.19 《设备维护检查记录表》 6.20 《固定资产移转单》

6.21 《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6.22 《工作联系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